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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校2021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21-06-04 [来源]: [浏览次数]:

各二级学院:

为帮助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能够顺利申办2021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进一步完善和规范贷款学生认定工作,根据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及相关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现将我校2021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格认定

1.陕西籍大学生及新生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其资格认定工作按照陕西省教育厅等七部门印发的《陕西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陕教规范〔2019〕15号)文件规定执行。

2.在我校就读的外省籍学生,具体办理要求及时间可自行咨询生源地区、县资助中心,按要求准备好所需的资料,按时办理贷款手续,以免错过办理的时间。

二、办理程序及时间安排

1.首次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要参加预申请。预申请学生先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表》(附件1),并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在线服务系统在线注册申请(网址为:https://sls.cdb.com.cn),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和申请信息,携带打印好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到县(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相关手续。首贷流程及所需材料如下图:

2.续贷学生请于6月25日前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在线服务系统(https://sls.cdb.com.cn)填写续贷声明,提交续贷申请,原则上前一年获得贷款的在校生今年都可以继续申请贷款。续贷声明请应认真总结陈述一年来的思想、学习进步情况(内容客观真实,积极向上,务必认真填写,否则将退回),提交续贷申请,并打印《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到县(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相关手续(续贷学生如不填写续贷声明,无法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贷款办理采取线上和线下两种,详情咨询当地资助中心。操作示意图如下:

学生办理贷款时间:2021年7月1日至2021年9月30日,具体时间以生源地县(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通知为准。

三、具体要求

1.各二级学院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将办理贷款的条件程序和时间安排及时宣传并通知到需要贷款的学生。陕西籍的在校生办理生源地贷款按教育厅规定,学生完成预申请程序后到县(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相关手续。外省学生根据生源地学生资助中心政策规定执行,如需生源地贷款学费证明请自行修改生源地贷款学费证明模版(附件3),填写打印后以院系为单位报学生服务中心审批盖章。请将此项工作以班为单位切实的宣传到位,避免学生走弯路,耽误贷款的办理。

2.组织毕业生签订还款承诺书(附件2),并告知到每一位贷款的毕业生,6月25日前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在线服务系统更新个人信息,且务必在系统中完成毕业贷款确认并提交。(贷款学生本人联系方式若发生变化,请及时通知自己贷款的生源地县级学生资助中心。)

3.加强生源地助学贷款政策宣传力度,确保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稳妥、有序开展。扎实推进“学生资助诚信教育主题月活动”,多形式、多渠道对借款学生开展诚信教育,帮助学生树立诚信观念,及时履行国家助学贷款还款义务。(每年12月20日为还款最后期限,最后一笔贷款还款期为9月20日。)

如有问题,请及时咨询。联系人:黄珂 029-85680162

附件: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表

2.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还款承诺书

3.生源地贷款学费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