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我们

信息公开网

人事管理制度

当前位置: 首页 >> 人事师资信息 >> 人事管理制度 >> 正文



《西安培华学院高校教师系列突出贡献人才特别评审条件(试行)》(院人发〔2019〕24号)
日期: 2019-12-31      信息来源:      点击数:

一、制定依据

根据陕西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陕西省突出贡献人才和引进高层次人才高级职称评审试行办法》(陕人社发〔2017〕4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对符合条件的突出贡献人才不受学历、职称任职年限、论文限制,可破格申报高级职称。对引进的高层次人才不受职称资格限制,可破格申报高级职称。

二、上级文件设定类别

达到《陕西省突出贡献人才和引进高层次人才高级职称评审试行办法》(陕人社发〔2017〕46号)文件中突出贡献人才及高层次人才条件的人员可以直接申请认定副教授、教授。

(一)申请副教授条件

5年取得下列突出贡献之一的专业技术人才,经二级单位考核推荐,可申报副教授职称资格:

1.获得国家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二等奖(个人排名前五);

2.获得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成果二等奖(个人排名前二);

3.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二等奖(个人排名前二);

4.获得国家级动植物新品种审定(个人排名前二);

5.获得全国农牧渔业丰收奖(成果奖)二等奖(个人排名前三);

6.全国十大考古新发现主要发掘者(个人排名前三);

7.鲁班奖获得者(个人排名前二);

8.获得省部级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三)或二等奖(个人排名第一);

9.获得省级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二)或二等奖2项(均个人排名第一);

10.在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全国行业总决赛中获得冠军项目的前两名完成人;在陕西省科技创新创业大赛行业决赛中获得一等奖项目的第一完成人;

11.在国家级一类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得冠军或金牌者;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

12.获得中国专利优秀奖(个人排名前二),或具有中级职称,并获得中国(国外)发明专利授权2项(均个人排名第一),且有1项专利实现了成果转化;

13.制定国家行业技术标准、技术规范3个以上,并且制定的技术标准或规范已在全国或全行业范围实施(均个人排名前二);

14.完成国家重大国防军工项目或研发国家安全特殊需要的尖端产品(个人排名前三);

15.从事技术研发工作,研发的新产品、新工艺、新发明、新品种、新技术等成果(须经省级行业主管部门认定)在生产中转化应用,近三年单项成果年均产值1000万元以上;或单项成果年均缴税100万元以上的第一完成人(需提供发明专利或成果证书,成果转化登记及该成果所产生经济效益的相关销售、税务证明材料,并能证明本人为第一完成人);

16.从事技术成果转化工作,完成新产品、新工艺、新发明、新品种、新技术等成果(须经省级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的转化应用工作,近三年成果转化产值合计5000万元以上;或转化的成果年均完成税金合计300万元以上,为第一成果转化完成人(需提供成果转化证明及该成果所产生的经济效益的相关销售、税务证明材料,并能证明本人为第一成果转化完成人)。

从省外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以申报副高级职称资格:

1.在海外获得博士学位后,在海外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工作2年以上;

2.由外省(市、区)引进,具有博士学位,并从事本专业工作3年以上或聘任中级职称1年以上;

3.我省用人单位引进的博士后人才。

(二)申请教授条件

5年取得下列突出贡献之一的专业技术人才,经单位考核推荐,可申报正高级职称资格:

1.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国家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千人计划”)、国家杰出(优秀)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中国青年科技奖获得者、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青年千人计划、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万人计划”)、中科院百人计划、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全国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人才等国家重大人才工程入选人员。  

2.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陕西省突出贡献专家、陕西省重点领域顶尖人才、陕西省“三五人才工程”第一层次人选、陕西省“百人计划”入选者(全职)。

3.获得国家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五)或二等奖(个人排名前二)。

4.获得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成果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二)或二等奖(个人排名第一)。

5.国家“973”计划首席科学家、国家“863”计划重大项目负责人、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重大项目负责人、国家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研究计划负责人。

6.在国际顶尖学术期刊《自然》(《Nature》)、《科学》(《Science》)、《细胞》(《Cell》)上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研究性论文。

7.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特等奖或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二)或二等奖(个人排名第一)。

8.获得中国专利金奖(个人排名前二),或获得中国专利优秀奖2项(均个人排名第一)。

9.获得全国农牧渔业丰收奖(成果奖)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三)或二等奖(个人排名第一)。

10.获得省部级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一等奖(个人排名第一)。

11.在世界技能大赛中获得冠军或金牌者;获得中华技能大奖者。

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以申报教授职称资格:

1、在海外获得博士学位后,并在海外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工作6年以上;或在国内已取得副高级职称资格后,经组织批准在海外连续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

2、由外省(市、区)引进,具有博士学位,并聘任本专业副高级职称3年以上。

以上类别条件均由陕西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设定。

三、学校设定类别

(一)申报副教授,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入选陕西省高教工委“青年杰出人才”支持计划者(不含培育计划入选者),或入选陕西省“科技新星”支持计划者。

2.我校为第一署名单位、中级及以下职称教师主持国家自然科学(或社会科学)基金项目1项(含青年基金项目、西部项目,不含小额度专项资助项目)。

3.主持并完成横向项目累计到款经费理工科300万元(文科200万元)以上。

4.科研成果有1项被正式推广应用(须经省级行业主管部门认定),转化金额在20万元以上;或科研成果转化运用后产生的直接经济效益200万元及以上,社会效益明显。

5.任现职以来作为第一发明人累计取得发明专利5项或实用新型专利30项的。

6.运用新理论、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取得显著社会、经济效益,或提案、咨询报告被省级人民政府采纳并受到省级人民政府表彰或嘉奖。

7.获得陕西省高校课堂教学创新大赛、青年教师教学竞赛最高奖。

8.获得“辅导员年度人物”荣誉称号的(含提名)。

(二)申报教授,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入选国家级各类人才计划的、或陕西省委组织部“千人计划”“、特支计划”或“三秦学者创新团队”及以上级别人才项目者。

2.我校为第一署名单位、副高职称教师主持国家自然科学(或社会科学)基金项目1项(含青年基金项目、西部项目,不含小额度专项资助项目)。

3.在《Science》、《Nature》、《Cell》发表论文1篇。

4.主持并完成横向项目累计到款经费理工科600万元(文科400万元)以上。

5.科研成果有1项被正式推广应用(须经省级行业主管部门认定),转化金额在40万元以上;或科研成果转化运用后产生的直接经济效益400万元及以上,社会效益明显。

6.任现职以来作为第一发明人累计取得发明专利10项。

7.运用新理论、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取得显著社会、经济效益,或提案、咨询报告被省级以上政府部门、国家部委采纳并受到省级人民政府表彰或嘉奖。

四、其他

其他在教书育人、科学研究、服务地方经济建设、服务学校发展、弘扬学校声誉等方面业绩特别突出的申报人员,经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领导小组研究认定可按照突出贡献人才晋升,突出贡献人才晋升申报无须量化赋分。

地址:西安市长安区常宁大街888号(长安校区) 西安市高新区白沙路南段2号(高新校区) 管理员邮箱:webmaster@peihua.cn 版权所有©西安培华学院 
 陕ICP备09012325-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