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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7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17-10-17 [来源]: [浏览次数]:

 各二级学院:

为进一步做好我校学生资助工作,确保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顺利实施,根据省教育厅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学校要求,现就评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标准

我校统招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在校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上一学年学习成绩年级同专业前30%,且参评课程没有不及格科目。

二、送审材料

1、学生材料:

1)参评学生申请书所获奖项及证书复印件;

2)学生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建档立卡学生不需要单独提供)(附件1);

3)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申请表(附件2);

4)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附件3);

5)学生上一学年成绩单,需加盖学院和教务处公章。

2、班级、学院材料

1)班级会议记录及班级民主评议记录表(附件4);

2)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相关年级同专业纸质版成绩排名表一份,需加盖学院及教育管理中心公章;

3)二级学院评审报告,包括评审小组、名额分配、评审程序、公示情况、举报处理等内容;

4)学院公示情况电子版照片;

5)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附件5)。

三、评审程序

1)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准备相关申请材料;

2)班级民主评议小组调查、确认申请学生家庭经济状况是否贫困,学习成绩排名是否符合标准;

3)班级民主评议申请学生家庭经济状况与成绩排名二者均符合条件后,再以学习成绩排名逐个讨论、推荐,必须做到肯定有理,否定有据,班级内公示无异议后,将评议结果报送所在学院;

4)二级学院进行资格审查、院内联评,公示无异议后1027上报学校;

5)学校复查、研究、公示无异议后报省教育厅。

4、其他

2017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各二级学院人数分配表详见附件6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71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