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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培华学院2016年优秀考生奖学金管理办法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16-05-24 [来源]: [浏览次数]:

 

西安培华学院
2016年优秀考生奖学金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提高生源质量,鼓励优秀学生报考我校,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对象
凡第一志愿组A志愿填报我校的普通类考生,高考总分(不含各种政策性加分)达到一定要求,并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报到和注册手续者,予以奖励。
二、奖励等级、条件及金额
陕西籍考生专项奖
此奖项专为2016级陕西籍新生设立,根据其具备的条件不同,分为五个等级。
    校长最高奖学金:对高考成绩达到陕西省文、理科一本线上的新生颁发校长最高奖,免交本科学习期间的全部学费。(艺术类考生除外)
    特等奖学金(明德奖):一次性奖金10000元
    高考成绩未达到陕西省文、理科本科一批控制线,但在我校录取的陕西省新生中,高考成绩排名文、理科类第一名者。(包括同分段)
    一等奖学金(汇知奖):一次性奖金8000元
高考成绩达到陕西省本科一批控制线以下,本科二批控制线及以上者。
    二等奖学金(育英奖):一次性奖金5000元
本科层次,高考总分达到陕西省本科二批控制线下1分~10分;专科层次,高考总分高出陕西省本科三批控制线50分及以上。
    三等奖学金(至善奖):一次性奖金2000元
本科层次,高考总分达到陕西省本科二批控制线下11分~20分;专科层次,高考总分高出陕西省本科三批控制线40分~49分。
博远奖学金(外省专项奖)
此奖项专为2016级除陕西籍外其他省份新生设立,一次性奖金5000元。
    我校在该省录取本科新生中,高考总分排名第一且高出我校在该省录取分数线50分者。(文、理科各一名,当总成绩相同时,依次比照单科成绩,比照顺序为文科:语文、数学、英语;理科数学、语文、英语)
三、奖学金评定
新生奖学金获奖资格由招生与就业指导中心根据其高考录取成绩及志愿填报相关材料进行认定,并随录取通知书寄送《奖学金通知》。
四、发放原则及办法
1.符合条件的新生在入学报到时,可凭奖学金通知书在收费窗口凭此卡冲抵学费。本奖学金证书只限本人使用,不得转予他人。(若通过我校网上新生报到系统,已缴纳全额学费的获奖新生,可待入校后执奖学金通知书在财务管理中心办理领款手续)
2.对新生奖学金获得者在学校开学典礼仪式上予以表彰并颁发获奖荣誉证书。
3.新生只可获取一项新生奖学金,奖金不可叠加。
4.新生奖学金获得者,不影响入学后参评学校其它各类奖、助学金。
五、附则
1.追回条款:凡有如下情形之一者,学校将追回新生奖学金及相关证书。
(1)恶意拖欠学费;
(2)在本校学习期间转学、退学或被开除学籍;触犯国家法律、法规或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处分、处理;
2.本办法自2016级新生起执行,由招生与就业指导中心负责解释。
 
 
 
 
 
 
                            西安培华学院
                            2016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