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为指导,充分发挥“五育并举”在培养学生成长成才中的重要作用,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引导广大青年学生立志做有理想、敢担当、能吃苦、肯奋斗的新时代好青年,努力成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结合学校《关于开展2026年寒假大学生返家乡“五育并举”系列实践活动的通知》要求,西安培华学院法学院学子踊跃加入到寒假大学生返家乡“五育并举”系列实践教育活动中。他们在寒假期间,通过多种形式的实践活动,将“五育”理念融入其中,为社会贡献自己的力量,同时也在实践中锻炼自己,提升综合素质。
01
2305班陈汐
本人于2026年1月5日,前往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审判庭实习,开展2026年寒假“返家乡”社会实践活动。
在实践期间,我具体参与了以下工作:一、协助法官查阅案卷、梳理案件基础争议点、核对立案及当事人相关信息以及对接检察院送达各相关文件;二、配合完成庭前调解联络、庭审现场辅助等庭审全流程相关协助工作;三、检索法律条文、整理审判业务资料、协助办理案卷移送归档、完成法官交办的各类审判辅助事务。在实习中,深悟司法公正的根基要义。此次“返家乡”社会实践活动,使我在服务奉献中提升了综合素养,磨砺了意志品质,也展现了昂扬向上、务实担当的精神风貌。



02
2306班曾峰戈
本人于2026年1月9日,前往陕西省汉中市佛坪县上沙窝村红军旧址,开展“返家乡”社会实践活动。在实践期间,我具体参与了以下工作:参观红军旧址展馆与将领故居,聆听红二十五军“不拿百姓一针一线”的纪律故事及佛坪会议决策历程,结合法律视角探讨革命年代的公平正义追求,重温红色誓言强化责任担当。通过深入基层的锻炼,我感触颇深。在红二十五军“不拿百姓一针一线”的铁律令我触动颇深。这不仅是革命队伍的纪律准则,更蕴含着朴素的公平正义内核,与现代法律中“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的立法初衷一脉相承。重温红色誓言时,我深切体会到,无论是革命年代还是法治社会,“坚守底线、捍卫正义”都是不变的价值追求,也让我更加明确了法学生的使命担当。



03
2306班李钰华
本人于2026年1月1日,前往西安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开展“返家乡”社会实践活动,以安保员身份投身城市公共交通服务保障工作。在实践期间,我具体参与了以下工作:坚守安检岗与站台执勤岗,主动帮助老年乘客拎取行李、引导走失儿童寻找家人、协助行动不便者上下列车,累计服务有需要的乘客50余人次,以耐心细致的态度传递服务温度,践行“诚信友善、责任担当”的品德要求;参与车站“文明乘车”宣传活动,劝导不规范乘车行为,助力营造文明有序的出行环境。系统学习轨道交通安保规章制度、应急处置流程(如火灾、客流拥堵、突发冲突等场景),熟练掌握安检设备操作技巧与客流疏导逻辑;向资深安保员请教不同时段客流特点分析方法,结合实际情况优化站台引导路线,将理论知识与岗位实践深度结合,提升问题解决能力。


04
2408班刘权怡
本人于2026年寒假期间开展系列志愿服务活动。实践期间,我以志愿团创始人身份,带领团队有序推进工作:统筹怡兜引航·青春志愿团进驻航开路社区青兜兜公益市集,结合团队过往服务经验,合理分配成员职责,高效完成物资整理、居民引导及现场秩序维护等任务;我带领团队成员全程参与交流互动,近距离学习调研思路与实践方法,进一步优化团队后续服务规划,并带领志愿团参加“青兜兜”助盲跑活动,依据团队分工方案,组织成员陪伴视障伙伴安全完成奔跑,用协作与关怀传递温暖,让志愿精神在实践中落地生根。通过带领志愿团开展实践,我感触颇深,此次寒假实践不仅提升了自己的统筹协调与问题解决能力,更在带领团队突破服务难点、收获受助者认可的过程中,深刻体会到“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精神的重量,团队成员的共同成长也让我更加坚定了以志愿力量赋能社会的决心。


05
2409班张珂晗
本人于2026年1月12日,前往陕西省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展2026年寒假五育并举活动。在实践期间,我具体参与了以下工作:文书处理与案卷管理,协助法官或书记员整理、装订、归档案卷材料,填写卷宗目录;起草简单的法律文书,比如传票、应诉通知书、合议庭评议笔录、审理报告初稿等;校对判决书、裁定书等正式文书的文字和格式。参与案件庭审的旁听,做好庭审笔录的核对工作;在庭审前协助送达相关法律文书,联系当事人、律师确认开庭时间;庭审后整理庭审录音录像资料,协助法官梳理案件争议焦点。通过深入基层的锻炼,张珂晗同学感触颇深。实习期间的程序性工作,让我跳出了“法律只关乎对错”的单一认知,学会从更广阔的视角理解司法的价值。在协助立案窗口引导当事人时,我遇到过因不懂流程而手足无措的老人,也见过因证据不足而焦虑万分的普通民众。通过耐心解答他们的疑问,指导他们填写立案表格,我意识到司法不仅要追求实体公正,更要保障程序正义,让当事人在每一个环节都感受到被尊重、被重视。在整理案卷的过程中,我发现许多看似简单的民事案件,背后都牵扯着家庭关系、邻里和睦、生计保障等民生问题。法官们在办案时,不仅要依法裁判,更要兼顾社会效果,通过调解等方式化解矛盾,减少当事人的诉累。这种“法理情”的有机统一,让我明白法律不是孤立的条文,而是与社会生活紧密相连的治理工具,司法工作者既要手握法律的“戒尺”,也要怀揣民生的“温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