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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实验室仪器设备报废及损坏、丢失赔偿制度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22年04月15日 18:40 [来源]: [浏览次数]:

医学实验室仪器设备报废及损坏、丢失赔偿制度


为加强实验室仪器设备管理工作,维护仪器设备器材完整,避免损坏和丢失,保证教学、科研任务顺利进行,根据《西安培华学院资产管理办法》,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报废制度

1、仪器设备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作报废处理:

1)设备损坏后确无修复价值

2)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设备陈旧落后,已失去使用价值

3)因产品已改型、淘汰、市场不能提供零件又不能改作它用

4)技术落后、耗能高、效率低被淘汰。

2、报废程序及审批办法:

使用单位根据以上报废规定,组织三人以上的技术鉴定小组,对本单位提出报废的仪器设备、器材进行技术鉴定,符合报废的需填写“仪器设备报废技术鉴定表”,由实验室主任签字、使用单位盖章后报资产管理处。

(二)损坏赔偿

1、由于下列原因之一发生责任事故,造成设备器材损失的应予赔偿:

1)因失职导致被盗、失火、水灾等情况造成损坏;

2)未经批准,擅自动用、拆卸仪器设备造成损坏;

3)私自从实验室或仓库拿出,挪作私用造成损坏;

4)尚未掌握操作技术或了解性能及使用方法,擅自操作;

5)粗心大意,操作不慎,造成损坏或严重浪费;

6)不听从指挥,不遵守操作规程或不按规定要求进行工作

2、教学、科研仪器设备遭到损坏时,应立即查清事故原因,分清责任,填写仪器损坏赔偿单,实验室主任签署意见报主管部门,赔偿标准及审批权限如下:

1)凡因上述原因造成仪器损坏,经修理后方能使用者,应赔偿修理费和材料消耗费的全部或部分(20-100%);设备其损失在800元以下者,由实验室研究提出处理意见,主管部门批准;800元以上设备须报学院处理;

2)凡因上述原因造成引起损坏后不能修复使用,赔偿仪器设备原值的50-100%。批准权限同上;

3)大型仪器设备、精密仪器出现重大责任事故,应保护现场,由实验管理员和实验室主任组成的调查组调查后将调查结果和处理意见上报主管院长批准;

4)赔偿费的多少,应根据损坏原因、损坏程度和当事人的态度决定,态度恶劣经教育无效者除经济赔偿外,还应予以行政处分。

(三)丢失赔偿

1、由于下列原因之一发生责任事故,造成设备器材丢失的应予赔偿:

1)私自从实验室或仓库拿出,挪作私用造成丢失;

2)属于责任心不强,造成仪器设备丢失

2、实验室仪器设备和其它物品出现丢失,实验管理员应立即填写《实验室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赔偿表》,实验室主任签署意见报主管部门,赔偿标准及审批权限如下:

1)公物私用造成丢失,原则上按原价的100-200%赔偿;

2)属于责任心不强,造成仪器设备丢失,原则上按原价的100-150%进行赔偿

(四)赔偿处理的手续

1、学生损坏仪器设备,实验教师或实验管理员应及时通知学生填写《实验室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赔偿表》,实验室指导教师签署意见,由实验管理员负责督促学生办理赔偿手续。

2、实验教师、实验管理、在校职工损坏、丢失仪器设备应由直接责任者填写《实验室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赔偿表》,办理赔偿手续。

3、实验室仪器设备管理员调离本岗时应在调离前按规定办理仪器设备交接工作。未办理交接手续,造成仪器设备丢失,由原管理员负责赔偿。

4、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赔偿费,统一管理,全部用于实验室仪器设备的补充和维修。

5、赔偿手续办理完毕后实验管理员应如实填写实验室工作档案。

6、如该设备已报废或报失,由所在实验室管理员报主管部门实施核减设备所在单位的固定资产及撤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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