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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培华学院医学类学生实习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21年09月20日 18:07 [来源]: [浏览次数]:

一、实习目的和要求

临床实习是教学计划中的重要部分,是医学教育理论联系实际的重要环节,是实现人才培养目标的最后教学阶段。其目的是培养学生树立救死扶伤、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具备良好的医德医风;培养学生独立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和科学思维方法;巩固和提高所学的基础理论、临床知识,加强临床技能和实践工作能力,为毕业后的工作打下良好的基础。

在毕业实习期间,要求实习生认真学习政治理论,不断提高政治思想觉悟;严格遵守学校和实习医院规章制度,遵守实习生道德规范;努力学习,勤奋工作,认真完成实习计划和实习大纲的内容及要求。

二、实习医院安排重点事项说明

(一)凡我校在册的学生入院实习前应先按规定缴清学费后,方可入院实习。

(二)医学院应根据实习医院的要求进行实习生的安排。医学院应做好个别医院实习生选拔工作的场地协调、学生组织等工作。对于规模大、实习条件好且要求严格的实习医院,应优先安排在校学习成绩及日常表现均良好的学生。

(三)凡不服从学校安排,中途变更实习医院者,实习期间相关责任由学生自己承担。

三、实习组织管理

(一)实习生在实习期间,由实习医院和学校双重管理,以实习医院管理为主。

(二)实习医院根据各专业实习大纲的要求,安排实习生的轮转和出科。

(三)凡实习医院有2名以上的实习生,每个实习医院确定1名实习大组长,负责本实习医院实习生的管理工作(包括业务学习、政治思想、组织纪律、生活等)。大组长要经常性向医院护理部或医务科(或医教科)汇报情况,每个月向学校实习指导教师和辅导员至少汇报一次情况,实习期间突发状况要第一时间报告辅导员,便于及时处理。

(四)对重大问题,学校要及时与实习医院取得联系,必要时到实习医院现场解决问题。

(五)学校定期对实习情况进检查,了解实习生的表现和医院带教情况,并妥善解决一些实际性问题。

四、实习生守则

(一)实习期间,实习生除遵守国家法令和学校的规章制度外,还应遵守实习医院的一切规章制度。

(二)实习生应服从实习医院的管理,听从大组长的安排。如有意见应通过正常渠道向老师反映。

(三)严格按照实习计划和实习大纲的要求,严肃认真地完成各科实习任务。

(四)尊重实习医院领导和医护人员,要谦虚谨慎,虚心好学,要吃苦耐劳,做到三勤(口勤、手勤、脚勤),及时完成老师交给的各项任务,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五)讲究职业道德,树立优良的医德医风。要视病人如亲人,关心、爱护病人。

(六)严格遵守实习医院作息制度和劳动纪律,工作时间不迟到、早退,不旷工,不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因事需暂时离开,应经带教老师同意,并说明去向。

(七)实习生要言谈文明,仪表端庄,讲究礼貌,讲究卫生,爱护公物,节约水电。贵重仪器设备未经老师同意,不得擅自动用。工作中出现过失或犯了错误,应主动检查自己,虚心接受领导和老师的教育和处理。如损坏公物应主动上报,并按有关规定进行赔偿。

(八)实习期间不安排寒暑假,双休日和国家法定节假日的休息要服从实习医院的管理和安排,不得提出违反实习医院规定的其它要求。

(九)实习期间,一般不得请假或提前离开实习医院。确因事需要请假的,必须按规定办理书面请假手续。请假在1天之内,须经带教老师和科室负责人批准;请假3天之内,须报实习医院护理部或医务科(或医教科)批准;请假超过3天以上(包括3天)者,需由个人书面申请、辅导员核实签字、主管院长签字、产学研协同创新中心盖章后到医院主管部门办理请假手续。无故缺勤或者旷工者,医院不出具实习鉴定和实习成绩,并按照学校有关学籍管理规定予以处理。

(十)积极参加医院组织的各项活动,培养集体主义思想,坚持体育活动,锻炼身体,增强体质。

五、实习考核与鉴定

(一)实习考核与鉴定是一项非常严肃而认真的工作,是实习医院领导和老师对实习生在实习期间各方面表现的综合评价。

(二)实习医院对实习生的考核要做到客观、公正、实事求是,考核与鉴定的结果填写在《西安培华学院医学院实习手册》中。要求实习鉴定表中的内容不能有涂改或伪造现象,否则,一经发现核实,将给予纪律处分。

(三)在每个科室实习结束时,实习生要认真、如实填写《毕业实习出科鉴定表》,并需科室负责人签名并加盖科室公章。

(四)各科室实习全部结束后,实习生要对整个实习期间的情况做出自我鉴定,并由实习组长统一将《西安培华学院医学院实习手册》送交医院主管部门填写鉴定意见,并加盖公章。

(五)学生返校后将《西安培华学院医学院实习手册》交医学院教学科。医学院教学科负责实习手册的整理归档工作。

六、关于自主实习的有关规定

(一)学生自行联系毕业实习,须由学生本人在实习前一个月填写《西安培华学院医学类专业自主实习申请表》,并附医院接收证明、学生个人申请、家长身份证复印件及承诺书、学生个人安全承诺书等资料,经医学院教学科审核后方可办理自主实习手续。

(二)学生自行联系的实习单位必须为具有二级甲等以上资质的县、市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要求医院的临床科室设置齐全,设备优良,并具有相应的教学条件。

(三)学生自行联系毕业实习经审核批准后,由教学科发给实习计划、大纲等相关文件。接收单位必须按学校的毕业实习大纲要求进行实习。

(四)学生在接收单位实习期间的日常管理由接收单位的职能部门负责,实习结束后需评定工作表现及考核成绩。学生必须参加学校组织的临床考核,成绩合格方可毕业。

(五)学生在自行联系的单位实习,必须服从学校及实习单位的管理,严格遵守学校的实习纪律和实习单位的规章制度。如有违犯,则按有关规定处理。

(六)学生应加强安全防范意识,在自行联系的单位实习期间及往返途中发生的人身安全等事故,概由学生本人及家长负责。学校不承担责任及费用

(七)学生实习期间的相关费用由学生本人承担。

(八)校内实习指导教师应加强与实习学生的联系,定期了解学生的实习情况。实习学生应定期(每周至少一次)向校内实习指导教师或者辅导员反映自己的实习情况,包括实习内容、实习进展以及自己的思想、生活等状况等。实习学生在每个科室实习结束后需返校参加学校进行的出科考核或者考试以保证实习质量。如有特殊原因不能返校参加考核或者考试者需提前请假,学校将另行安排时间进行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