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培华学院关于开展
实验室安全检查与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各院(部)、中心: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加强高校实验室安全专项行动的通知》(教科信厅函〔2021〕38 号)要求,保障广大师生人身安全和校园安全,学校决定开展实验室安全检查与专项整治,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总体国家安全观为指引,全面落实教育部、陕西省教育厅有关高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要求,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牢固树立全员、全程、全面的实验室安全理念,不断夯实教学科研安全保障基础,坚决维护校园安全稳定。
二、目标要求
紧紧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问题导向,扎实做好实验室安全检查整改工作,全面梳理实验室安全方面存在的短板弱项。通过强化“学校-二级学院-实验(训)室”三级管理,推进我校实验(训)室安全工作规范化、标准化、科学化建设,全力保障安全运行。
三、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2022年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与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督查实验室安全相关工作。
组 长: 胡俊生
副组长:姜 涛 张运良
成 员: 铁 卫 张静远 刘 强 刘 斌 赵选民 梁 蕊 成 立 徐 莹 王西娅 扈国栋 王志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务管理中心,刘斌兼任办公室主任。
四、全方位开展实验室安全检查
(一)检查范围
各级各类教学、科研实验室及相关实训场所等。
(二)检查形式
各二级学院自查,学校抽查、专项检查相结合。
(三)检查安排
1.实验(训)室日巡查
实验(训)室应建立并完善日查制度,加强实验室内部环境及日常内务管理,安排专人每天进行自查,对实验室内水电气、仪器设备等进行状态检查,保持实验室清洁整齐,认真填写日查记录,如有问题及时上报所在单位。(责任单位:各实验(训)室)
2.二级学院全面自查(4月21日至4月30日)
二级学院要精心组织自查整改工作,依据《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2年)》,结合本单位实验室安全工作计划和学科特色,对所有实验室进行拉网式自查。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建立安全隐患台账,能立查立改的要立即整改,做好整改记录,对短期无法整改的问题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限,做好安全防范措施。要求所有隐患整改做到闭环管理,整改不到位坚决不销账。(责任单位:各二级学院)
3.实验(训)室安全专项检查(5月5日至5月13日)
学校由相关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人员组成的专项检查组,开展实验室安全专项检查,通过实地查看访谈,调取相关材料,检查各实验(训)室的安全工作。(责任单位:教务管理中心、后勤服务中心)
4.常态化督导检查(4月20日至5月20日)
校院两级实验室管理人员定期对实验(训)室安全进行督导,查找安全漏洞和安全隐患,对发现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建立实验室安全督导台账,并持续跟踪监督整改。(责任单位:教务管理中心、后勤服务中心、二级学院)
5.提交报告
(1)自查整改报告提交。各二级学院根据排查整改情况,撰写《XX学院实验室安全自查整改报告》(附件),经所在单位主管领导审核签字加盖公章后,将整改报告Word版和签字盖章后的PDF版于5月20日前报至邮箱150039@peihua.edu.cn。(责任单位:各二级学院)
(2)学校进行工作总结。学校根据各二级学院提交的自查整改报告等材料,汇总整理后形成工作总结报告。(责任单位:教务管理中心)
五、多渠道开展实验室安全教育培训
(一)校级安全教育培训
通过采取多种形式,扎实开展日常安全教育培训。一是组织校内相关人员参加实验室安全专题培训;二是邀请校内相关人员进行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交流学习;三是在遵守学校疫情防控要求的前提下,积极组织相关人员通过走出去进一步提升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能力和水平。(责任单位:教务管理中心、二级学院)
(二)二级学院安全教育培训
各二级学院应结合专业特点和学科特色,开展不同类别的专业化知识和技能培训,专项整治期间至少组织1次安全教育培训或应急演练活动;实验室结合具体研究内容和实验需要,开展专业性、经常性的实验指导、仪器设备安全操作等教育培训。(责任单位:各二级学院、实验实训室)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
相关职能部门、二级学院和各实验室要高度重视,坚持以师生为中心,以服务师生为出发点,牢固树立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从学校安全稳定的大局出发,高度重视实验室安全工作,认真组织好、落实好整治工作,坚决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落实责任
相关职能部门要根据各自分工安排,履职尽责、加强协同,切实做好整治工作的组织与配合工作;各二级单位切实担负起实验室安全工作主体责任,精心安排、周密部署本单位整治工作,确保各阶段工作有序顺利实施。
(三)组织实施
此次专项整治工作由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安排,教务管理中心、后勤服务中心、稳定办、二级学院等相关部门为本次活动的实施参与单位。
为迎接省教育厅进校专项检查,学校职能部门和二级学院要认真对待本次专项整治活动,对本次工作不重视、不落实、敷衍整改的,学校将进行全校通报、关停整改,屡次不改或给学校造成影响的将严肃追责,发生实验室安全事故的实行“一票否决制”。
实验室安全工作联络员:李婧 芦伟
联系电话:85680183
邮箱:150039@peihua.edu.cn
附件:1.西安培华学院实验室安全自查总结报告
2.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汇总表
西安培华学院办公室
2022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