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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指导 | 张丽莎副教授:“一带一路”背景下我国企业海外投资的增长与我国海外投资保险制度的完善

发布日期:2025-05-29    浏览次数:

摘要:随着中国企业向“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业务的拓展,中国企业域外注资的热情持续上升,投资规模呈现逐渐扩张的趋势,其在投资方面面临的不确定性风险也将大幅增加,越来越多的中国企业将寻求解决方案, 控制潜在地缘政治和经济因素带来的意外风险,因此本国企业在海外的利益保障尤为重要。我国目前尚未建立一个适用于自己国家的较为完善的海外投资保险制度,对于该制度的认知尚且停留在一个较为浅薄的状态。本文以我国海外投资数量和规模都在逐年增长的现实情况为基础,提出完善海外投资保险制度的建议。

关键词:海外投资;投资风险;海外投资保险制度


前言

过去的十年里,中国企业在“一带一路”沿线地区进行了大量投资,尤其是在2013年中国政府正式提出建设“一带一路”的发展构想后,对外投资额急速增长。2019年4月,国新办举行的《共建“一带一路”倡议:进展、贡献和展望》发布会上,透露了“一带一路”进展数据,2013年-2018年,中国企业对沿线国家直接投资超过900亿美元,在沿线国家完成对外承包工程营业额超过4000亿美元。在“一带一路”倡议的指导下,中国企业正在与全球120多个国家进行跨区域合作,这些国家占世界人口的70%,占全球国内生产总值的60%。随着中国企业向“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业务的拓展,中国企业域外注资的热情持续上升,投资规模呈现逐渐扩张的趋势,其在投资方面面临的不确定性风险也将大幅增加,越来越多的中国企业将寻求解决方案, 帮助它们控制潜在地缘政治和经济因素带来的意外风险,因此本国企业在海外的利益保障尤为重要,而海外投资保险就是保护企业海外投资利益的重要手段。

一、“一带一路”倡议与中国的海外投资数量增长

“一带一路”是“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简称,它将充分依靠中国与有关国家既有的双多边机制,借助既有的、行之有效的区域合作平台,旨在借用古代丝绸之路的历史符号,高举和平发展的旗帜,积极发展与沿线国家的经济合作伙伴关系,共同打造政治互信、经济融合、文化包容的利益共同体、命运共同体和责任共同体。共建“一带一路”致力于亚欧非大陆及附近海洋的相互联通,建立和加强沿线各国的伙伴关系,构建全方位、多层次、复合型的互联互通网络,实现沿线国家自主、多元、可持续的发展。“一带一路”的互联互通项目将推动沿线各国发展战略的对接和融合,发掘区域内市场的潜力,促进投资和消费,创造需求和就业,增进沿线各国人民的人文交流与文明互鉴,让各国人民相逢相知、互信互敬,共享和谐、安宁、富裕的生活。

2018年1-11月,我国企业在“一带一路”沿线对56个国家非金融类直接投资129.6亿美元,同比增长4.8%,占同期总额的12.4%,主要投向新加坡、老挝、巴基斯坦、印度尼西亚、越南、马来西亚、泰国和柬埔寨等国家。

2019年,对“一带一路”国家投资合作积极推进。1—10月,我国企业对“一带一路”沿线的56个国家有新增投资,合计114.6亿美元,占同期对外投资总额的12.7%。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新签对外承包工程合同额1121.7亿美元,占同期总额的63.5%;完成营业额635.3亿美元,占同期总额的55%。

2020年,对“一带一路”国家投资合作较快增长。1月,我国企业对“一带一路”沿线的47个国家非金融类直接投资15.9亿美元,同比增长19.5%。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新签对外承包工程合同额92.3亿美元,占同期总额的59%,同比增长123.5%。

上述数据表明近三年我国对“一带一路”沿岸国家的投资数量和投资额逐年上升。

二、中国企业海外投资面临的风险

中国企业在“一带一路”沿岸国家投资不断增长的同时,也面临一些风险,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风险。

1.政治风险

由于历史、文化、政治及社会发展的差异,“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政治风险表现各异。在南亚地区主要体现为武装冲突威胁,巴基斯坦与阿富汗,恐怖主义较严重地威胁着该地区的安全,政治派系斗争激烈、政府执政能力受到制约、政局稳定性不足,而且国家之间也因为领土、宗教和种族等原因而矛盾重重。印度虽然较为稳定,但国内政治势力林立,发展不平衡,国内矛盾较为尖锐。东南亚地区局势基本保持平稳,但面临政治和经济发展转型的压力,不确定因素有所增加。中亚地区近年总体保持平稳,宗教极端主义和恐怖主义是最大威胁。西亚地区局势的不确定性有增无减,未来发展趋势仍无法预见。

据统计,中国企业海外投资失败案例中,25%的投资事件是因为政治原因导致失败,其中有8%的投资事件在投资审批等环节因东道国政治派系力量的阻挠导致失败;17%的投资事件是在运营过程中因东道国的政治动荡、领导人更迭等原因遭遇损失。因政治及社会动荡导致的损失尤其巨大。

2.安全风险

安全风险指企业及员工在海外因社会治安、社会动荡、绑架、恐怖袭击以及战争等,遭遇到或可能遭遇到的造成或者意图造成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公共设施损坏、社会秩序混乱等严重社会危害的行为。据经济与和平研究所数据,在全球最不安全的20个国家中,有10个在“一带一路”沿线;全球每年一半以上的恐怖袭击发生在伊拉克、阿富汗与巴基斯坦等国家;有25%左右的绑架案发生在“一带一路”沿线。

3.法律风险

法律风险是除政治风险外中国企业对外投资面临的最大风险。由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多为发展中国家,这些国家针对外国直接投资的政策和法律各不相同,在国家安全、反垄断、环境保护、劳工、税务以及行业限制等方面都有不同的规定,加上不同国家有关投资的相关政策与法律经常会因为外部经济环境的变化而进行调整,给进入东道国的企业增加了潜在的法律风险。

在中国对外投资失败的事件中,有16%的投资事件是直接或间接因为法律原因导致投资受损或最终被迫停止投资。

三、完善我国海外保险制度的建议

海外投资保险制度由美国首创,目的在于保护本国投资者的海外投资利益免受因东道国政治风险而遭受的经济损害,即资本输出国政府对本国海外投资者在国外可能遇到的政治风险,提供保证或保险,投资者向本国投资保险机构申请保险后,若承保的政治风险发生,致投资者遭受损失,则由国内保险机构补偿其损失的制度。它是企业海外投资保护的重要法制之一。

我国目前尚未建立一个适用于自己国家的较为完善的海外投资保险制度,对于该制度的认知尚且停留在一个较为浅薄的状态。我国的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于2001年12月份已经成立,这是我国的首家具有专业性质的且具备一定官方性质的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其在成立一年之后便推出了有关“海外投资保险”的相关业务, 并且第一份海外投资保险单也已经于2003年7月16日签发。

尽管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已初步开展海外投资保险业务,但是我国海外投资保险制度还需进一步完善。

1.明确海外投资保险制度的模式

海外投资保险制度模式主要美国模式、日本模式、德国模式三种类型。美国模式是双边模式,资本输出国与资本输入国签订双边投资保护协定,明确资本输出国的代为权;日本模式是单边模式,投资者可以向本国政府机构设立的承保机构进行索赔,而投资者政府机构只能依据国际法上的一般原则向东道国索赔;德国模式是混合模式,采用双边保证制与单边保证制。

根据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海外投资投保指南》关于承保对象的规定,合格投资项目条件并未包括签订双边投资条约的国家,可见我目前采取单边主义模式。单边投资保险模式,不利于我国向东道国索赔,这一模式需要调整。

2.承保机构的设置待完善

日本采用保险审批机构与业务经营机构结合模式,德国则采用保险审批机构业务经营机构相离模式。我国目前海外投资保险项目的审批和承保均由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全权负责,其弊端是行使审批职能与中国出口信用公司独立身份不相符,海外投资保险是一种政府保证, 审批权应该由行政主体行使, 现在仅由一个独立的法人来承担稍显不妥。因此需分别设置保险项目审批机构与经营结构。

3.扩大海外投资保险的承保范围

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参照《海外投资投保指南》为我国海外投资者提供承保的政治风险,包括五种:汇兑限制险、征收险、战争与内乱险、政府违约险和承租人违约险等。但这几种政治风险往往不能解决新出现的问题,针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政治局势复杂多变、宗教文化差异明显的情况,恐怖事件时有发生以及国家内战和骚乱不断频发的事实, 未来对一些新的险种予以规范显得十分必要,例如恐怖事件险等。

综上所述,在“一带一路”背景下, 我国海外投资的发展速度越来越快,规模也越来越大,但是由于我国缺乏完善的海外投资保险制度, 不能很好地适应我国海外投资快速发展的现状,我国企业的投资利益不能得到很好的保护,因此需要进一步完善我国的海外投资保险制度。

 

参考文献:

[1]赵竹君.我国海外投资保险制度的现状研究[J].中国市场,2019-07-02:71

[2]康斌.“一带一路”背景下中国海外投资保险法律制度的构建[J].现代交际,2018-12-15:61.

基金项目:西安培华学院2019年度校级科研项目(编号:PHKT19077)

张丽莎,法学硕士,副教授,毕业于兰州大学国际法学专业,陕西王炳森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主要承担《律师制度与实务》、《国际经济法》等课程的教学工作,参与省级课题2项、主持校级科研、教改、课程建设、教材建设等课题10多项,发表论文数篇,著作2部,曾获得校级讲课比赛三等奖,校级应用型课程大赛三等奖,曾被评为校级“优秀教师”,论文两次获得陕西省教育工会优秀理论成果三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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