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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学生课堂请假管理的通知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21-11-23 [来源]: [浏览次数]:

各二级学院:

为了维护课堂教学秩序,规范课堂请假管理,杜绝随意从课堂中抽调 学生外出,学生服务中心和教务管理中心就课堂教学秩序和请假管理通知 如下:

一、课堂教学管理主体是教师,学生应按照教学管理和教师要求执行 课堂纪律,不得做与教学无关的事,教师有权力和义务制止一切违反教学 秩序的行为。

二、学生因公或因私无法上课,需要提前履行请假手续并报告任课教 师同意,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旷课和不假外出。

三、各部门举办活动应组织无课学生参加,不得组织有课的学生以请 假的形式参加。确实需要有课学生参加的应给学生办理因公请假,请假时 必须提供主办单位或学校相关部门的活动证明,报请学生服务中心、教务 管理中心审批,经两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批准并加盖部门公章后方可有效; 二级学院活动学生因公请假,经二级学院党委(总支)书记审批签字后, 报学生服务中心、教务管理中心主要负责人审核同意后方可有效。

四、公假须在学生派出之前,原则上提前一天完成审批手续;因私请 假按照正常请假流程办理即可。

五、任何人不得在课堂中途叫离学生,学生不得在课堂中途离开教室, 对于随意扰乱教师正常授课秩序行为按规定追究责任。紧急情况下,必须 由辅导员在课间和任课老师联系说明,并且按照相关要求办理请假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