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我们

信息公开网

人事管理制度

当前位置: 首页 >> 人事师资信息 >> 人事管理制度 >> 正文



《西安培华学院外籍专家教师聘请及管理办法》(院外发〔2018〕3号)
日期: 2019-11-30      信息来源:      点击数:

第一章 总 则

按照学校发展规划,为规范开展外籍专家教师的聘请及各项管理工作,切实推进我校国际交流与合作工作,充分发挥外籍专家教师在我校教育教学和人才培养工作中的重要作用,根据国家、陕西省外专局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在我校长期或短期从事专业教学、语言教学、科学研究、学术交流等工作的各类外籍专家教师。

国际交流中心是外籍专家教师聘请及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负责学校外籍专家教师的报批、管理和服务等工作。二级学院是聘用外籍专家教师的主体单位,负责外籍专家教师及其在校期间的教学、科研等日常工作。

第二章 外籍专家教师的聘请

第一条 聘请原则

聘请外籍专家教师应按照“按需聘请、择优选聘、保证质量、讲求实效”的原则,加强聘请外籍专家教师工作的计划性。学校各二级学院可通过国家认可的国外组织、国外校际交流合作大学和自荐等渠道推荐外籍专家教师来校任教。

第二条 聘请程序

(一) 填写《西安培华学院聘请外籍专家教师申报表》(见附表)及学院申请计划,并推荐拟聘任人选,报国际交流中心。

(二) 获取所需聘任外籍专家教师的护照复印件(所有有效页)、简历、学历证明、工作证明、体检报告(中国大使馆认证)、无犯罪记录证明(其国籍所在地警察局出具)、教师资格证书(TEFL 或TESOL)等材料。

(三) 国际交流中心整理相关材料后,报送校领导同意,上报省教育厅和省外专局申请其签发《外专来华工作许可通知》或《邀请函确认函》。

第三条 聘请条件

拟聘长期或短期外籍专家教师原则上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身心健康,原则上年龄不超过55周岁,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遵守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对我友好,充分尊重中国传统文化和生活习俗,不得以任何形式在任何场所非法传教。

(三)原则上应具有硕士以上学历或讲师以上职称,并有从事该专业的教学经历和经验。语言类外籍专家教师应在国外接受过语言教学培训并持有任教资格证书,并有一定从事相关教学经历和经验。

(四)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能履行岗位职责,完成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不得在我校以外从事任何形式的兼职工作,或参加其他商业性质活动(学校根据工作需要安排除外)。

第四条 岗位职责

(一) 长期外籍专家教师应独立讲授专业主干课程或语言课程,原则上每周10-16学时。如工作需要,征得其同意后,可适当安排超学时工作量。

(二) 短期外籍专家教师应独立或合作开展或指导学术报告、学术工作坊、学科竞赛等工作,力争取得学术水平较高或社会效益显著的科研和学术交流成果。

第五条 薪酬福利

(一) 长期外籍专家教师的薪酬待遇一般包括月薪、住房补贴、旅行补贴等,国际交流中心根据外籍专家教师的学历、职称、经历、工作任务等具体确定。

(二) 长期外籍专家教师的月薪及住房补贴原则上参照人力资源中心《西安培华学院高层次人才引进暂行办法》的标准。其聘任期内每人每年发放旅行补贴一次,每年报销国际往返机票一次,具体机票价格按实时标准执行。

(三) 短期外籍专家教师的薪酬原则上参照《西安培华学院校内外专家举办学术报告/讲座活动暂行管理办法》执行。

第三章 外籍专家教师的管理

第六条 归口管理

国际交流中心是负责长期或短期外籍专家教师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二级学院负责长期或短期外籍教师的工作管理,包括任务安排和协助、工作协调及工作考核等。

第七条 出入境管理

(一) 长期外籍专家教师须持工作签证(Z)方可入境,入境后24小时内,到临时住宿所属公安局办理外国人临时住宿登记,然后由国际交流中心工作人员协助办理《外国人工作许可证》、签证等相关手续。长期外籍专家教师的《外专工作许可证》及签证到期需延长,其本人应提前2个月向国际交流中心提出延期申请,并赴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中心办理延续手续。

(二) 短期外籍专家教师需持《邀请确认函》方可入境,入境后24小时内,到临时住宿所属公安局办理外国人临时住宿登记。

第八条 工作管理

(一)二级学院应在长期或短期外籍专家教师到校前制定好工作计划,并提前一个月通知其做好相应准备。在学校工作期间,二级学院应为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并对其工作进行考核。

(二)长期或短期外籍专家教师到岗后,按协议履行

职责,服从工作安排,完成规定工作量。其教学纪律与教学质量的监督由教务管理中心及所在二级学院负责。

(三)长期或短期外籍专家教师应遵守二级学院相关规章制度,并根据需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类活动。

第九条 生活管理

(一) 外籍专家教师原则上应居住在学校提供的公寓(培华小区东区),以便管理。如需校外住宿,须经国际交流中心审批。如果变更住宿地址,须向国际交流中心如实登记地址。

(二) 外籍专家教师的日常生活管理由国际交流中心负责,包括提供医疗就诊、生活指导、出行帮助、学校公寓设备维修等服务及管理。

第十条 突发事件应急管理

本校外籍专家教师遭遇突发安全事件,应立即启动应急管理。具体处理办法参照《西安培华学院维护学校安全稳定

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工作预案》执行。

第四章 外籍专家教师的评估

第十一条 评估原则和办法

(一) 遵循客观公正、民主公开的原则,采取定量评估与定性评估相结合、自评与他评相结合的办法。

(二) 对长期外籍专家教师的评估于每年11月中旬进行。对短期外籍专家教师的评估于其工作结束前一周进行。

第十二条 评估内容和标准

(一)教学科研及工作评估

教学科研及工作评估采取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以定量评估为主。定量评估标准和具体办法参照二级学院先前拟定的工作计划进行。在定量评估基础上,通过调查、座谈等方式进行定性评估,综合各项评估结果做出最终评价。

二级学院应对短期外籍专家教师工作进行评估,将书面评估意见(附上工作现场照片 5-8 张),报国际交流中心备案。

(二)师德表现评估

师德表现评估为定性评估,内容包括: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以及我校规章制度等方面的表现;

2.与二级学院以及管理部门合作方面的表现;

3.职业道德方面的表现。

第十三条  二级学院提交的长期外籍专家教师评估和考核结果将作为外籍专家教师评优和续聘的主要依据。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外籍专家教师在校活动,其合法权益受到保护。

第十五条 港澳台地区外籍专家教师的聘请及管理工作参照本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六条 人力资源管理中心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按照人力资源中心有关规定聘任和管理,在国际交流中心登记备案。 

第十七条 本管理办法由国际交流中心负责解释。

 

 

 

地址:西安市长安区常宁大街888号(长安校区) 西安市高新区白沙路南段2号(高新校区) 管理员邮箱:webmaster@peihua.cn 版权所有©西安培华学院 
 陕ICP备09012325-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