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为进一步做好我校学生资助工作,确保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顺利实施,根据省教育厅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学校要求,现就评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标准
我校统招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在校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上一学年学习成绩年级同专业前30%,且参评课程没有不及格科目。
二、送审材料
1、学生材料:
(1)参评学生申请书所获奖项及证书复印件;
(2)学生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建档立卡学生不需要单独提供)(附件1);
(3)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申请表(附件2);
(4)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附件3);
(5)学生上一学年成绩单,需加盖学院和教务处公章。
2、班级、学院材料:
(1)班级会议记录及班级民主评议记录表(附件4);
(2)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相关年级同专业纸质版成绩排名表一份,需加盖学院及教育管理中心公章;
(3)二级学院评审报告,包括评审小组、名额分配、评审程序、公示情况、举报处理等内容;
(4)学院公示情况电子版照片;
(5)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附件5)。
三、评审程序
(1)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准备相关申请材料;
(2)班级民主评议小组调查、确认申请学生家庭经济状况是否贫困,学习成绩排名是否符合标准;
(3)班级民主评议申请学生家庭经济状况与成绩排名二者均符合条件后,再以学习成绩排名逐个讨论、推荐,必须做到肯定有理,否定有据,班级内公示无异议后,将评议结果报送所在学院;
(4)二级学院进行资格审查、院内联评,公示无异议后10月27日上报学校;
(5)学校复查、研究、公示无异议后报省教育厅。
4、其他
2017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各二级学院人数分配表详见附件6。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7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