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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培华学院优秀教师、先进工作者评选办法》(院人发〔2017〕20号)
日期: 2017-12-31      信息来源:      点击数:

 

为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鼓励教职工热爱教育事业,表彰奖励教职工在教书育人、管理服务工作中涌现出来的爱岗敬业、勇于创新、无私奉献的模范事迹和先进典型,结合学校实际,制订本办法。

一、评选范围

(一)优秀教师

在我校任职满两年(含两年)以上的教师。

(二)先进工作者

在我校任职满两年(含两年)以上的辅导员、教辅人员、行政人员。

二、评选条件

(一)优秀教师(以下条件均需满足)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具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心和协作精神;求真务实,勇于探索,开拓创新;

2.讲授过两门以上课程或系统讲授一门主干课程三遍以上,本年度(学年)出色地完成或超额完成了规定的教学工作量和科研工作量;

3.上一学年度年终考核结果为合格(含合格)以上且无教学事故;

4.其他条件依照《西安培华学院优秀教师评选指标体系》(见附件1)执行。

(二)先进工作者(以下条件均需满足)

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具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心和协作精神;求真务实,勇于探索,开拓创新;

2.本年度出色地完成或超额完成了规定的本职工作量(如有科研任务,一并要求完成规定的工作量);

3. 上一学年度年终考核结果为合格(含合格)以上;

4.其他条件依照《西安培华学院先进工作者评选指标体系》(见附件2)执行。

三、评选办法

(一)评选工作必须坚持评选条件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评选活动每年进行一次,在6月下旬启动,7月上旬完成评选工作;

(三)推荐优秀的比例控制在本单位该系列总人数的5%以内(按附件1评分排名),不足1名的可推荐1名符合优秀条件的人员参加联评,如评定中落选不再增补;(具体评优名额数以人力资源部门当年核定下发的通知为准);

(四)推荐评选分各院、部(中心)推荐和学校评审两个阶段进行,具体步骤如下:

1.各院(部)、中心成立工作小组,严格按照评选办法,坚持评选标准,宁缺毋滥,做好评选推荐工作;

2.各院(部)、中心要对拟推荐人选进行考核,确定推荐人选,填写《西安培华学院优秀教师评审表》或《西安培华学院先进工作者评审表》;

3.各院(部)、中心将推荐人选材料报送人力资源中心,由人力资源会同相关部门汇总,报校评审领导小组;

4.校评审领导小组对初选名单进行全面审查,并评选出学年度优秀教师、先进工作者,将其名单进行为期3日的公示;

5.公示无异议,由学校发文予以表彰。若有异议,则提请校评审领导小组复议。

(五)推荐候选人的材料包括:

1.《西安培华学院学年优秀教师评审表》或《西安培华学院学年先进工作者评审表》一式两份;

2.被推荐人选事迹单行材料(1000字以内)。

四、本办法由人力资源中心、教务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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