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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证、校徽管理办法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19-12-02 [来源]: [浏览次数]:

学生证是学生身份的证明,校徽是学生的标志,为了加强对学生证和校徽的管理,规范学生证及校徽的管理工作,特制定以下管理办法:

一、学生证和校徽在新生入学后由学生服务中心发放至二级学院学生服务站,二级学院学生服务站负责分发给学生。

二、学生领到学生证和校徽后应妥善保管,规范使用。

三、开学初,学生持学生证(秋季学期还应提交缴费发票),在开学报到时办理注册手续,未注册的学生证一律无效。

四、学生证(校徽)只限学生本人使用。学生要爱护珍惜学生证,注意保管,不得损坏,不准转借送人,不准擅自涂改,不准用作抵押。如有上述行为,将分别作如下处理:

(一)持证人擅自涂改的学生证一律无效,如以此为手段进行违法乱纪活动,从严给予纪律处分,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凡持证人将学生证转借给他人,由学生证而引起的后果均由持证人负责。凡借给他人或擅自更改区间以购买火车学生优惠票者,一经发现,除按铁路有关规定处理外,学校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

(三)学生如将学生证(校徽)用以抵押,按违反校纪,给予纪律处分。

(四)学生证(校徽)只限学生本人使用,一个学生只能持有一个学生证(校徽)。已补领学生证(校徽)的,如丢失的学生证(校徽)找到后,应立即交学生服务中心注销。一经查出二证同时使用,或借他人购买半价票者,即取消其在校期间寒、暑假火车票减半的优惠待遇。

五、学生证中“乘车区间”一栏内的到达站名,应填写父母所在地最近的火车站名,填写后不得涂改。如果家庭所在地变动,需要更改时,必须由学生家长工作单位或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相关证明方可办理。

六、学生证火车票优惠卡充磁。由校学生服务中心在放假前一个月发通知,以二级学院为单位,各二级学院学生服务站收齐后统一在校学生服务中心办理充磁。

七、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学籍和休学的学生,在办理相关手续时,应将学生证、校徽上交二级学院学生服务站保管,待复学时重新发给。

八、学生退学和转学离校时,须将学生证和校徽交回学生服务中心后方可办理离校手续。若属专业变更,应持原学生证到学生服务中心办理更换手续。

九、一般情况下,除发证机关和后勤服务中心外,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无权扣押、没收学生的证件,确需采用扣押措施时,应在三日内将扣押证件转交相关二级学院学生服务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