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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实验室低值品、易耗品及材料管理办法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22年04月15日 18:42 [来源]: [浏览次数]:

医学实验室低值品、易耗品及材料管理办法


1、为加强我院教学、科研用低值品、易耗品及材料(以下简称物资)的科学管理及妥善使用,防止积压浪费,提高物资经济效益,根据《高等学校材料、低值品、易耗品管理办法》,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2、根据“统一领导,分工管理,专人负责,合理调配,节约使用”的原则,我院在实验室主任的领导下,由实验中心统一负责实验室教学物资管理工作。

3、实验室应建立严格的物资管理责任制度,对物资的计划、购置、保管、使用、回收处理等过程都要有专人负责,做到计划有依据,验收严肃认真,进出手续清楚,帐目记录完整,定期核对检查

4、购进的物资应及时交管理员当面验收,一律实行实物验收制度,验收时既要检查数量,也要检查质量,发现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尽快解决。管理人员要认真做好所购物资登记入帐、入库手续,做到物资、帐目、单据(发票)相符。

5、为保证教学、科研工作的日常消耗,对经常使用的专用物资,可限量备用,备用物资要有专人负责保管,并建立有品名、型号、规格、数量、单价的明细帐和有用途说明的领用记录本。

6、库存物资的管理应做到存放有序,零整分开,帐物对号,定位存放,便于收发和检查。对贵重、稀缺及民用性强、流动性大的物资应加强保管。要加强物资的质量及安全管理,严防物质变质、损坏、丢失。

7、私人不得占用或变相占用公用物资,不得将学院物资带回家私用或提供给其他人员使用。

8、危险物品(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物品)的采购必须根据国务院批准的采购办法规定办理。搬运危险物品时,要严格遵照公安部门和交通部门的有关规定。领用要限量发放,剧毒、放射性物品要精确计量。使用过程应严格控制和监督,并备有使用详细记录,剩余部分禁止乱扔乱放,应及时退库。使用危险物品要采取必要的劳动保护和安全措施,确保人身和物品安全。

9、每学期期末由实验中心根据需要报下一学期物资购置计划,经各口主任核对无误后交负责人统一购买。计划外临时需要的零星物资,金额较大的由主管主任审批。由实验中心提出申请报告,报院系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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