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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培华学院创客中心关于公开招募首批固定功能区及分属业务模块运营管理团队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11-03    来源:     点击:

各院(部)、中心:

西安培华学院创客中心改扩建工程现已顺利竣工,新大楼位于我校长安校区致远路东段,建筑总高四层,面积4828㎡,是一个由展示空间、交流空间、工作空间组成的大学生创新创业活动及工作场所,涵盖7个专业技术服务工作室、3个大型开放式联合办公空间、10个共享交流空间、5个共享活动空间及1个共享仓储空间。楼内提供水系统冷暖中央空调、室内通风换气系统、消防监测报警系统、智能门禁管理系统、全区覆盖双频无线网络及电信网络电话接入,配套24小时快速响应行政服务。通过设置首批22个固定功能区业务模块及17个开放业务模块,覆盖教育、电商、文创、娱乐、科技、传媒等行业或产业方向,实现创新体验、创业认知、跨专业交流、创客教育、创业辅导、创新育成、创业孵化等功能,通过共享教育培训、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专业技术、工商服务、项目孵化、联合办公、投资促进、媒体延伸等资源,丰富全校师生参与创新创业活动的手段,为创新创业者提供良好的工作空间、网络空间、社交空间和资源共享空间,具有开放、交流、共享、专业实践化、技术商品化的特征。
按照大楼改扩建工程及配套工作进度安排,为做好创客中心试运行相关工作、体现服务功能,发挥我校师生专业特长及能力,现面向我校教职工、校企合作项目企业代表、在校学生、校友等群体,启动首批固定功能区及分属业务模块运营管理团队的公开招募及选拔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招募原则
1.本次启动的首批固定功能区及分属业务模块的运营管理团队招募工作,原则上以教职工、校企合作项目企业代表(含校企合作项目本校教职工代表)、在校学生、校友为主要申报对象;
2.承揽首批固定功能区及分属业务模块,但尚未取得营业执照的个人或团队,将作为创客中心重点支持并孵化的对象;
3.承揽首批固定功能区及分属业务模块的企业、个人或团队,要求能够提供和支持创客中心日常运行的基础业务,包含对所属空间的日常管理工作;
4.首批公开招募的固定功能区及分属业务模块的合约期为1年(每季度考核1次),到期后将根据业务实施情况自动续约或重启公开招募程序;
5.承揽首批固定功能区及分属业务模块的企业、个人或团队,在不影响合约业务内容及质量的前提下,不限制同时开展其他自有业务或本职工作;
6.承揽首批固定功能区及分属业务模块的企业、个人或团队,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遵守西安培华学院现行校纪校规,遵守高校从业人员基本职业道德规范;
7.承揽首批固定功能区及分属业务模块的企业、个人或团队,合约范围的业务需遵守分管校领导、创客中心办公室及学校其他职能部门的工作部署及工作要求。
 
 
二、申报条件

根据固定功能区及分属业务模块的具体情况,设置A、B、C三个等级,限制条件分别如下:

A级:已取得营业执照的企业,或具备1年以上组织管理经验,预计在3个月内取得营业执照的的个人、学生组织负责人、社团或创新创业项目指导教师(本校教职工);
B级:具备1年以上组织管理经验,预计在1年内取得营业执照的的个人、学生组织负责人、社团或创新创业项目指导教师(本校教职工);
C级:具备1年以上组织管理经验的个人、学生组织负责人、社团或创新创业项目指导教师(本校教职工)。
 
三、申报程序
1.仔细阅读“附件1”及“附件2”中有关首批固定功能区及分属业务模块的内容及要求,确定拟申报的业务模块序号;
2.认真填写“附件3”中的申报表格,申报人如属于教职工或在校学生身份,需个人所在部门主管领导在纸质版材料中签署推荐意见并盖公章;
3.将“附件3”电子版及相关附件(含扫描件)通过软件压缩打包为“.ZIP”或“.RAR”格式,以“个人姓名-业务模块序号”格式命名,并使用同样标题命名邮件,发送至youaremaker@qq.com邮箱。纸质版材料请于2017年11月7日(星期二)9:00-17:00间报送至创客中心大楼三层行政办公区综合办公室;
4.通过申报材料初审的企业、个人或团队,将以电话或短信方式邀请参与洽谈、公开路演与答辩环节;
5.通过公开路演与答辩环节的企业、个人或团队,在对外公示无异议后,签订相关协议文件,办理入驻及业务交接手续;
6.电子版申报材料征集时间为2017年11月3日至7日,材料评审时间为2017年11月8日至10日,对外公示时间为2017年11月11日至13日,公开答辩时间为2017年11月14日至16日。
 
四、补充说明
1.申报人原则上最多同时申报3个业务模块;
2.申报人属于教职工或在校学生身份,已提交电子版材料但缺少个人所3.在部门主管领导推荐意见的,属于无效申报材料;
4.申报人提交的申报材料须保证材料真实有效具有法律效应,如发现材料与真实情况不符,视为自动弃权;
5.材料评审及公开答辩工作小组的成员由我校相关职能部门代表共同组建;
承揽首批固定功能区及分属业务模块的企业、个人或团队,在进行室内装修、装饰及设施、设备的安装调试工作前,需先行报送方案至创客中心办公室,经分管校领导及相关职能部门审批后方可进行;
6.承揽首批固定功能区及分属业务模块的企业、个人或团队,如已经持有或在合约存续期间取得营业执照,申报人需与学校相关职能部门签订校企合作补充协议。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旭东
手机号码:18509281652
办公地址:创客中心大楼三层行政办公区
 
 
 
西安培华学院创客中心
2017年11月3日

 附件1.创客中心首批固定功能区及分属业务模块一览表

申报序号

功能区及分属业务模块名称

功能区及分属业务模块简介

申报条件

功能区类型

1

一层前厅文创展销空间

提供满足我校师生或校友企业自主设计开发,取得知识产权的音乐、文创、设计等产品的展示、推广、销售等业务。

A/B

固定空间

2

一层创客橱窗

提供满足我校师生或校友企业在艺术、设计、科技领域能够表达创客元素及创客精神的静态展示功能的推广宣传业务。

A/B/C

固定空间

3

一层创客之家

提供满足我校师生在艺术、设计、科技领域创作或开发时涉及的原材料、元器件、工具设备等咨询、指导、采购等业务。

A/B

固定空间

4

一层设计创意工坊(含工艺技术操作间)

提供满足我校师生通过手工DIY或机械手段实现文化创意产品(工艺美术及衍生品方向)创作涉及的活动策划、课程开发、科学研究、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业务。

A/B/C

固定空间

5

二层创客实验室(含微观装配操作间、创新实践苗圃54个工位)

提供大学生及对外K12创客教育涉及的社区运营、社团托管、活动策划、课程开发、技能培训、技术开发、科学研究、项目管理等业务。

A/B/C

固定空间

6

二层数字制造工坊(含技师办公室及相关空间、设备综合管理)

提供数字制造工坊集成业务的统筹管理业务。

A/B/C

固定空间

7

二层数字制造工坊(仅3D打印技术操作间)

提供满足我校师生创新创业项目涉及增材制造技术相关的活动策划、课程开发、科学研究、技术转让、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业务。

A/B

固定空间

8

二层数字制造工坊(仅包装印刷技术操作间)

提供满足我校师生创新创业项目涉及包装印刷技术相关的活动策划、课程开发、科学研究、技术转让、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业务。

A/B

固定空间

9

二层数字制造工坊(仅数字加工技术操作间)

提供满足我校师生创新创业项目涉及数控加工技术相关的活动策划、课程开发、科学研究、技术转让、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业务。

A/B

固定空间

10

二层IOT技术创新工坊(含讨论室、导师办公室及相关空间、设备综合管理)

提供IOT技术创新工坊集成业务的统筹管理业务。

A/B/C

固定空间

11

二层IOT技术创新工坊(技术研发办公室)

提供满足我校师生创新创业项目涉及信息智能技术相关(电子技术方向)的活动策划、课程开发、科学研究、技术转让、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业务。

A/B

固定空间

12

二层IOT技术创新工坊(融合创新实验室)

提供满足我校师生创新创业项目涉及信息智能技术相关(互联网与物联网技术方向)的活动策划、课程开发、科学研究、技术转让、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业务。

A/B

固定空间

13

二层IOT技术创新工坊(总装调试操作间)

提供满足我校师生创新创业项目涉及信息智能技术相关(可靠性及认证测试方向)的活动策划、课程开发、科学研究、技术转让、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业务。

A/B

固定空间

14

二层IOT技术创新工坊(电气装配操作间)

提供满足我校师生创新创业项目涉及信息智能技术相关(生产技术工艺方向)的活动策划、课程开发、科学研究、技术转让、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业务。

A/B

固定空间

15

三层创业苗圃(含96个工位、讨论室、观景阳台)

提供满足我校师生创新创业项目团队涉及办公工位管理分配、综合行政服务及创新创业项目推广宣传等业务。

A/B/C

固定空间

16

三层创客咖啡(含创咖阳台)

提供满足我校师生创新创业活动所需咖啡、茶水、饮料、简餐(包装食品加热)制作及配送等业务。

A/B

固定空间

17

三层文化创意工坊(含相关空间、设备综合管理)

提供满足我校师生创新创业项目涉及文化创意产品(新媒体、文化IP、消费升级方向)的的活动策划、课程开发、科学研究、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业务。

A/B

固定空间

18

三层文化创意工坊(仅摄影棚)

提供满足我校师生创新创业项目涉及摄影摄像技术、静物棚拍技术、人像棚拍技术的活动策划、课程开发、科学研究、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业务。

A/B

固定空间

19

三层数字媒体工坊(含相关空间、设备综合管理)

提供数字媒体工坊集成业务的统筹管理业务。

A/B/C

固定空间

20

三层数字媒体工坊(仅图形图像采集室)

提供满足我校师生及创客中心课程或活动的图形图像采集涉及的策划、拍摄、制作、推广、活动策划、课程开发、科学研究、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业务。

A/B

固定空间

21

三层数字媒体工坊(仅音频视频制作室)

提供满足我校师生及创客中心课程或活动的视频(含MOOC及短视频)制作涉及的策划、拍摄、制作、推广、活动策划、课程开发、科学研究、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业务。

A/B

固定空间

22

三层数字媒体工坊(仅数字录音室)

提供满足我校师生及创客中心课程或活动的音频采集或音频制作涉及的策划、录制、制作、推广、活动策划、课程开发、科学研究、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业务。

A/B

固定空间

23

运营管理学生助理团队

提供创客中心大楼物业管理、行政服务、公共区域运营管理、ERT应急小组、5S推行小组等综合服务业务。

C

共享空间

24

工商注册/政策导入服务

提供满足我校师生创新创业项目涉及的工商注册或政策导入服务相关业务。

A/B/C

共享空间

25

法律咨询/知识产权服务

提供满足我校师生创新创业项目涉及的法律咨询或知识产权服务相关业务。

A/B/C

共享空间

26

财税会计/财务管理服务

提供满足我校师生创新创业项目涉及的财税会计或财务管理服务相关业务。

A/B/C

共享空间

27

企业管理/商务咨询服务

提供满足我校师生创新创业项目涉及的企业管理或商务咨询服务相关业务。

A/B/C

共享空间

28

人力资源/团队搭建服务

提供满足我校师生创新创业项目涉及的人力资源或团队搭建服务相关业务。

A/B/C

共享空间

29

资金支持及金融相关服务

提供满足我校师生创新创业项目涉及的资金支持或金融相关服务相关业务。

A/B/C

共享空间

30

营销推广及媒体公关服务

提供满足我校师生创新创业项目涉及的营销推广或媒体公关服务相关业务。

A/B/C

共享空间

31

电子商务技术支持服务

提供满足我校师生创新创业项目涉及的电子商务技术支持服务相关业务。

A/B/C

共享空间

32

办公设备技术支持服务

提供满足我校师生创新创业项目涉及的办公设备技术支持服务相关业务。

A/B/C

共享空间

33

商业模式验证打磨服务

提供满足我校师生创新创业项目涉及的商业模式验证打磨服务相关业务。

A/B/C

共享空间

34

工业设计研发支持服务

提供满足我校师生创新创业项目涉及的工业设计研发支持服务相关业务。

A/B/C

共享空间

35

机械结构设计研发支持服务

提供满足我校师生创新创业项目涉及的机械结构设计研发支持服务相关业务。

A/B/C

共享空间

36

软件类产品研发支持服务

提供满足我校师生创新创业项目涉及的软件类产品研发支持服务相关业务。

A/B/C

共享空间

37

电子类产品研发支持服务

提供满足我校师生创新创业项目涉及的电子类产品研发支持服务相关业务。

A/B/C

共享空间

38

专业类产品研发支持服务

提供满足我校师生创新创业项目涉及的专业类产品研发支持服务相关业务,可自主申报提交。

A/B/C

共享空间

39

其他服务

提供满足我校师生创新创业项目涉及的其他服务相关业务,可自主申报提交。

A/B/C

共享空间

  附件2.创客中心功能区平面布局图

附件3. 创客中心首批固定功能区及分属业务模块申报表

  

 

 

 

出生

年月

 

  

 

  

 

政治

面貌

 

手机号码

 

身份证号码

 

企业名称

(选填)

企业注册时间

(选填)

企业法人姓名

(选填)

企业中担任职务

(选填)

学校中所在部门及担任职务

(选填)

申报模块编号

(填写附件1中编号)

企业、个人或团队概况介绍

300字内)

承揽固定功能区及分属业务模块工作目标计划

500字内)

承揽固定功能区及分属业务模块预期效益

500字内)

营业执照或其他证明材料

(可作为附件另行添加)

所在部门主管领导推荐意见

(企业及校友选填,在职教职工及在校学生必填)

 

 

签字:     

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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