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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7-2018学年各类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18-09-11 [来源]: [浏览次数]:

 各二级学院:

为进一步做好我校学生资助工作,确保各类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顺利实施,根据省教育厅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学校要求,现就评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国家奖学金

1.评选标准

我校统招二年级以上(含)在校生中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上一学年学习成绩年级同专业前5%且参评课程没有不及格科目。

2.送审材料

1)二级学院评审报告,包括评审小组、名额分配、评审程序、公示情况、投诉处理等内容;

2)学生申请书、《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1)及所获奖项及荣誉的证书复印件;

3)学生上一学年成绩单及所在年级同专业上一学年所有学生的学习成绩排名表需加盖二级学院和教务管理中心公章;

4)国家奖学金候选人基本情况(见附件2)。

3、评审程序

1)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准备相关申请材料;

2)二级学院对申请的学生情况进行集体评议,并推荐。候选人确定后,各学院将初审结果进行公示,无异议后,921上报学校审核;

3925召开校级国家奖学金候选人联评会议,分别按照本、专科确定初审推荐人顺序,全校范围内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省教育厅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不再享受建档立卡的资助政策。

41010学校上报初评拟获国家奖学金初审推荐人材料时,应按照省教育厅下达我校国家奖学金名额17名(本科14名、专科3名)的1:1.2倍,即为差额20名(本科17名、专科3名)上报学生材料。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1、评选标准

我校统招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在校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上一学年学习成绩年级同专业前30%,且参评课程没有不及格科目。

2、送审材料

学生材料:

1)参评学生申请书所获奖项及证书复印件;

2)学生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建档立卡学生不需要单独提供)(附件3);

3)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申请表(附件4);

4)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附件5);

5)学生上一学年成绩单,需加盖学院和教务管理中心公章

班级、学院材料

1)班级民主评议记录表(附件6);

2)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相关年级同专业纸质版成绩排名表一份,需加盖学院及教务管理中心公章;

3)二级学院评审报告,包括评审小组、名额分配、评审程序、公示情况、举报处理等内容;

4)学院公示情况电子版照片;

5)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附件7)。

3、评审程序

1)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准备相关申请材料;

2)班级民主评议小组调查、确认申请学生家庭经济状况是否贫困,学习成绩排名是否符合标准;

3)班级民主评议申请学生家庭经济状况与成绩排名二者均符合条件后,再以学习成绩排名逐个讨论、推荐,必须做到肯定有理,否定有据,班级内公示无异议后,将评议结果报送所在学院;

4)二级学院进行资格审查、院内联评,公示无异议后1026上报学校审核;

5)学校复查、研究、公示无异议后报省教育厅。

三、培华奖学金

评审要求详见2017年院学发13号文件,同一学年内,已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不再兼得培华奖学金。 1026上报学校审核。

四、姜维之奖学金、学长奖学金、专项奖学金

    评审要求详见2016年院学发29号、2017年院学发12号及14号文件,1031上报学校审核。另,专项奖学金中学科竞赛奖学金详见次年3月教务管理中心通知。

五、其他

2018年各类奖学金二级学院人数分配表(附件8)。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