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西安培华学院2024年校级辅导员工作室终期考核
及2025年校级辅导员工作室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工作室负责人:
为深入推进我校辅导员队伍专业化、职业化、专家化建设,认真贯彻落实《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令第43号)《全面加强新时代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行动方案》,规范校级辅导员工作室建设管理,全面检验建设成效与运行质量,强化示范引领与辐射带动作用,根据《西安培华学院辅导员工作室建设与管理办法(修订)》(培华党发〔2025〕11号)及学校相关工作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2024年校级辅导员工作室终期考核及2025年校级辅导员工作室年度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对象
1.2024年立项建设、达到建设周期的校级辅导员工作室
2.2025年立项建设、在建设周期内的校级辅导员工作室
二、主要内容
1.2024年立项建设、达到建设周期的校级辅导员工作室终期考核
2024年校级辅导员工作室对标辅导员工作室任务书,结项验收主要考核2年建设周期内工作室的工作成效、研究成果、团队建设、成果应用推广情况等,重点考察工作实效和创新应用情况,避免工作室重科研轻实践等建设方向上的偏差。
党委学生工作部组织专家进行终期考核,对考核合格的工作室进行正式命名,授予工作室主持人“西安培华学院辅导员名师”荣誉称号并颁发证书;对考核不合格的工作室可延长1年再进行验收,延长期间不再给予经费支持;延长时间后仍验收不合格的予以撤销,主持人3年内不得再进行申报。2年内不能申报学生工作相关课题、项目。延长期间,主持人不得申报学生工作相关课题、项目。
2.2025年立项建设、在建设周期内的校级辅导员工作室年度检查
2025年校级辅导员工作室对标辅导员工作室任务书,建设期间按要求报送年度建设报告,接受年度考核。辅导员工作室应认真完成任务书中设定的目标任务,提交年度工作总结、工作成效、工作成果等,同时,制定下一年度工作计划,报送学生服务中心辅导员发展中心进行审核评估。
党委学生工作部组织专家进行年度检查,对年度工作业绩完成的,给予经费支持;对未完成年度工作目标的,督促整改,整改后仍未通过考核的,不予经费支持;对连续三年考核不合格或建设期满考核不合格的,撤销工作室。
三、终期考核/年度检查时间及材料报送
1.终期考核/年度检查时间
2024年、2025年校级辅导员工作室材料收集时间截止于2026年4月24日18:00。同时,各工作室自行制作PPT,学生服务中心组织专家进行终期考核/年度检查。
2.材料报送:
(1)2024年校级辅导员工作室提交《西安培华学院校级辅导员工作室终期考核申请书》一式2份(见附件1);2025年校级辅导员工作室提交《西安培华学院校级辅导员工作室年度检查申请书》一式2份(见附件2);
(2)《西安培华学院校级辅导员工作室工作成果》一式2份(见附件3);
(3)2024年、2025年校级辅导员工作室提交《西安培华学院校级辅导员工作室考核材料对照表》一式2份(见附件4);
(4)相关支撑材料;
(5)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以上材料同时提交电子稿,发送至邮箱,文件命名形式:“学院+工作室负责人姓名+工作室名称”。
3.结项验收材料需保证真实、无知识产权纠纷,所有上报材料需主持人所在学院审核签章后集中报送。工作开展中如遇问题,可联系辅导员发展中心吕文静。
四、有关要求
1.请各学院接到通知后,尽快对本部门承担的校级辅导员工作室进行自查,在自查基础上,采取必要措施,督促相关责任人按时完成工作室研究工作,提高工作室的结项率和完成质量。各学院工作室结项验收情况将作为下年度立项指标的重要参考依据。
2.各学院按照《西安培华学院辅导员工作室建设与管理办法(修订)》及本通知要求,认真组织结项验收工作,协助相关工作室负责人准备结项验收资料,并对所审核报送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确保结项验收资料符合结项验收要求。
3.凡不能如期结项需要延期的工作室,由工作室负责人书面提出延期申请(见附件5)。延期申请应详细说明延期理由、延期时限及研究进展情况,经所在学院审核签署意见后报学生服务中心备案。
4.如确因特殊情况,工作室无法继续进行需要撤销的,由工作室负责人提出撤销申请,经所在部门审核后出具书面报告提交辅导员发展中心审定。
附件:
1.西安培华学院校级辅导员工作室终期考核申请书;
2.西安培华学院校级辅导员工作室年度检查申请书;
3.西安培华学院校级辅导员工作室工作成果;
4.西安培华学院校级辅导员工作室考核材料对照表;
5.西安培华学院校级辅导员工作室延期变更申请审批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