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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政策解读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15-09-23 [来源]: [浏览次数]:

 

(一)可申请认定的学生范围:我校计划内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
(二)学生认定工作原则:坚持实事求是,确定合理标准,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实行民主评议和学校评定相结合的原则。
(三)评审工作机构:二级学院认定机构名称为“西安培华学院xx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小组”。二级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小组组长:二级学院主管学生工作领导、学生科长;小组成员:辅导员。
班级认定工作机构名称为“xx学院xx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民主评议小组”。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民主评议小组:辅导员;小组成员:班长、团支部书记、学习委员、生活委员、学生代表2名。一般不少于班级总人数的10%。
(四)认定等级和条件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等级分为:一般困难和特别困难两个档次。
2.认定条件:学生本人或学校能够证明学生难以支付学习费用、学生基本生活费用低于学校所在地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与学校学生日常平均消费水平,且有下列情况之一,可认定为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学生。 
①城镇低保户或农村低保户家庭;②父母一方或双方下岗(失业)的;③家庭成员中有两个以上正接受非义务教育的;④家庭成员因患重大疾病需支付大额医疗费用的;⑤家庭因突发性变故造成人身及财产重大损失的;⑥家庭遭遇不可抗力或自然灾害的;⑦父母离异导致家庭经济收入明显下降的;⑧其它情况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
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学生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认定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
①孤儿、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②父母重病或单亲且来自贫困及边远地区的学生;③学生家庭所在地区发生重大自然灾害或突发性灾祸,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④其它无经济来源支持正常学习的学生;
学生或学校能够证明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不能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①家庭拥有企业、汽车、豪华楼房的;②拥有或使用高档通讯工具的;③购买或长期租用高配置、高价格电脑(特殊专业除外)的;④购买高档娱乐电器、高档时装或高档化妆品等奢侈品的;⑤节假日经常外出旅游的;⑥在校外租房或经常出入营业性网吧的;⑦父母有一方是财政供养人员的;⑧有其它高消费行为或奢侈消费行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