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为进一步做好我校学生资助工作,确保各类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顺利实施,根据省教育厅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学校相关要求,现就评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华奖学金
1.评审阶段:评审要求详见院学发〔2017〕13号文件,同一学年内,已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不再兼得培华奖学金。 评审时间:11月11日-15日。
2.公示阶段:学院评审结束后公示3个工作日。
3.提交阶段:于11月22日前提交。
二、姜维之奖学金、学长奖学金、专项奖学金
1.评审阶段:评审要求详见院学发〔2016〕29号、年院学发〔2017〕12号及14号文件,时间:11月11日-15日。
2.公示阶段:学院评审结束后公示3个工作日。
3.提交阶段:于11月22日前提交。
专项奖学金中学科竞赛奖学金详见次年3月教务管理中心通知。
专项奖学金中创新创业奖学金详见产学研协同创新中心通知。
三、其他
2018-2019学年各类奖学金二级学院名额分配表(附件)。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9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