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培华学院法学院2024年5月22日下午14点在格物楼J101报告厅举办了一场主题为“环境资源审判专门化及环境公益诉讼的司法实践”的专题讲座。本次讲座特邀西安铁路运输中级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一级法官、全省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先进个人、全省法院秦岭生态保护司法卫视周玲玲法官主讲,西安培华学院法学院院长王鸿貌教授、副院长赵洁副教授、西安铁路运输中级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朱爱琳副庭长、张晓邦法官、石晶法官、白永霞法官与法学院全体师生一同参加了此次讲座。
讲座伊始,赵洁副院长代表法学院对西安铁路运输中级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各位法官的莅临表示了热烈的欢迎和诚挚的感谢。同时,她强调了本次讲座的重要性,希望通过聆听周法官的讲解,全体师生能够从中吸取宝贵的知识,深入了解环境资源审判专门化的现状和未来发展趋势。

接着,周法官在深入剖析我国走环境资源审判专门化司法道路的主要原因时,强调了环境保护的紧迫性和重要性。她指出,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环境问题日益凸显,环境资源审判专门化成为了解决这一问题的关键路径。专门化的审判不仅能够提高审判效率,确保法律适用的准确性,还能更好地保护生态环境,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
在探讨我国环境资源审判专门化的缘起时,周法官回顾了我国环境法律制度的发历程。她指出,随着我国环保意识的不断提高和环保法规的不断完善,环境资源审判专门化的需求日益迫切。为了满足这一需求,我国逐步建立了专门的环境资源审判机构,并不断完善相关法律制度,为环境资源审判专门化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在描述环境资源审判专门化的发展现状时,周法官详细介绍了当前我国环境资源案件管辖的三种实践做法:跨省域集中管辖、全省域集中管辖和省内部分地区集中管辖。她指出,这些做法在实践中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不仅提高了审判效率,还确保了法律适用的统一性和公正性。
此外,周法官还围绕环境公益诉讼制度进行了深入的阐述。她介绍了环境公益诉讼的诉讼主体,包括环保组织、检察机关等,并分析了这些主体在环境保护中的重要作用。同时,她还结合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案例,详细讲解了环境公益诉讼侵权责任的主要承担方式,包括修复性责任方式、赔偿性责任方式以及惩罚性赔偿责任等。
周法官的这次分析为我们提供了宝贵的知识和见解,让我们更加深入地了解了我国环境资源审判专门化的现状和未来发展趋势。

在互动环节中,教师们展现出了极高的热情。教师代表裴文杰以环境公益诉讼诉讼主体的适格判断为例,分享了在教学中如何凸显专业知识应用性的教学方法。

讲座的最后,赵洁副院长指出通过本次讲座我院师生加深了对于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绿色司法理念、恢复性司法理念的认识。
讲座结束后,与会师生一同到综合楼西广场参与了“勠力同心保护生物多样性”的宣传活动。通过朱爱琳副庭长的讲解,法官、教师、同学之间的知识互动,同学们加深了对环境资源案件审判和环境公益诉讼的了解,夯实了同学们在未来学习过程中的实践基础。


活动最后,王鸿貌院长强调我院教师应持续贯彻落实《关于加强新时代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的意见》中“强化法学实践教学,深化协同育人,推动法学院校与法治工作部门在深度衔接”的具体要求,并再次对西安铁路运输中级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的到来表达了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