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学校转型发展和应用技术型人才培养需要,加强“双师型”师资队伍建设,促进教师积极参与应用型课程改革,强化校企合作、产教融合,提升教师实践指导学生能力,推进“六个一工程”建设,做好“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资格认定及管理工作。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一)校内全体专任教师;
(二)经学校同意,受聘为我校教师的各类专家、技术能手、标兵、劳动模范、企业高级管理人员等(一般应具有在行业、企业3年以上工作经历)。
二、培养、认定与管理机构
学校成立“双师型”教师培养认定及管理工作办公室,负责“双师型”教师的培养、资格认定与管理、考核工作。成员单位包括人力资源中心、教师发展中心、教务管理中心、科研管理中心、产学研协同创新中心,办公室设在人力资源中心。
三、认定等级和条件
(一)认定等级
“双师型”教师认定级别由低到高设置三个等级:三级、二级、一级。
(二)认定基本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具有坚定的政治立场和良好的师德修养,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治学严谨,爱岗敬业。
2.具有较坚实的基础理论和扎实的专业知识,能结合所承担的教学课程独立承担实践教学指导工作。
3.具有高校教师系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非教师系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在高校从事教学工作满1年。
4.主持并完成横向科研项目,认定二级双师型教师须近三年累计到账横向科研经费工学、医学学科不少于18万元,其他学科不少于9万元;认定一级双师型教师须近三年累计到账横向科研经费工学、医学学科不少于30万元,其他学科不少于15万元。
(三)三级“双师型”教师条件
具备与授课专业相对应的行业、职业素质,具备宽厚的行业、职业基本理论、专业知识,具备指导学生实践实训的能力。在符合认定基本条件的同时,还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并完成横向科研项目,近三年累计到账横向科研经费工学、医学学科不少于6万元,其他学科不少于4万元。
2.通过考试或评审,在本专业领域内取得国家承认的非教师系列中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同时具有高校教师系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通过国家组织的各类职业资格、执业资格考试或评审,获得职业资格证书(五个等级取得三级、三个等级取得二级)、或取得行业特许资格(执业资格)证书的。
3.获得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资格证书、入选地市级以上政府部门评标、评审专家库的(体育类专业获裁判员证书并曾被相关协会聘请担任赛事裁判)。
4.参加教育部组织的教师专业技能培训且获得合格证书,能全面指导学生专业实践实训活动。或参加省级及以上教育部门师资培训基地组织的“双师”教师培训,完成规定的培训内容,并取得合格证书的。
5.获国家发明专利授权1项(职务发明且为前二完成人)或实用新型专利授权3项(职务发明且为第一完成人)或作为负责人取得一般应用技术成果、产学研一般合作创新成果的。
6.近5年中有1年以上(可累计,单次不得少于1个月)在行业、企业一线从事与本专业相关的实际工作经历(专任教师有不少于1个月的企业挂职锻炼工作经历),能指导学生专业实践实训活动。
7.担任地市级及以上专业(行业)协会(学会)主要负责人(正、副会长,正、副主席,理事长、副理事长、常务理事、秘书长、副秘书长)。
8.参加省部级及以上专业技能比赛获二等奖及以上(艺术、体育类教师参加专业比赛的作品或成绩按此对待)。或作为第一指导教师指导学生参加省级及以上专业技能大赛、创新创业类大赛获二等奖以上(艺术、体育类教师指导学生参加专业比赛的作品或成绩按此对待)。或作为第一指导教师指导学生完成省级及以上“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
9.主持并完成省部级及以上应用研究、技术开发或技术推广项目1项,或厅局级应用研究、技术开发或技术推广项目2项。
(四)二级“双师型”教师条件
具备与授课专业相对应的行业、职业素质,具备宽厚的行业、职业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和实践能力;能够基于OBE成果导向的教学理念,具备对授课专业学生就业、创业等方面进行指导的能力。在符合认定基本条件的同时,还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高校教师系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通过考试或评审,在本专业领域内取得国家承认的非教师系列中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并在近五年内,有一年以上(可累计,单次不少于1个月)企业(或行业)时间工作经历,并取得企业出具的相应的实践证明。
2.通过国家组织的各类职业资格、执业资格考试或评审,获得职业资格证书(五个等级取得二级及以上、三个等级取得一级)。并在近五年内,有两年以上(可累计,单次不少于1个月)企业(或行业)时间工作经历,并取得企业出具的相应的实践证明。或取得行业特许资格(执业资格)证书3年及以上,并且每年承担行业企业具体案例、项目等工作1项以上的。
3.有5年以上企业一线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主持或主要参与(前3名)2项及以上为企事业单位开展的各类技术研发和相关服务,成果已被企业使用,效益良好。或有5年以上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中层管理岗位(或有限责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经历,能全面指导学生专业实践实训活动。
5.作为主持人获国家发明专利授权1项(职务发明)。
6.参加省部级及以上专业技能比赛获一等奖及以上(艺术、体育类教师参加专业比赛的作品或成绩按此对待)。或作为第一指导教师指导学生参加省级及以上专业技能大赛、创新创业类大赛获一等奖以上(艺术、体育类教师指导学生参加专业比赛的作品或成绩按此对待)、作为第一指导教师指导学生完成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
(五)一级“双师型”教师条件
具备与授课专业相对应的行业、职业素质,具备宽厚的行业、职业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和实践能力;能够基于OBE成果导向的教学理念,具备对授课专业学生就业、创业等方面进行指导的能力;能够指导其他专业教师成为“双师型”教师或提升“双师型”教师能力水平。在符合认定基本条件的同时,还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高校教师系列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通过考试或评审,在本专业领域内取得国家承认的非教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并在近五年内,有两年以上(可累计,单次不少于1个月)企业(或行业)时间工作经历,并取得企业出具的相应的实践证明。
2.通过国家组织的各类职业资格、执业资格考试或评审,获得职业资格证书(一级),并在近五年内,有两年以上(可累计,单次不少于1个月)企业(或社会)时间工作经历,并取得企业出具的相应的实践证明。或取得行业特许资格(执业资格)证书5年及以上,并且每年承担行业企业具体案例、项目等工作2项及以上的。
3.有10年以上企业一线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主持或主要参与(前3名)5项及以上为企事业单位开展的各类技术研发和相关服务,成果已被企业使用,效益良好。或有8年以上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中层及以上管理岗位(其中高级管理岗位不少于3年,或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经历,作为产业导师能全面指导教师、学生专业实践实训活动。
四、“双师型”教师资格认定程序
1.教师个人提出申请,填写《西安培华学院“双师型”教师资格认定审批表》(附表1),并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基本条件证明材料: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或认定文件、教学工作证明材料(非教师系列职称)、横向科研项目合同书、到款经费证明及结项证明。
(2)相关业务条件证明材料:
1 国家承认的非教师系列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书或认定文件;
2 职(执)业资格证书;
3 考评员资格证书,评标、评审专家证书,裁判员证书;
4 教育部组织的教师专业技能培训合格证书;
5 国家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证书;
6 行业企业出具的1年以上工作证明材料或本人人事档案中的体现工作经历的证明;
7 市级及以上专业(行业)协会主要负责人的文件、研究院(所)聘任文件;
8 省级及以上专业技能比赛获奖证书;
9 应用研究、技术开发或技术推广项目结项证书,应用技术成果、产学研合作创新成果的证明材料;
10 指导教师获奖证书,或指导创新创业类大赛获奖证书或者文件;
11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结项证书或结项文件;
12 “双师”教师培训合格证书;
13 其他相关证书或证明材料。
2.所在院(部)、中心进行初审,提出审核意见,连同《西安培华学院“双师型”教师资格认定汇总表》(附表2)及相关证明材料报学校“双师型”教师工作认定与管理办公室审核。
3.经学校认定的“双师型”教师在教师发展中心备案。“双师型”教师资格认定每年受理一次,每年9月受理上一学年资格认定,认定资格有效期为5年。
五、“双师型”教师的培养
1.各院(部)、中心根据学校应用技术型人才培养的要求和“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目标,制定 “双师型”教师培养计划并予以落实。
2.学校每年划拨一定数量的专项经费,由教师发展中心统筹,用于“双师型”教师的培养培训。
3.鼓励教师参加国家组织的与本人所从事专业相关的职(执)业资格考试和技术鉴定。教师填写《西安培华学院考证培训报名表》(附表3)报教师发展中心审核,经“双师型”教师工作认定与管理办公室同意后由教师发展中心备案。
4.鼓励和支持教师到行业、企业挂职锻炼。产学研协同中心协助各教学单位联系教师挂职锻炼企业,各教学单位要加强与企业行业的联系,负责签署“双师型”教师合作培训协议。
教师填写《西安培华学院教师挂职锻炼报名审批表》(附表4)报教师发展中心审核同意后方可进行挂职锻炼。
挂职锻炼结束后,挂职教师需向所在单位和学校教师发展中心提交《西安培华学院教师挂职锻炼工作记录表》(附表5)、挂职锻炼总结(含基本情况、主要工作业绩、存在问题和心得体会等)、由挂职单位出具的《西安培华学院教师挂职锻炼鉴定表》(附表6)。
5.各院(部)、中心要加强与企业行业的联系,开展深度校企合作,培育建设高水平“双师型”教师培训基地。
6.聘请有实践经验又能胜任教学工作的行业、企业专家来学校承担实践教学任务或“双师型”教师培训工作。
六、“双师型”教师的职责及待遇
(一)“双师型”教师职责
1.每学年应至少承担一门及以上的实习实践教学工作。
2.每年按学校规定完成指导学生的毕业(论文)设计任务。
3.聘期内至少参加下列一项专业实践活动:
(1)主持并带领学生完成(或主要参与)一项专业领域内应用研究项目(或工程应用项目,或开发研究项目);
(2)每年到行业、企业工作不少于1个月;
(3)主持(或主要参与)应用型课程开发;
(4)主持(或主要参与)院(部)、中心实验实训室、校外示范实践教学基地、创新创业试点学院、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或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建设。
(二)“双师型”教师待遇
1.教师取得相关职称证书、职(执)业资格证书、教师专业技能等级证书后,其发生的相关费用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报销。
2.教师经学校批准,到行业、企业全脱产挂职锻炼期间(6个月及以上),挂职锻炼所在单位发放补贴(津贴)的,学校发放基本工资;挂职锻炼所在单位不发放补贴(津贴)的,学校发放基本工资和岗位工资。挂职期间无教学、科研工作量要求。
3.利用寒、暑假(1-2个月)到行业、企业挂职锻炼的教师学校发放出勤工资。
4.二级、一级“双师型”教师享受“双师型”教师津贴(发放办法另行制定)。
5.学校在专业技术职务评定、教师岗位聘任、年度绩效考核、推荐国内外访问学者等骨干教师选拔,优先考虑“双师型”教师。
6.学校每年选派一定数量的优秀“双师型”教师,参加专业、行业会议或外出考察学习,并给予经费支持。
7.学校在申报教科研各级各类应用研究项目、教材立项出版、外出学习交流等给予“双师型”教师适当倾斜。
七、考核管理
1.“双师型”教师考核工作每学年一次,一般安排9月进行,由“双师型”教师工作认定与管理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各单位组织“双师型”教师填写《西安培华学院“双师型”教师年度考核表》(附表7)、《西安培华学院“双师型”教师年度考核结果汇总表》(附表8),根据当年履行“双师型”教师职责情况考核,考核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
2.对考核为“不合格”的教师,取消其“双师型”教师资格及待遇。考核结果记入个人档案。
八、本办法自学校下发之日起实行,原相关规定同时废止。本办法由教师发展中心、人力资源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