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为进一步做好我校学生资助工作,确保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顺利实施,根据省教育厅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学校要求,现就评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
我校计划内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资助标准及金额
家庭经济特困学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每生每年3500元;一般困难学生每生每年2500元。
三、评审依据
依据《西安培华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细则》、《西安培华学院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细则》(详见2018版学生手册)。
四、评审要求
1、建档立卡学生的特困名额需按照学校核准情况对标执行,不占学院可操作预算的指标;
2、学院自行分配预算金额=学院申请人数/学院申请合计人数*学校自行分配预算总金额,后附各院预算金额对应的特困及一般贫困名额分配方案,学院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选择,评审前需在学生服务中心备案。
3、在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助学金;建档立卡家庭学生可同时兼得国家励志奖学金及国家助学金,其他学生不予兼得;
五、评审及公示时间
根据本年度省教育厅资助工作安排,结合目前建档立卡家庭学生核对进度,12月5日—16日二级学院组织各班开展宣讲、评选、公示,12月17日—19日二级学院进行联评、公示,并给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反馈附件4、5。
六、评审程序
(1)辅导员在班级进行政策宣讲,学生自愿申请;
(2)班级成立民主评议小组,由班级民主评议小组开展班级民主评议,填写《班级民主评议记录表》,先确认申请学生家庭经济状况是否符合贫困,再确定贫困等级;
(3)班级内公示无异议后,将评议结果报送所在学院;
(4)二级学院进行资格审查、院内联评,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校;
七、送审材料
(1)学生申请书;
(2)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见附件1),已确定为建档立卡学生不需要再提供;
(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见附件2);
(4)班级民主评议记录表(见附件3);
(5)2018—2019学年陕西省高校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电子档案(见附件4);
(6)国家助学金获得学生名单汇总表(见附件5);
(7)二级学院的评审报告,包括评审小组、名额分配、评审程序、公示情况、举报处理等内容;
(8)公示栏公示情况的照片(电子版);
八、名额分配
2018年国家助学金各二级学院预算分配表(见附件6)。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8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