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实训中心

​关于开展实验室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10-17    浏览次数:

关于开展实验室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工作的通知

各院(部)、中心:

根据中共陕西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省教育厅近期系列安全预警提示要求,为进一步做好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保障广大师生人身安全和校园稳定,现就继续开展实验室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工作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2022年10月18日(星期二)上午

二、检查人员:教务管理管理中心主管领导及实验室管理人员

三、检查对象及范围

1.全校各级各类实验室,重点检查医学院、智能科学与信息工程学院、建筑与艺术设计学院实训室。

2.实验室的危化品、易制毒等的管理;实验室用电安全;实验室安全检查记录等。

3.前期检查出的安全隐患整改情况。

四、工作要求

1.各有关单位应强化主体责任,明确岗位职责,高度重视实验室安全工作,重点加强对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特种设备、实验动物、危险废弃物、易燃易爆化学品储藏室、易制毒化学品储藏室等实验室风险源的安全管理。各有关单位须指定专人负责实验室安全,做好报备、值守和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等工作,安排人员每日巡查,重点关注需低温储存、通风等特殊要求的化学品、危险废弃物以及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工作,确保不因断电等造成安全隐患对机房和涉及用电的重要网络设施设备,粘贴“有电危险”或“当心触电”等安全警示标志。并做好实验室安全工作记录。

2.根据学校疫情防控的要求,各有关单位应充分利用线上实验教育资源,积极开展在线实验教学及科研活动。如确因需要开放使用实验室的,须在保证实验安全的前提下,报经所在单位书面批准后方可进入,并按疫情防控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在疫情防控特殊时期,要对进出实验室的师生相关信息严格进行登记备案。

3.因特殊需要获批使用的实验室,负责人须做好合理规划,避免人员聚集,科学防疫,不建议在校园封闭管理期间开展危险性较大的实验。实验过程中,应做好消毒及个人防护,若有师生出现新冠肺炎疑似症状应立刻终止实验,及时采取相关疫情防范措施。各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实验室安全管理应急预案,完善应急管理机制,做到迅速有效地控制和处置可能发生的事故。



                                                                     教务管理中心

                                                                    2022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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