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05-17 16:56 点击:[]次
为了持续推进学校信息化建设,提升信息化应用水平,规范学校信息化项目建设程序,确保建设质量,提高投资效益,参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适用于校内所有信息化建设项目,包括以计算机、现代通信、互联网、安防及其它以信息技术为手段,服务于学校教学、科研和管理的建设项目,特别是信息网络建设、业务信息化系统建设、数据融合、信息资源开发,以及计算机、服务器、网络信息安全设备、数据存储等硬件设备的购置与外包服务项目。
第二条学校信息化建设项目坚持“统筹规划,归口管理,应用导向,效益第一”的原则,优选急需的、对学校教学、科研、管理和服务有较大促进作用的项目开展建设,以保证建设经费的高效使用。
第三条学校各类信息资源和业务信息化系统建设必须执行学校的信息化建设规范和编码标准,保证其能够有效地实现数据交换、资源共享,符合国家和行业网络信息安全标准。
第四条校内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项目建设经费一般由学校统筹,校内各单位也可采取自筹方式或与第三方合作方式解决。如果是第三方投资的属于信息化基础设施的建设项目,必须由学校管控,如果是软件系统则必须明确知识产权与使用权。
第五条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工作流程如下。
1、项目申报。校内各单位应根据学校和本单位事业发展需要,坚持实事求是、科学论证、适度超前的原则,对所申报项目从目前现状、业务需求、目标效益、经费预算、实施条件等方面进行分析,按格式编制立项申请报告,经主管校领导签署意见后报学校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
2、项目审核。学校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项目大小和重要意义,负责组织相关专家及相关部门对立项申请报告进行必要性和可行性论证,提出具体意见,提交学校信息化建设领导小组审核。
3、项目审批。学校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根据学校年度重点工作需求研究审批各立项申请报告。获批后的建设项目,申报单位须进行深入市场调研和软硬件系统的测试或试用,撰写试用报告、提交招标用的功能需求、技术规格、性能参数等报学校招标小组(企业完全赞助的项目无需招标)。
4、项目实施。招标完成后的信息化建设项目须按国家及学校有关规定实施,特别是涉及安全、保密、环境污染等,项目须有具体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根据项目建设签署的合同书和实施方案组织项目实施。学校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整个项目的实施进行有效监督。
5、项目培训。项目实施完成后,承担项目建设的企业须及时对使用人员进行培训,并有培训教材或系统使用手册,做好培训记录接受培训人员的签字,培训结束时一并完成所建项目的系统初始化工作。
6、项目验收。项目完成后,建设单位要认真进行总结,编写项目完工验收报告。内容包括:系统所带文档、项目实施文档、项目投资决算、任务完成情况、培训记录、项目验收补充条款等。项目负责人需向学校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办公室提交验收申请,验收通过后项目转入售后维保阶段,相关材料按规定归档。项目验收小组由学校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资产管理中心、财务管理中心、审计中心等部门组成。
第六条本办法由学校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七条本办法自2018年6月1日至2019年5月31日实施。
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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