入党积极分子选定培养和考察工作制度 
              2010年4月7日•培华党发[2010]4号 
  为了进一步健全入党积极分子的选定机制,完善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考察环节,确保发展党员质量,规范我校党建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结合我校党建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入党积极分子选定培养考察工作的基本思路 
  ⒈做好对入党积极分子的选定、培养和考察工作,是保证发展党员质量,壮大党的组织队伍,提高党的战斗力的前提和基础,必须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 
  ⒉各级党组织要把选定、培养和考察入党积极分子,作为一项经常性的重要工作。党委每年对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状况进行一次分析,党委组织部每年都要制订相应计划报党委同意后组织实施,各基层党组织要把对入党积极分子的选定、培养和考察工作列入年度工作计划。 
  ⒊党总支、党支部应积极宣传党的政治主张,提高广大群众对党的认识。要组织广大党外群众,特别是新入学的学生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有意识地激发优秀者的入党意愿,吸引优秀青年教师和优秀学生自觉向党组织靠拢,建立起一支数量充足,政治素质高,结构、分布合理的积极分子队伍。 
  ⒋把握好培养程序和培养要求的关系,严格履行入党积极分子的选定、培养和考察程序,有组织地做好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和考察,逐步提高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各方面要求,使其初步达到一个合格的共产党员的标准。 
  二、入党积极分子的选定 
  ⒌入党积极分子条件: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积极要求进步,向党组织递交了入党申请,并积极向党组织靠拢,学习和工作表现较好。 
  ⒍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教工应由党小组向党支部推荐,学生应由所在共青团组织向党支部推荐。党支部要广泛征求被推荐人所在单位群众的意见,如被推荐的是学生,则要征求所在班级辅导员的意见,若符合入党积极分子条件,应召开党支部委员会或党员大会,尽早研究确定。 
  ⒎党总支要对各党支部上报的入党积极分子进行认真的审核,并建立入党积极分子档案。入党积极分子档案包括:申请入党人的入党申请书,党小组(团组织)推荐入党积极分子和意见,支委会审查同意入党积极分子的意见,《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写实登记表》,支委会定期考察形成的材料,支委会讨论入党积极分子作为发展对象的决议等。 
  三、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 
  ⒏党支部要确定二名党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培养联系人的主要任务:每季度要同所联系的入党积极分子谈一次话,听取他们的思想汇报,帮助他们端正入党动机,指出存在的不足和努力方向;按要求定期填写《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组织他们参加相关的政治理论学习和党的活动;向党小组(党支部)汇报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考察情况。 
  ⒐基层党组织要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思想教育,利用党课、集中学习、入党积极分子学习活动小组等形式,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思想教育,提高他们的思想政治素质。教育的主要内容: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②党的基本知识和党的基本路线;③党的优良传统和优良作风等等。通过教育,帮助他们进一步端正入党动机,树立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的信念。 
  ⒑党校每年要举办两期入党积极分子党课培训班,入党积极分子必须参加一期党课培训班,集中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和知识,考试及格,取得结业证书。 
  四、入党积极分子的考察 
  ⒒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联系人要认真考察培养联系对象的入党动机、实际表现、了解群众反映,并如实按期填写《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写实登记表》。培养考察期满(一年),要根据入党积极分子的实际表现,向党小组(党支部)提出能否作为发展对象发展入党的意见。经考察不符合发展对象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需重新进行选定、培养和考察,再次被选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的,要重新建立入党积极分子档案。 
  ⒓确定为发展对象的必要条件:入党积极分子必须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和考察;基本符合《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入党动机端正;表现突出,群众中影响良好。 
  ⒔在确定发展对象时,必须经过群众评议和公示。公示以布告形式张贴在醒目地点,公示时间为一周,实行群众监督。 
  ⒕党支部要对准备确定为发展对象的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政治审查。政审的主要内容是: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本人的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直系亲属和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政审的基本方法是:同本人谈话、函调或外调。最后形成综合性的政审材料。 
  ⒖党支部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委会讨论同意,可确定入党条件成熟的入党积极分子为发展对象,进入组织发展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