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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7年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17-12-07 [来源]: [浏览次数]:

 各二级学院:

为进一步做好我校学生资助工作,确保国家助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顺利实施,根据省教育厅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学校要求,现就评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

我校计划内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资助标准及金额

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每生每年3500元;一般困难学生每生每年2500元。

三、评审依据

依据《西安培华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细则》、《西安培华学院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细则》(详见2017版学生手册)。

四、评选要求

1、建档立卡学生的特困名额按照学校名额分配执行,不占所在班级的评审指标;

2、在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助学金;建档立卡家庭学生可同时兼得国家励志奖学金及国家助学金,其他学生不予兼得;

五、评审及公示时间

根据本年度省教育厅资助工作安排,结合目前建档立卡家庭学生核对进度,127日—15二级学院组织各班开展评选、公示,1218日—19二级学院进行联评、公示,并给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反馈附件4

六、评审程序

1)辅导员在班级进行政策宣讲,学生自愿申请;

2)班级成立民主评议小组,由班级民主评议小组开展班级民主评议,填写《班级民主评议记录表》,先确认申请学生家庭经济状况是否符合贫困,再确定贫困等级;

3班级内公示无异议后,将评议结果报送所在学院;

4二级学院进行资格审查、院内联评,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校;

七、送审材料

1学生申请书;

2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见附件1),已确定为建档立卡学生不需要再提供;

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见附件2);

4)班级民主评议记录表(见附件3);

5)国家助学金获得学生名单汇总表(见附件4);

6)二级学院的评审报告,包括评审小组、名额分配、评审程序、公示情况、举报处理等内容;

7)公示栏公示情况的照片(电子版);

8)投诉处理登记等。

八、名额分配

2017年国家助学金各二级学院人数分配表(见附件5)。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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