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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培华学院引进高层次学术人才安家费发放管理办法》(院人发〔2017〕32号)
日期: 2019-12-31      信息来源:      点击数:

 

为规范引进高层次人才安家费标准和发放程序,激励高层次人才安心工作,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高层次学术人才

与我校签订专职教师相关合同的教学、科研人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确定为高层次学术人才:

(一)具有教授职称的教师,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

(二)具有副教授职称的教师,年龄不超过45周岁;  

(三)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年龄不超过40周岁。

  二、安家费标准

(一)高层次学术人才安家费执行年度动态标准,具体如下:

本专业高层次人才占比

安家费发放标准

低于10%(含10%)

15万

10%-30%(含30%)之间,且高层次人才人数少于5人(含5人)

10-15万(重点专业可酌情就高)

高层次人才占比介于10%-30%(含30%),但高层次人才人数多于5人

10万

高于30%

5万

(二)核定时间:按引进人才入职时间实时核定各专业高层次人才占比,确定个人安家费发放标准。

三、安家费发放方式(可酌情任选一种方式)

1.高层次人才凭购房合同申请安家费发放,首次发放总费用一半;剩下一半在合同期内分年度平均发放。

2.如在西安已有稳定住房(可不在自己名下,但必须在直系亲属名下,如父母或夫妻)且暂无购房计划者,可凭相关关系(如户口本)证明及附件申请安家费发放。首次发放总费用一半;剩下一半在合同期内分年度平均发放。

3.如在西安无购房计划但需要租房者,可凭租房合同(协议)办理安家费申请,根据租房需要分期支付,直至使用完个人安家费。如果中途购房并不再续租房,可以将安家费减去学校已支付租房费用的剩余部分在合同期内分年度平均发放。

4.如既无购房计划也无租房计划者,可安置在高校校区教工楼,高新校区住房费用按2万元/年/套计,直至使用完个人安家费。如果中途购房并退该房,可以将安家费减去学校已支付费用的剩余部分在同期内分年度平均发放。

四、安家费发放程序

  1.个人申请。个人填写安家费申请表,经所在学院(部门)审核后提交人力资源中心。

  2.学校审核。人力资源中心根据学校规定进行审核。

  3.领导审批。人力资源中心将初审后的结果报主管财务的校领导审批。

4.核发费用。按照学校安家费发放形式及学校财务管理规定,由财务管理中心发放费用。

5.人力资源中心将会同教务管理中心、科研管理中心对高层次人才的教学、科研情况进行年度考核,对未完成合同约定任务的高层次人才,酌情缓发或停发后续费用。

五、附则

1.高层次学术人才服务期为5年,服务期内离职的,全额退还已发安家费。

2.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试行。

3. 本规定由人力资源中心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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