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0月23日14:30,法学院于格物楼1116举办了一场以“案例教学法在法学教学中的运用”为主题的学术讲座,本次讲座由法学院私法教研室主任高燕老师主持,凌苏霞副教授为主讲人,法学院全体专任教师参加。

讲座开始后,凌教授指出,案例教学法在法学教学中的运用是一种有效的教学策略,它通过分析真实或虚构的法学案例来促进学生对法律概念、原则和应用的理解,能够帮助学生理解法学理论在实际中的应用,培养学生的批判性思维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接着,凌教授谈到,案例教学法可以包括案例导入、案例引证、案例讨论、案例提问和案例考核等方式进行。实践中对于案例教学法的运用,首先要掌握的就是案例选择原则,教师应优先选取最典型的案例,并确保案例与相应的理论知识贴近。例如,结合《经济法》课程章节市场规制法内容,可针对我国《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列举不同类型的案例,从而强化理论体系和规范体系的现实感,激发学生学习兴趣。其次,凌教授还谈到难易适中原则、时效性原则、简洁性原则,分别以“北京奇虎科技有限公司诉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纠纷案”、个人所得税计算方式以及浙江省遂昌县人民检察院诉叶继成生态破坏民事公益诉讼案为事例展开。

而后,凌教授分享了关于案例教学法的具体运用方式,包括课堂讲授法、模拟法庭教学法、法务部门实习教学法、诊所式教学法等。其中,模拟法庭教学法与法务部门实习教学法都是老师们非常熟悉,而且深受学生欢迎的运用方式。学生在教师的安排下,扮演案件中的不同角色,如原告、被告、法官、律师、证人等,模拟法院开庭审理的过程,让学生将课堂中所学的法学理论知识运用于实践。凌教授鼓励各位老师在未来的教学过程中,可以积极探索新模式,既可以提高自身教学经验,促进对个人知识结构的反思,也能够培养学生的实务操作能力和对法律实际运作的理解。

分享结束后,在座教师与凌教授对不同科目课程如何适用案例教学法问题进行了热烈探讨。理论教研室主任罗静老师认为,如何在有限的课时基础上,在课堂教学过程中进行案例讲解是需要老师们不断尝试训练的,对教材内容要学会有的放矢,灵活运用案例教学方式。高燕老师则以自身讲授的《民法总论》课程为例,认为民法案例与理论教学是相辅相成的。案例讲授要有针对性,使课堂环节案例的讲解发挥关键性作用,既能提高师生互动的有效性,也能对课堂内容进行优化。江欣燕老师结合本学期所讲授的《经济法》课程,对凌教授的分享表示受益匪浅,认为在今后的授课环节,会不断在当前个人固有的教学模式之外进行诸多尝试和创新。


此次凌教授的讲座既有理论又有实际案例,结合其《经济法》课程中案例分析的过程,为老师们生动形象的展示、讲解了如何在法学教学过程中运用好案例教学法,让大家切身感受优秀教师的专业素质,为在座教师们教学能力的提升提供了宝贵的经验与指导,参会教师都收获颇丰。至此,法学院本次学术讲座活动圆满结束。
简 介
凌苏霞,副教授,主讲《经济法》《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民事诉讼法》等课程,参与完成省部级课题两项、厅局级课题多项,主持完成校级课题及横向课题两项,在国内核心期刊和重要期刊发表论文多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