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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培华学院教学名师、教学新星培养项目管理办法》(院人发〔2019〕25号)
日期: 2019-12-31      信息来源:      点击数:

 

教学名师是“双师型”师资队伍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校持续快速发展的中坚力量,是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的关键。教学名师的选拔和培养管理工作是贯彻《关于印发的通知》(培华院人发〔2019〕18号)文件精神的具体要求。为进一步调动教师的积极性,激发教师对教学、科研工作的责任心和事业心,推动师资队伍整体水平和教学质量的提高,特制定本办法。

一、培养对象

    已评选为校级教学名师和校级教学新星的专任教师。

二、培养周期

校级教学名师、校级教学新星培养周期均为两年。

三、任期职责

(一)教学名师任期职责

1. 每位名师要在所属学院的指导下制定出切实可行的中期建设目标和建设总目标,并确定具体实施步骤。

2. 把“跟进式教育”理念融入日常教学活动中,以学生学习为中心,以学生学习成果为导向,不断更新教育理念,研究教学内容,开展教学方式方法的创新,促进知识传授和能力培养的有机结合,以学论教,使学生学习目标达成度高。

3. 积极推进应用型课程教学改革,不能仅流于形式,至少主持完成1门或以上课程的改革工作,应用型课程改革的成果要显著,要使学生从应用型课程中获益,具备踏入社会所需要的能力。应用型课程改革要形成特色性的成果,如应用型课程的教材、教学设计、教案、课件、考核评价等过程性成果要齐全,同时积极参加应用型课程教学改革创新大赛,在校内外进行应用型课程成果推广,让应用型课程惠及校内外的学生。

4. 教学名师应积极开展各种教学研究,申报省级教学研究项目1项,且发表教学研究论文1篇,或组织出版有影响的教材1部(如省级重点或应用型课程改革教材),或取得较高水平的科研成果1项(如省级及以上科研项目或核心及以上论文或专著等)。

5. 建成一支教学团队,积极进行专业建设和应用型课程建设,组织申报各级课程建设项目、教学成果奖励,积极申报省级教学名师或优秀教学团队。积极培养指导青年教师,每年指导不少于1名的青年助教或讲师并取得显著成效,为建成优秀的教学团队做出贡献。

6. 每学年开展名师讲堂活动不少于1次,面向本学院或全校开设示范课或应用型课程观摩课不少于1次,展示其教学特色与水平。

7. 每年完成学校定级定岗文件规定的相应岗位级别要求的课时量、科研积分,且学生评教结果为优秀。

(二)教学新星任期职责

1. 每位新星要在所属学院的指导下制定出切实可行的中期建设目标和建设总目标,并确定具体实施步骤。

2. 把“跟进式教育”理念融入日常教学活动中,以学生学习为中心,以学生学习成果为导向,不断更新教育理念,研究教学内容,开展教学方式方法的创新,促进知识传授和能力培养的有机结合,以学论教,使学生学习目标达成度高。

3. 积极推进应用型课程教学改革,不能仅流于形式,至少主持完成1门或以上课程的改革工作,应用型课程改革的成果要显著,要使学生从应用型课程中获益,具备踏入社会所需要的能力。应用型课程改革要形成特色性的成果,如应用型课程的教材、教学设计、教案、课件、考核评价等过程性成果要齐全,同时积极参加应用型课程教学改革创新大赛,在校内外进行应用型课程成果推广,让应用型课程惠及校内外的学生。

4. 教学新星应积极开展各种教学研究,组织申报校级教学研究项目1项,或组织出版应用型课程改革教材1部,或取得较高水平的科研成果1项(如厅级及以上科研项目或核心及以上论文或专著等)。

5. 每学年开展面向本学院或全校开设示范课或应用型课程观摩课不少于1次,展示其教学特色与水平。

6. 每年完成学校定级定岗文件规定的相应岗位级别要求的课时量、科研积分,且学生评教结果为优秀。

四、培养措施

(一)入选校级教学名师培养项目,由学校颁发“西安培华学院教学名师”证书,资助校级教学名师培养经费2万元。入选校级教学新星培养项目,由学校颁发“西安培华学院教学新星”证书,资助校级教学新星培养经费0.5万元。经费由财务管理中心代管,分两次下拨,初次额度为批准经费的50%,期终考核合格后,下拨剩余的50%经费。

(二)经费主要用于资助教学名师、教学新星开展教学研究、教学改革、课程资源建设(如在线课程建设)、参加教学会议、编写教材、发表教学研究论文、申报教学研究项目和成果奖励、发表高水平科研论文、建设教学名师工作室等方面的支出。

(三)校级教学名师工作室由校级教学名师领衔,教学新星加盟,推行“名师+团队”模式,鼓励吸引校内外相近学科专业的高水平人才和创新性人才加入。

(四)学校鼓励推荐校级教学名师申报专业技术拔尖人才、省级、国家级教学名师,鼓励推荐校级教学新星申报校级、省级教学名师。

五、考核办法

(一)学校与校级教学名师、教学新星签订《西安培华学院教学名师/教学新星培养项目目标责任书》。

(二)校级教学名师、教学新星均需通过期终考核。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层次。

(三)期终考核,校级教学名师、教学新星在培养两年期满后应填写《西安培华学院教学名师/教学新星培养项目考核表》,并提交《西安培华学院教学名师/教学新星培养项目总结报告》,学校对培养成果进行评估验收。成绩达到合格以上者,学校下拨剩余50%培养经费;未达到合格者,限期整改。

(四)校级教学名师经培养成为省级、国家级教学名师,校级教学新星经培养成为校级、省级教学名师,学校将另外给予奖励。

六、管理办法

(一)实行校、院两级管理,学校应大力支持教学名师、教学新星培养,在人力、资源、经费上给予支持;学院应大力支持和配合教学名师、新星的培养,负责协调培养中相关事宜;学校和学院均需定期组织专家对校级教学名师、教学新星进行考核。

(二)财务管理中心对项目培养经费实行项目管理,专款专用,按照财务管理相关规定,严格控制经费的使用范围。

(三)如有下列情况者,学校将中止或撤销培养计划:

1.校级教学名师、教学新星未能正常履行工作职责,或违反职业道德,弄虚作假,触犯法律;

2.不报送中期考核情况,工作无法开展或经费使用不当。

(四)校级教学名师、教学新星不得替换,资助经费不得转让。如若校级教学名师、教学新星在资助期间调离本校,应向所在院系和教师发展中心提交阶段工作情况报告,学校将停拨剩余款项。

七、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教师发展中心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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