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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8年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18-09-11 [来源]: [浏览次数]:

 各二级学院:

为进一步做好我校学生资助工作,确保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顺利实施,根据省教育厅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学校要求,现就评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评选标准

我校统招二年级以上(含)在校生中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上一学年学习成绩年级同专业前5%,且参评课程没有不及格科目。

2.送审材料

1)报送审批表格及要求

使用教育部统一印制的《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1),一式两份,A4纸正反面打印成一张,申请审批表正面除申请人签名外,其余内容均需打印;反面全部黑色中性笔填写,不得涂改。

2)原始材料

①二级学院评审报告,包括评审小组、名额分配、评审程序、公示情况、投诉处理等内容;

②学生申请书、《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及所获奖项及荣誉的证书复印件;

③学生上一学年成绩单及所在年级同专业上一学年所有学生的学习成绩排名表需加盖二级学院和教务管理中心公章;

国家奖学金候选人基本情况(见附件2)。

3、评审程序

1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准备相关申请材料;

2)二级学院对申请的学生情况进行集体评议,并推荐。候选人确定后,各学院将初审结果进行公示,无异议后,925上报学校审核; 

3)学校召开校级国家奖学金候选人联评会议,分别按照本、专科确定初审推荐人顺序,全校范围内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省教育厅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不再享受建档立卡的资助政策。

4学校在上报初评拟获国家奖学金初审推荐人材料时,应按照省教育厅下达我校国家奖学金名额17(本科14名、专科31:1.2倍,即为差额20(本科17名、专科3名)上报学生材料。

4、其他

2018年国家奖学金各二级学院人数分配表详见附件3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