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一、基本办学条件指标:合格
学校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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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 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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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
师
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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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研究生学位
教师占专任教师
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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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均教学行政用房(平方米/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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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
(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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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均图书
(册/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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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师范、民族院校
工科、农、林院校
医学院校
语言、财经、政法院校
体育院校
艺术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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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18
16
18
11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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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30
30
30
30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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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16
16
9
22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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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
5000
5000
3000
4000
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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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80
80
100
70
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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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请校外教师经折算后计入教师总数,原则上聘请校外教师数不超过专任教师总数的四分之一。
2.凡生师比指标不高于表中数值,且其它指标不低于表中数值的学校为合格学校。
1.师比指标高于表中数值或其它某一项指标低于表中数值,即该项指标未达到规定要求。
2.凡有一项指标未达到规定要求的学校,即被确定为限制招生(黄牌)学校。
3.凡两项或两项以上指标未达到规定要求的学校,即被确定为暂停招生(红牌)学校。
4.凡连续三年被确定为(黄)牌的学校,第三年即被确定为暂停招生(红牌)学校。
1.凡教学仪器设备总值超过1亿元的高校,当年新增教学仪器设备值超过1000万元,该项指标即为合格。
2.凡折合在校生超过30000人的高校,当年进书量超过9万册,该项指标即为合格。
折合在校生数=普通本、专科(高职)生数+硕士生数*1.5+博士生数*2+留学生数*3+预科生数+进修生数+成人脱产班学生数+夜大(业余)学生数*0.3+函授生数*0.1
全日制在校生数=普通本、专科(高职)生数+研究生数+留学生数+预科生数+成人脱产班学生数+进修生数
2.具有研究生学位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具有研究生学位专任教师数/专任教师数
3.生均教学行政用房=(教学及辅助用房面积+行政办公用房面积)/全日制在校生数
4.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教学科研仪器设备资产总值/折合在校生数
6.具有高级职务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具有副高级以上职务的专任教师数/专任教师数
8.生均学生宿舍面积=学生宿舍面积/全日制在校生数
9.百名学生配教学用计算机台数=(教学用计算机台数/全日制在校生数)*100
10.百名学生配多媒体教室和语音实验室座位数=(多媒体教室和语音实验室座位数/全日制在校生数)*100
11.新增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所占比例=当年新增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教学科研仪器设备资产总值-当年新增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
2.电子类图书、附属医院临床教学人员已在相关指标的定量中予以考虑,测算时均不包括在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