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我们

信息公开网

本科教学质量报告

当前位置: 首页 >> 教学质量信息 >> 本科教学质量报告 >> 正文



《西安培华学院本科教育教学质量保障实施条例》(院发〔2019〕12号)
日期: 2019-05-22      信息来源:      点击数:

第一章  

第一条 立德树人、质量第一是我校始终不渝的办学宗旨和价值追求,根据全国教育大会和新时代全国本科教育工作会议对本科教育教学工作和人才培养质量的新要求、新使命,为了全面提升我校本科教育教学质量,建设高水平一流民办大学,在总结我校教育教学质量保障工作的基础上,借鉴运用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标准原理,贯彻“学生中心,产出导向,持续改进”(OBE)理念,特建立我校本科教育教学质量保障体系。

第二条 我校的本科教育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包括领导和组织保障、本科教育教学质量目标体系及实施责任分工、教育教学质量的监控分析与改进、目标达成度评价及持续改进四个方面。其进一步明晰了我校本科教育教学的教育理念,关键环节的质量目标、质量要求,实现质量目标的组织保障、责任主体、工作流程、方法手段及质量文化,从而使我校本科教育教学质量保障工作系统化、规范化、程序化并持续改进和完善。

第二章  领导和组织保障

第三条 领导决策机构及其职责

1. 在理事会领导下,校长主持的校长办公会是保证本科教育教学质量的领导决策机构,统一领导本科教育教学质量保障体系的制订和实施,并监督各个工作机构的执行情况。校党委发挥政治领导核心和保证监督作用。

校长办公会在本科教学质量保障工作中的职责主要有: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定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强化人才培养质量意识,统一领导学校本科教育教学质量保障体系的制订、修改和实施;

2)监督各个工作机构执行本科教育教学质量标准的情况和监督单位实施监督的情况;

3)决定有关保证和提高本科教育教学质量的政策和措施。

2. 设立学校教学指导专门委员会,审议处理与教育教学和人才培养相关的各项事务:

1)审议专业设置、专业结构调整及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2)审议教育教学和人才培养改革方案,审议有关教育教学管理制度;

3)审议或推荐教育教学成果和奖项,审议评价各教学单位的人才培养质量;

4)评价与指导各教学单位开展教风和学风建设;

5)组织开展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和平台建设等教育教学评估评价等活动;

6)指导和监控教育教学质量保障等工作。

3. 设立教育教学质量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质管办)。质量管理办公室隶属于发展规划与质量建设中心,它是学校本科教育教学质量保障工作的综合管理服务部门,负责本科教学质量保障体系的正常运行。其主要职责有:

1)负责学校本科教育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建设;

2)负责本科教育教学质量保障体系的正常运作;

3)督促检查各单位在本科教育教学质量保障运行中履行职责情况,对履职不到位、运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

4)参与组织管理评审、专业评估和教学评估;

5)汇总、统计各个工作机构和监督单位等提交的有关报表、数据、报告,并进行深入的数据分析,提出改进措施及发展目标;

6)完成校长办公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四条 工作机构及其管理职责

1. 本科教育教学质量保障的执行工作机构为各管理服务部门和各二级学院(含女子学院)、思政部、体育中心、思政部、艺术教育中心、学生潜能发展中心(以下简称各学院“教学部、中”心);

2. 本科教育教学质量的第一责任人是校长、党委书记,副校长、副书记、校长助理、财务总监分别对校长、党委书记负责,各管理服务部门分别对主管副校长、副书记、校长助理负责,各学院(教学部、中心)在有关副校长、党委副书记的领导下做好有关工作;

3. 教务管理中心是学校本科教育教学质量建设与管理的核心机构,执行理事会、校长办公会的决策,在主管教学副校长带领下负责组织和协调全校本科教育教学运行及其质量建设,直接领导各二级学院(教学部、中心)的教育教学工作;

4. 学校其他管理服务部门在教务管理中心的组织协调下承担自己职责内的本科教育教学质量管理职能;

5. 学院(教学部、中心)是本科教育教学运行及质量管理的主体责任单位,按照学校总体工作要求,全面负责在本学院(教学部、中心)范围内本科教育教学质量管理的计划、组织落实、检查、评估、支持保障等工作;

6. 发展规划与质量建设中心、人力资源中心根据教育教学质量保障的总要求和理事会、校长办公会的决定,科学设置校内组织机构(管理服务部门、二级教学单位),并明确其职责权限及其工作人员(教学、管理服务)的岗位职责,建立包括全面质量管理在内的年度绩效考核制度,评优奖惩制度,使全校各级组织、各位工作人员根据学校的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围绕人才培养中心任务和不断提升教育教学质量来开展工作,各尽其职,各负其责,恪尽职守,相互支持,相互监督,相互促进,协调发展,确保教育教学工作有序进行,质量不断提高;

7. 各管理服务部门和教学单位可根据本科教育教学质量目标和质量要求,在每个质量项目中,具体制定相应的质量标准、子目标及其质量指标;制订实现质量标准、子目标和达到质量指标的计划并组织实施;根据监督系统的反馈意见进行分析和改进。

第三章 本科教育教学质量目标体系及实施责任分工

第五条 教育教学质量目标既是人才培养目标及在知识、能力、素养等方面应达到的质量水准,又是教育教学质量管理一系列具体标准,即为保证和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使人才培养达到预期目标,所采取的使影响人才培养质量的诸因素在人才培养全过程中始终处于受控状态的管理措施和质量要求。主要包括:人才培养总目标和办学思路,教育教学资源管理,教育教学过程管理,教育教学质量监控、分析和改进。

第一节  人才培养总目标和办学思路

第六条 西安培华学院是一所以全日制本科教育为主,立足陕西,面向全国,培养生产服务一线应用型、复合型、创新型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综合素质高、实践能力强、发展后劲足的应用技术型人才的民办本科高等学校。

学校坚持发展高水平职业教育的办学方向,围绕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牢固树立地方性、应用型、国际化办学定位,依据“学生中心、产出导向、持续改进”的教育理念,以应用型课程改革为抓手,以推进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为主要路径,突出学生应用能力和创新意识培养,突出职业教育和女性教育特色,全面提升应用技术型人才质量。

  1. 质量要求

    1)人才培养目标和办学思路符合党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符合现代科技、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符合区域经济、行业产业需求和学生及家长期望;

    2)符合学校地方性、应用型、国际化的办学定位及学校办学传统、办学条件;

    3)体现学校办学特色和创建一流民办应用技术型本科高校的发展愿景;

    4)逐步推行辅修专业制度,支持学有余力的全日制本科学生辅修其他本科专业,鼓励学生跨学校、跨学科、跨专业学习,允许学生自主选择专业和课程,培养复合型人才;

    5)学生具有人文素养与品德、专业知识与职业素养、知识获取与自学能力、批判性思维与技术应用创新、身心素质健康、表达与沟通、敬业乐群与合作、国际视野与交流能力。

    2. 责任单位及职责

    1)发展规划与质量建设中心负责组织相关部门论证,提出学校人才培养总目标和办学思路,报校长办公会、党委会、理事会审定。作为全校各学院、各专业确定人才培养目标和办学思路的依据;

    2)教务管理中心根据人才培养总目标和办学思路,组织制(修)订专业发展规划和人才培养方案;制定学生辅修专业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定位和辅修专业特点,推进人才培养模式综合改革,形成特色化人才培养方案;优化专业结构,加强专业建设,组织教育教学活动,严格教育教学管理,深化教育教学改革,着力提升人才培养质量;

    3)人力资源中心每年度对各单位提出实现培养目标的年度工作任务,纳入绩效考核指标,并抓好落实。

    第二节  教学资源管理及质量保障

    第七条 教学资源管理包括人力资源管理、教学经费管理、设施建设与管理、教学基本建设管理及科研、教学改革与研究等,支撑保障人才培养总目标的实现,各项工作达到相应的质量要求。

    第八条 人力资源管理主要是教师队伍的数量、质量、结构和水平。

    1. 质量要求

    1)师资队伍数量、结构、水平、师德和敬业精神,满足教学和应用技术型人才培养的需要,能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2)师资队伍建设有规划有措施,师资培训、进修有制度,且按计划实施,“双师型”教师达到60%以上;

    3)建立兼职教师资源库,开展兼职教师岗前培训,为符合条件的兼职教师、急需紧缺人才申报相应系列专业技术职务。

    4)选聘教师、认定主讲教师资格有明确标准和程序;积极培育校级、省级教学名师和教师团队;

    5)教师职称评审有条件、有制度,有利于结构优化和优秀人才脱颖而出;

    6)实验技术人员、专职辅导员、教育教学管理人员与教师队伍建设同等重要,有相应的选拔、聘任、职级晋升制度。

    2. 责任单位及职责

    1)人力资源中心制定师资队伍建设规划;负责教师、实验技术人员、教学管理人员的招聘及考核工作;负责“双师型”教师引进、聘任、考核工作;负责教师等各类人员职称评审及定岗聘任工作;通过“外引内培”,着力打造以“双师型”教师为主体、专职为主、专兼结合、结构合理的高素质教师队伍;

    2)教师发展中心负责对教师的培训、进修,建立教师职业发展档案,提升教师教学能力水平和专业实践技能等;负责教学名师评选工作;

    3)教务管理中心负责主讲教师资格的认定;制定正、副教授为本科生授课的规定;教学事故的认定和处理;制定教师的教学奖惩制度;各学院(教学部、中心)做好自己的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并报人力资源中心备案;做好教师管理和工作考核,培育教学名师,建设优秀教学团队,将主讲教师的教学情况及教授完成岗位职责的情况报教务管理中心;

    4)党委工作部、学生服务中心负责专职辅导员的招聘、培养、管理和考核工作。

    第九条 教学经费管理及质量保障

    1. 质量要求

    1)教学经费的投入不低于审核评估相关指标要求(日常教学经费占学校学费收入的比例;生均教学经费达标及增长的情况),满足教学和应用技术型人才培养的需要,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2)教学经费投入和使用公开、透明,使用合理,提高使用效益;

    3)每年公布日常经费占学费收入的比例和生均教学经费增长的情况;公布相关管理服务部门和各学院(教学部、中心)教学经费使用情况,并提出改进意见。

    2. 责任单位及职责

    1)财务管理中心根据本年度学校经费状况和教育教学工作需要编制全校教学经费预算计划(经费分配方案),报理事会审定后执行;

    2)教务管理中心、资产管理中心、图文与信息技术中心、后勤服务中心等管理服务部门,各学院(教学部、中心)按经费预算计划(经费分配方案)实施;

    3)财务管理中心制定教学经费使用管理办法,每年公布各学院(教学部、中心)及管理服务部门教学经费使用情况,并针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

    第十条 教学设施建设与管理包括:教室、实验室、计算机机房、校园网、图书馆、语音室、体育设施等硬件和软件的建设与管理。

    1. 质量要求

    1)教学硬件设施和软件建设以服务教学为宗旨,能满足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的需要;

    2)教学设施硬件的投入和维护正常,软件更新及时;教学环境干净、整洁、优雅、励志;

    3)积极创建省级重点实验室、虚拟仿真实验室,提升办学条件水平。

    2. 责任单位及职责

    1)各学院(教学部、中心)及教务管理中心根据教育教学工作需要提出要求,制定本科教学设施硬件和软件建设规划,经校长办公会、理事会审定后由资产管理中心、后勤服务中心、图文信息中心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实施;

    2)财务管理中心保证所需资金及时到位;

    3)各教学单位做好教学设施硬件、软件的管理和维护,保证正常使用。

    第十一条 专业建设管理

    1. 质量要求

    1)专业建设有规划,专业设置适应经济社会、企业行业对人才的需求以及学生职业生涯发展,完善人才需求预测预警机制,形成招生计划、人才培养、专业调整和就业联动机制,以新工科、新医科、新文科建设引领带动学校专业结构调整优化和内涵提升,做强主干专业,打造特色优势专业,升级改造传统专业,坚决淘汰不能适应社会需求变化的专业;

    2)新专业建设满足教学要求,符合省级建设标准;实现专业群与产业链的深度对接与融合,形成符合陕西产业结构调整方向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发展需求,重点与云信息、大商科、大制造、大健康、大文化等产业对接的学科专业布局,不断提升专业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和水平;

    3)专业定位合理,产教融合、校企协同育人,突出应用技术型人才培养特色,有明确、公开、可衡量的毕业要求,课程体系支撑毕业要求,毕业要求支撑培养目标的达成;

    4)专业建设扎实有效,不断提升专业内涵,师资队伍、实验室、实习实训基地等满足教学需要;

    5)培育争创省级、国家级一流专业有计划,有进展,有成果,争取每个学院有一个省级一流专业。

    2. 责任单位及职责

    1)由教务管理中心制定学校专业发展规划,与招生与就业指导中心协作制定专业预警办法,二级学院制定本院专业发展规划,每年度根据专业发展规划和社会需求提出新增或淘汰专业方案,报学校教学指导专门委员会、学术委员会审议,校长办公会、理事会审定后执行;

    2)教务管理中心和各教学单位按照学校专业发展规划及专业建设要求,认真实施专业建设各项工作,不断提升专业建设水平,积极创建省级、国家级一流专业。

    第十二条 课程建设管理

    1. 质量要求

    1)课程建设有规划和目标,课改项目进行中期检查和结题验收;

    2)建立课程审核、评估、准入、退出机制,提高课程设置与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规格的吻合度;以应用型课程建设为中心,深化教学内容、课程体系的改革,优化公共课、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比例结构,加强课程体系整体设计,提高课程建设规划性、系统性,避免随意化、碎片化,坚决杜绝因人设课;

    3)每门课程有教学大纲(含实践教学大纲)、开课说明及考试要求,建立教案评价机制;

    4)有实施慕课、翻转课堂、云班课、混合式教学等新的教学方法的激励措施和政策;积极发展“互联网+教育”、探索智能教育新形态,推动课堂教学革命,激发学生的学习动力和专业志趣,提升自主学习能力和学习效率;

    5)着力打造一大批具有高阶性、创新性和挑战度的线下、线上、线上线下混合、虚拟仿真和社会实践“金课”;争创省级、国家级精品课程、一流课程有计划、有进展、有成果,争取每个专业有1-3门省级“金课”。

    2. 责任单位及职责

    1)教务管理中心负责制定课程建设规划,各门课程教学大纲及评价标准,制订实施双语教学、慕课、翻转课堂、云班课、混合式教学等新的教学方法的激励措施和政策;

    2)教务管理中心组织各学院(教学部、中心)严格课堂教学管理,严守教学纪律,确保课程教学质量,积极培育创建省级、国家级精品课程、一流课程;

    3)教务管理中心和二级学院每学期对课堂教学质量和实践教学质量进行评价,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对各课程建设项目进行中期检查,于项目结束时组织进行验收,并将验收结果反馈给各学院(教学部、中心)及项目负责人。

    第十三条 教材建设管理

    1. 质量要求

    1)积极选用国家统编的先进、适用的原版教材;

    2)鼓励教师自编具有本校特色的高水平教材,有编写、选用和评优制度,经费资助到位;

    3)科学构建适用于应用技术型人才培养的教材体系。

    2. 责任单位及职责

    1)教务管理中心制定教材建设管理办法,建立教材采购、编写、选用标准和评优制度,教材供应满足教学和应用技术型人才培养需要;

    2)教务管理中心组织各学院(教学部、中心)实施,对自编教材建设项目进行中期检查,于项目结束时组织验收。

    第十四条 实践教学基地建设管理

    1. 质量要求

    1)实践教学基地建设校内外结合,有规划,有措施;

    2)实验(实训)室建设与学科专业建设、课程建设相匹配

    3)实验(实训)室对外开放,提高使用效益;

    4)有规范的实践教学基地管理制度和实验设备操作标准;

    5)有一支与专业教学要求相适应的具有实践操作能力的实验技术人员队伍。

    2. 责任单位及职责

    1)教务管理中心制定实践教学基地建设规划和目标;

    2)教务管理中心和资产管理中心做好校内实验(实训)室建设,与学科专业、课程建设相匹配;

    3)由教务管理中心制定校内实验(实训)室使用、对外开放及管理办法;产学研协同创新中心制定校外实习基地建设、利用及管理办法,优化实习过程管理,强化实习导师职责,提升实习效果。

    第十五条 科学研究、教学改革与研究

    1. 质量要求

    1)科学研究、教学改革与研究服务学科建设、教学质量提升和应用技术型人才培养,鼓励教师及时把最新科研成果转化为教学内容,激发学生专业学习兴趣;

    2)科研项目、教改项目、产学研结合横向项目逐年增多,积极争取省部级、国家级高水平项目;立项评审规范、经费到位;

    3)按合同要求保质保量完成项目任务书规定的内容;

    4)有教学、科研成果奖励办法。

    2. 责任单位及职责

    1)科研管理中心负责组织纵向、横向科研项目申报,教务管理中心组织教学改革与研究项目申报;

    2)科研管理中心、教务管理中心分别组织评审、立项;做好督促检查,在项目中期组织检查督促,项目结题时做好验收等管理工作;

    3)各项目负责人保质保量完成项目任务书规定的内容,按时结题结项。

    第三节  教育教学过程管理

    第十六条 教育教学过程管理包括制定人才培养计划、招生工作、主要的教育教学环节等人才培养全过程的管理,这是实现人才培养目标的关键。

    第十七条 培养计划制订

    1. 质量要求

    1)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应体现学校办学定位和人才培养目标;坚持“学生中心、产出导向、持续改进”的教育理念;符合本科专业类国家教学质量标准和专业认证要求;体现产教融合、校企合作育人和应用型课程改革精神;

    2)借鉴国内外、省内外一流应用型高校的本科人才培养方案;

    3)培养计划制订、审核应进行广泛调研,邀请校内外教育专家、企业行业专家参与,程序规范;

    4)人才培养方案原则上四年修订一次,期间可根据新形势作微调,但必须经过严格论证和审批。

    2. 责任单位及职责

    1)教务管理中心负责制(修)订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报校教学指导专门委员会审核,经理事长、校长批准后组织实施;

    2)各学院(教学部、中心)按指导意见的要求,制订有关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经学院分学术(教学)委员会审核后报教务管理中心,教务管理中心统一报校教学指导专门委员会审议,校长办公会、理事会审定;

    3)各学院(教学部、中心)根据理事会审定意见修改后报教务管理中心,正式汇编成册,并予执行。

    第十八条 招生工作

    1. 质量要求

    1)招生计划符合经济社会发展对专业人才的需要和办学条件,制订程序规范、合理;

    2)有利于学校的规模、结构、质量、效益协调发展;

    3)录取工作规范合法,生源质量稳步提高。

    2. 责任单位及职责

    1)招生与就业指导中心会同教务管理中心组织各学院(教学部、中心)制定招生计划,经校长办公会、理事会批准后,报陕西省教育厅,并予以公布;

    2)招生与就业指导中心和各学院做好招生宣传、咨询和录取工作;

    3)新闻中心在媒体上做好宣传工作;

    4)新生报到后招生与就业指导中心、教务管理中心、校医院对新生报到后进行全面复查;将复查结果报校长办公会和各学院;    

    5)对新生的来源、高考成绩、中学情况、进校后的表现等信息分析,为有针对性进行教育教学和明年招生提供依据。

    第十九条 日常教育教学管理

    1. 质量要求

    1)教育教学活动井然有序;开学、期中、期末教学检查正常进行,有安排,有记录,有反馈,有改进;

    2)教师依据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学大纲教学,执行教学进度表严格,课表的任何变动须按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

    3)实践教学、毕业论文/毕业设计、实习/社会调查都有相应标准和要求,管理严格、规范;

    4)有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及处理情况记录。

    2. 责任单位及职责

    1)教务管理中心负责制定《日常教学运行管理办法》等规定,编制教学计划和课表,组织教育教学(含实践教学)活动;在开学、期中、期末进行教学检查;严格实习/社会调查管理等;

    2)各学院(教学部、中心)组织实施,确保教育教学工作规范有序且符合有关质量要求;

    3)由教务管理中心负责组织,主管教学副校长出席,每月召开各教学单位主管教学工作的负责人和相关管理服务部门领导会议,定期通报分析教育教学运行中的情况,研究解决发现的问题。

    第二十条 以德为先,立德树人

    1.质量要求

    1)坚持德育为先,价值引领。把立德树人和“以德为先,以人为本”的办学理念融入思想道德教育、文化知识教育、社会实践教育等环节,构建全员、全过程、全方位“三全”育人大格局,以思想政治课成为主渠道,强化课程思政和专业思政,将思想政治教育贯穿人才培养全过程;

    2)按照教育部要求开设思想政治理论课,开展课程思政和专业思政,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增强大学生理论自信、道路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形成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2. 责任单位及职责

    1)教务管理中心和思想政治课教学部按照教育部要求,给大学生开设思想政治理论课,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铸魂育人,开展思想政治理论课改革创新,不断增强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思想性、理论性和亲和力、针对性

    2)全体教师把课程思政、专业思政建设作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关键环节,充分发掘各类课程和教学方式中蕴含的思想政治教育元素,坚持知识传授与价值引领相统一、显性教育与隐性教育相统一;

    3)各教学单位、管理服务部门组织全体管理服务人员结合本职工作开展管理育人和服务育人,把思想政治教育渗透、融合在日常管理和服务之中。

    第二十一条 深化应用型课程改革

    1.质量要求

    1)加强应用型课程建设。按照“工作任务课程化,教学任务工作化,工作过程系统化”的原则,实现“理实一体化”课程设计,建设一批专业主干应用型示范课程;

    2)以基于“产出导向”的教育理念优化课程体系,从关注老师“教了什么”向学生“学会什么”转变;

    3)综合行业发展和科技创新,优化充实课程内容,培养学生的创新、批判性思维;

    4)加强实践性教学环节,完善实践教学内容,实习实训课时占专业教学总课时30%以上,学生参加实习实训的时间累计达到一年;

    5)加强实践教学平台建设。

    2.责任单位及职责

    1)教务管理中心制定《深化应用型课程改革的实施意见》,对应用型课程建设提出明确要求;

    2)各教学单位依据学校有关规定,进一步优化人才培养方案,深入开展应用型课程改革,积极创建应用型示范课程,强化实践教学,提高学生的实践技能和动手能力;

    3)教师发展中心对全体教师进行应用型课改培训,教师积极主动到企业挂职锻炼,掌握生产一线需要和实际操作技能;各教学单位建立青年教师导师制,新入职教师试讲考核合格方可登台讲课;组织集体备课,教师互评,提高教师的教育教学水平和职业技能;

    4)各管理服务部门围绕应用型课程改革,做好资源调配和优化工作。

    第二十二条 创新创业教育和第二课堂

    1.质量要求

    1)挖掘和充实各类课程、各个环节的创新创业教育资源,强化创新创业协同育人;创新创业教育与思政教育、专业教育、实践教育紧密结合,深化创新创业课程体系、教学方法、实践训练、师资队伍等关键环节改革;

    2)采取措施鼓励学生开展社团活动、课外科技活动、文艺活动、社会调查、社会实践,积极参加互联网+等创新创业竞赛,经费落实、辅导教师到位。

    2.责任单位及职责

    1)教务管理中心和各教学单位把创新创业教育纳入人才培养方案,融入人才培养全过程;

    2)由教务管理中心和学生服务中心组织制订学生第二课堂的工作计划和第二课堂学分认定及管理办法;在学生中积极举办讲座、开展社团活动、课外科技活动、文艺活动、社会调查、社会实践,拓展和强化第一课堂所学知识,提高综合素养;

    3)产学研协同创新中心制定《产学研工作考核评价办法》,推动二级学院产学研协同创新;组织开设培养学生批判性思维、创新思维、创新意识和创业精神的创新创业课程,举办通识教育课程和学术讲座,拓展学生知识,增强跨界创新能力;开展互联+等创新创业大赛;教务管理中心组织学科专业知识竞赛等活动

    4)艺术教育中心组织开展艺术教育和文化艺术活动,活跃学生的课外文化生活,提高艺术鉴赏水平;

    5)学生辅导员和学业导师对学生的活动积极予以指导。

    第二十三条 学风建设

  2. 质量要求

    1)学风建设与德育工作有机结合,教育引导学生爱国、励志、求真、力行,激励学生刻苦学习。对学生进行思想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心理障碍学生能及时得到关心和矫正,实现学生自觉遵守校纪校规,养成良好学习习惯;

    2)教师要有良好的师德师风,牢固树立以学生为中心的思想,改进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提升学业挑战度,强化教学过程和教学考核等方面的质量要求,提高学生自主学习时间比例,引导学生多读书、深思考、善提问、勤实践,让每一位学生有学习的获得感和价值感;

    3)优良校园文化建设成效显著,为学生创造勤奋学习、陶冶情操、增长才干的良好氛围。

    2. 责任单位及职责

    1)教务管理中心和学生服务中心(含学生潜能发展中心)制定进一步加强学风建设的意见,开展行之有效的学风建设和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坚持严格管理与精心爱护相结合;

    2)党委工作部和教师发展中心制定加强师德和教风建设的规定,各教学单位强化师德师风建设,教师争当“四有”好教师

    3)实施学分制,扩大学生学习自主权、选择权,鼓励个性发展;制定学习奖励激励措施,鼓励学生积极向上,争优拔尖;

    4)开展“姜维之班”创建优良学风集体等行之有效的活动,形成良好的学风。

    第二十四条 体育教育及体育锻炼

  3. 质量要求

    1)体育课堂教学、课外体育活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学生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相关要求,实现运动参与目标、运动技能目标、身体健康目标、心理健康目标及社会适应目标;

    2)体育竞赛取得良好成绩;

    3)阳光体育、群众体育运动开展得好。

    2. 责任单位及职责

    1)教务管理中心和体育中心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和学校人才培养计划开展体育课堂教学;体育中心负责课外体育活动、运动训练、运动会和各类体育竞赛,使学生达到运动参与目标、运动技能目标、身体健康目标、心理健康目标及社会适应目标;

    2)体育中心加强学生体育课程考核,不能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合格要求者不能毕业;

    3)各二级学院、学生服务中心予以配合。

    第二十五条 女性教育

  4. 质量要求

    1)全体大学生了解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树立男女平等意识

    2)女大学生增强“四自”意识,掌握成才技能,在职场和社会竞争中能力强;

    3)开展女性教育研究,提高女性教育的科学性和社会影响力。

    2. 责任单位及职责

    1)教务管理中心和女子学院把性别平等教育纳入人才培养体系,对全体大学生开设性别平等教育通识课程;

    2)女子学院举办女性综合素质班、卓越女子班;开展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教育教学、科研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

    3)各教学单位予以配合协助。

    第二十六条 国际化教育教学

  5. 质量要求

    1)学习借鉴国外先进的教育理念、教学内容和方法,使学生具有宽广的国际/全球视野,熟悉国际规则;

    2)使学生具有跨文化传播能力,适应对外交流与合作;

    3)有计划地开展专业国际认证。

    2. 责任单位及职责

    1)教务管理中心负责把国际化教育教学纳入人才培养体系

    2)国际交流中心负责举办国际学术交流报告;开展国际夏令营、短期留学、带薪实习、国外就业、国内外联合培养等形式的国际交流活动;

    3)各教学单位积极配合与协助。

    第四节  考试管理和毕业就业

    第二十七条 考试管理

    1.质量要求

    1)建立完善过程性考核与结果性考核有机结合的学业考评制度,考试(含过程性考核)有命题标准、阅卷标准,管理严格、规范;科学考核学生学业成绩,引导学生自主学习,多样化发展;

    2)加强考试管理,重视考风建设,严把质量关,有学生考试作弊及其他违反校纪校规的处理规定,坚决制止考试作弊等错误行为;

    3)有补考、重修的规定,并严格执行;坚决取消毕业前补考等“清考”行为。

    2.责任单位及职责

    1)教务管理中心和各教学单位完善过程性考核与结果性考核有机结合的学业考评制度,综合应用笔试、口试、非标准答案考试等多种形式,科学确定课堂问答、学术论文、调研报告、作业测评、阶段性测试等过程考核比重,全面考核学生对知识的掌握和运用,以考促学,激励学生刻苦学习;

    2)严肃考试纪律,对违纪学生及时予以处理,以儆效尤;

    3)教务管理中心按照补考、重修的有关规定,及时组织有关学生补考或重修。

    第二十八条 毕业及学位授予资格审查

  6. 质量要求

    1)学生毕业前按照毕业要求和学位授予资格的规定严格审核;

    2)建立学业预警淘汰机制,每学期告知学生离获得毕业、学位资格的差距,进行学业预警;

    3)按照一定比例对特别优秀的学士学位获得者予以表彰,并颁发相应的荣誉证书或奖励证书。

  7. 责任单位及职责

    1)教务管理中心负责制定《学业预警工作管理办法》,各二级学院每学期组织辅导员对学生考试成绩、学业情况进行复查,告知学生离获得毕业、学位资格的差距,对每学期有1-6门课程考试不及格的学生分别进行黄色、橙色、红色、退学学业预警;

    2)教务管理中心在学生毕业前按照毕业要求和学位授予资格的规定严格审核,并报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严格学士学位标准和授权管理,严把学位授予关;

    3)教务管理中心组织开展优秀毕业生评选活动,对特别优秀的学士学位获得者予以表彰,并颁发相应的荣誉证书或奖励证书

    第二十九条 学生就业

  8. 质量要求

    1)学生就业状况是检验人才培养质量、实现培养目标的重要指标,各单位和全体教职工高度重视;

    2)学校和二级学院对毕业生就业有相应的工作举措,对二级学院、院领导和就业(创业)导师、辅导员有指导促进就业的考核要求;

    3)毕业生就业率、对口率和就业质量稳步提升,毕业生就业率稳定在90%以上并有所提高;

    4)建立就业质量报告制度。

    2. 责任单位及职责

    1)招生与就业指导中心(学生潜能发展中心)和各二级学院制定学校(学院)全程化就业(创业)指导实施方案,从学生入学就开始对其进行职业生涯规划教育和指导;

    2)学业导师、就业(创业)导师、辅导员对学生进行就业指导,帮助学生了解市场需求和就业政策;

    3)招生与就业指导中心发布就业信息,举办大学生就业招聘会,开辟就业基地,为毕业生就业拓展渠道;

    4)招生与就业指导中心对应届毕业生的就业率、对口就业率、就业工作措施与效果进行统计分析,每年度编制发布《就业质量报告》,健全就业反馈机制;

    5)招生与就业指导中心对往届毕业生就业情况进行跟踪调查,分析人才培养目标是否实现,并提出改进意见。

    第五节  学生学籍和教学档案管理

    第三十条 学生学籍管理

    1.质量要求

    1)选课手段、学业成绩、学籍管理现代化、信息化;

    2)对每一个学生的入学、升级、毕业资格进行管理,建立学籍档案,学业成绩记载及时、准确。

    2. 责任单位及职责

    1)教务管理中心负责制定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2)教务管理中心和二级学院对学生选课、成绩、学籍进行管理,有专人负责,每个学生有学籍档案,做到准确无误;

    3)图文信息中心负责校园信息化建设,为教学管理提供信息化、现代化支持。

    第三十一条 教学文件档案管理

    1.质量要求

    1)各类教学文件主要载体为纸质材料,还有图片、视频等电子版材料,以及奖状、奖杯等反映教学成果的实物等;

    2)档案文件收集齐全,及时分类归档,符合档案管理规范;

    3)每一位教师有个人教学档案;

    4)实现数字化管理,便于查找、利用和资源共享。

    2. 责任单位及职责

    1)教务管理中心制定教学档案管理办法,负责对教学档案管理人员的培训和指导;

    2)各教学单位对专业建设规划、专业培养方案、一流专业建设标准、新设专业建设标准、各门课程教学大纲、教材订购和课程安排、教学日历、教改项目、教改论文、教学成果、学生成绩、考试试卷、毕业论文、毕业设计资料、科研成果、教研活动记录、教师个人教学档案等由专人管理,及时归档。

    第四章  教育教学质量监控、分析和改进

    第三十二条 教育教学质量监控主要包括课堂教学质量、实践教学质量、考试质量、毕业论文/设计质量监控、分析与改进,形成常态监测机制和信息化条件下的教学质量保障体系。

    第三十三条 课堂教学质量监控

    1.质量要求

    1)校、院(教学部、中心)领导及督导听课、视频监控、学生评教、教师评学、教师互评以及第三方教学质量检测等日常教学监控形成制度,探索利用互联网、大数据等新技术构建先进、准确、过程可控的信息化课程管理模式,做到课堂教学全方位覆盖、全过程实时监控;

    2)有听课记录,互联网视频监控记录(重要事件截图)、评教、评学标准及记录;

    3)有各类评价反馈和改进记录。

    2. 责任单位及职责

    1)教务管理中心负责制定《教学督导工作条例》《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办法》《干部教师听课制度》《教师评学制度》《学生信息员制度》等文件,建立校、院两级教学督导制度,聘请教学督导和学生教学信息员;

    2)教务管理中心依据校领导、校院两级教学督导听课情况,日常对教学的互联网视频监控、学生教学信息员反映的情况,每学期末教师学生评教评学反馈意见和各学院(教学部、中心)的课堂教学质量监控报告,以及第三方对教学质量检测数据分析报告,对全校课堂教学质量进行分析和评价,实施课堂教学质量监控;

    3)各二级学院依据各方面教学质量监控报告及改进意见,对课堂教学存在的问题及时予以改进。

    第三十四条 实践教学质量监控

    1.质量要求

    1)实践教学符合本科专业类教学国家质量标准,有实践教学大纲以及相应的操作程序、管理方法;

    2)校外实习基地,校内实验室、实训室、创新实践基地符合教学要求;

    3)组织各种形式的实习/社会调查的检查,有实验实习记录。

    2. 责任单位及职责

    1)教务管理中心和二级学院依据人才培养方案、实践教学大纲和实践教学管理办法,对实践教学进行监控和质量评价,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

    2)各二级学院根据整改意见及时予以改进。

    第三十五条 考试质量监控

    1.质量要求

    1)试题科学合理,难度适中,阅卷符合质量标准要求和规范,考试成绩登记及时且符合有关规定;

    2)严格考试管理,严把质量关,对教师命题、阅卷失误和学生考试作弊行为按有关校纪校规及时处理。

    2. 责任单位及职责

    1)教务管理中心制定考试(含过程性考核)管理规定,明确试题、阅卷质量标准,对全校考试实行统一管理,严格考试纪律;

    2)各教学单位按照学校规定组织考试,阅卷、复查及成绩登记,对考试情况(试题、成绩、阅卷)进行分析,提出改进意见,对问题试卷及时更改;

    3)教务管理中心每学期对试卷进行抽查和专项评估,主要对试题的科学性合理性和试卷阅批的规范性进行评价,针对存在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各教学单位立即组织整改。

    第三十六条 毕业论文/设计质量监控

    1.质量要求

    1)毕业论文/设计符合相关管理规定;

2)毕业论文/设计符合学术规范和有关质量要求,且不断提高。

2. 责任单位及职责

1)教务管理中心制定学生毕业论文/设计有关规定,科学合理制定本科毕业论文/设计质量要求;

2)各二级学院按照学校规定对本科生进行毕业论文/设计开题、指导、中期检查、答辩等工作,严格全过程管理,严肃处理各类学术不端行为;

3)教务管理中心依据毕业论文/设计质量管理规定,组织督导专家和资深教授对毕业论文/设计进行抽查和质量评价,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督促二级学院及时改正。

第五章  教育教学质量目标达成度评价及持续改进

第三十七条 本科教育教学质量目标达成度评价和持续改进是本科教育教学质量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对本科教育教学质量保障项目的执行情况、质量保障体系的运行情况和教育教学质量目标达成情况进行评价,根据发现的问题及专家意见进行持续改进。包括:教学评估,专业认证,管理评审。

第三十八条 教学评估、专业认证

  1. 质量要求

1)教学评估是指依据人才培养目标与教学规范标准,通过对学校教与学等教育教学情况的系统检测与考核,评定其人才培养目标与培养效果的达成度;办学定位和人才培养目标与国家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适应度;教师和教学资源条件的保障度;教学和质量保障体系运行的有效度;学生和社会用人单位的满意度,并做出相应的价值判断及制定改进措施;

2)基本内容包括:专业评估、专业认证、专项评估(课程评估、试卷与论文(设计)评估、实验室及实践教学评估等)、审核评估、第三方教学质量检测等。

2. 责任单位及职责

1)根据上级主管部门要求或学校工作需要,由校长总负责、主管教学副校长主持,质管办和教务管理中心组织实施;

2)质管办和教务管理中心对专家评价意见进行整理,上报校长办公会和理事会,并向各有关单位进行反馈;

3)各单位根据反馈意见,及时进行改进,质管办和教务管理中心对改进情况进行检查;

4)学校对通过认证的专业进行授牌和表彰。

第三十九条 管理评审是由学校领导评审本科教学质量保障体系运行效果和各单位管理效能。

  1. 质量要求

    1)对本科教育教学质量保障体系的管理评审,确保各单位认真落实学校发展规划和工作部署,贯彻“学生中心、产出导向、持续改进”的教育理念,围绕实现人才培养目标,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管理效能;

    2)建立年度绩效考核和质量奖励制度,对在教育教学质量建设、管理、保障方面做出优异成绩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奖励;

    3)采取有效措施,充分调动本单位教职员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积极完成本职工作任务,为学校的建设发展及实现人才培养目标而努力奋斗。

    2. 责任单位及职责

    1)由校长主持,每年年末对各管理服务部门、学院(教学部、中心)的工作进行评审,与绩效考核挂钩,由人力资源中心、发展规划与质量建设中心、校长办公室负责组织;

    2)由质管办提出本科教育教学质量保障体系运行情况的综合报告,教务管理中心提出学校培养质量状况的分析报告,各二级学院提出课程和专业质量评价报告,招生与就业指导中心提出用人单位对毕业生的反馈意见及满意度分析报告。经过评审,对本科教育教学质量保障体系提出改进意见,对教学过程管理中影响本科教育教学质量的关键因素和人才培养过程中的关键环节提出改进意见,对教学资源管理提出改进意见;

    3)对管理服务部门和各学院(教学部、中心)的管理效能评审。管理服务部门和各学院(教学部、中心)应在每年末提交执行本科教育教学质量保障工作的自评报告。经过评审对管理服务部门和各学院(教学部、中心)提出改进意见;

    4)校长办公会根据管理评审的结果责成有关单位制定本科教育教学质量保障改进措施,并由质管办负责落实;同时将各单位管理评审的结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奖优罚劣;开展质量奖评比活动,对在教育教学质量建设、管理、保障方面做出优异成绩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奖励;

    5)管理服务部门和各学院(教学部、中心)应根据反馈的评审结论和意见制定改进措施,做好改进工作,并报质管办备案

    6)质管办对管理服务部门和各学院(教学部、中心)的改进工作加以检查督促,确保持续改进,不断提高。

    第四十条 通过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教育教学质量保障措施,使全校师生牢固树立质量第一、追求卓越意识,将质量意识、质量标准、质量评价、质量管理等落实到教育教学各环节,内化为师生的共同价值追求和自觉行动;从而建立科学确定教育教学质量目标,积极构建教学资源保障能力,严密组织教育教学过程,严格监控各教育教学质量环节,及时改进教育教学过程出现的问题的制度体系;建立以本科教学质量报告、学院本科教学评价、专业评价、课程评价、教师评价、学生评价为主体的全链条多维度教学质量评价与保障体系,逐步形成自觉、自省、自律、自查、自纠,自我约束、自我监督、持续改进、不断提升、不断超越的质量文化。

 

地址:西安市长安区常宁大街888号(长安校区) 西安市高新区白沙路南段2号(高新校区) 管理员邮箱:webmaster@peihua.cn 版权所有©西安培华学院 
 陕ICP备09012325-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