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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受奖助学生的教育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11-12-22 [来源]: [浏览次数]: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是一项长期而又光荣的工作,责任重大,为了落实此项工作,我校按照《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精神,制定出一整套符合我校校情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管理规定,确保资助政策体系健全、实时有序和顺畅。

    国家奖助学金的资助标准为: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生,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生,奖学金秋季学期均一次性发放完毕。国家助学金分为两档,从2010年秋季开始家庭经济特别困难为3500元/年/生,一般困难为2500元/年/生,国家助学金分为两学期发放,每学期发放一半。
    由于国家奖助学金资助面广、金额大,全校各级负责学生资助工作的单位及个人都要重视此项工作:
    一、各二级学院要确定专人联系受奖助学生。
    ①及时了解他们的思想、生活和学习情况,及时地解决他们各种困难。②引导受奖助学生树立节俭意识,珍惜获得的奖助学金,尽量减少不必要、不合理的花销,杜绝铺张浪费。③引导受奖助学生树立感恩意识。让受奖助学生学会识恩、知恩,在内心深处感受到国家、学校的关怀,感受到大学日常生活中点点滴滴的温暖,实现由感受,到感动,再到感恩的情感转变,并将感恩意识升华为自发的感恩行为。④引导受奖助学生树立责任意识。奖助学金不仅仅是简单的资助,它更是一种荣誉、一份责任。获得奖助学金的学生要有学习更努力、表现更优秀的信念。使受奖助学生追求更有价值的自我,对自己负责、对家庭负责、对他人负责、对社会负责。⑤要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给受奖助学生提要求、交任务、压担子,充分发挥他们在学校各项工作中的积极作用。
    二、各位老师、同学监督并爱护、帮助受奖助同学。监督受奖助学生是否存在奢侈消费及其他违纪行为,一旦发现及时举报。但同时对于确实困难的学生能够伸出援助之手,保护他们的自尊心,为受奖助学生的健康成长创造有利条件。
各级共同为我校的学生资助工作创造和谐育人、和谐助人的良好环境。
举报电话:85680162(苏老师)
服务、监督电话:85680161(吴老师)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1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