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学生个性发展,培养学生实践及创新能力,提升学生综合素质,学校设立西安培华学院学生专项奖学金,奖励在专项领域中取得突出成绩的学生。
第二条 西安培华学院学生专项奖学金的评定应本着公开、公正、公平、择优的原则进行。
第二章 申请条件与奖项设置
第三条 基本申请条件:
(一)遵守法律和校规校纪,无违反校规校纪行为,未受过纪律处分;
(二)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三)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在校生上一学年在学科竞赛、创新创业、勤勉励志、志愿服务专项中取得突出成绩者。
第四条 西安培华学院学生专项奖学金共设4类,即:学科竞赛奖、创新创业奖、力学奖学金、日野强奖学金。
(一)学科竞赛奖:用于奖励学科竞赛中获优异成绩的团体及个人,以教务管理中心文件为准,由教务管理中心认定;
(二)创新创业奖:用于奖励创新创业项目中获优异成绩的团体及个人,以产学研协同创新中心文件为准,由产学研协同创新中心认定;
(三)力学奖学金:用于奖励因家庭经济困难或身处逆境但自立自强,成绩突出者,以学生服务中心(团委)文件为准,由学生服务中心(团委)认定;
(四)日野强奖学金:用于奖励在学生工作、社会实践、志愿服务中有突出贡献者,以学生服务中心(团委)文件为准,由学生服务中心(团委)认定;
第三章 评审程序
第五条 西安培华学院专项奖学金每年评选一次。
第六条 学生自行申报或由所在班级推荐,并将相关证明材料报二级学院,各二级学院初核后将申报材料提交学生服务中心,学生服务中心根据申报材料组织二级学院及相关部门进行材料复核,报学校学生工作指导委员会,学指委集体讨论研究审定获奖学生名单,并在全校公示5个工作日。
第四章 发放、管理与监督
第七条 专项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学生,并颁发荣誉证书。
第八条 因违法违纪受到有关单位处理、处分者,将收回奖励资金和证书。
第九条 对参评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弄虚作假等行为,由学指委办公室负责调查核实,经调查确认属实的,取消评定资格(已评定上的,追缴已发奖励),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学生服务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