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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实验室易燃、易爆、剧毒、麻醉药品管理制度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22年04月15日 18:46 [来源]: [浏览次数]:

医学实验室易燃、易爆、剧毒、麻醉药品管理制度

 

一、管理办法

1、为加强易燃易爆、毒麻品的安全管理,保证学院教学科研实验室工作的正常进行,根据国务院《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药品管理法》、《麻醉、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2、易燃易爆、毒麻品的申报、许可、购买等手续,须通过学校统一办理;其它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购买、使用、转让、销售、储存、运输。

3、使用易燃易爆、毒麻品进行实验,领用时做好登记,结束后应作好台帐记录(记录内容包括使用时间、使用人、实验名称、化学品名称、用量等)。使用人定期将台帐记录通过校园网输入学校管理系统,并保存纸质档案,随时接受相关部门的检查。

4、对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使易燃易爆、毒麻品管理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造成安全事故的,学院将依照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触犯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二、范围

1、易燃品:凡属低沸点、低间点(着火点)和在空气中自燃者,如醚类、醇类、黄磷、氧、烷等气体均属易燃品。

2、易爆品:凡属多硝基化合物者,如硝基苯、硝酸、盐酸以及压缩气瓶等均为易爆品。

3、剧毒品:凡含有氰、砷、汞等化合物以及有机磷、有毒的生物碱等均为剧毒品。

4、麻醉品:乙醚、杜冷丁、吗啡、巴比妥类、乌拉坦等。

三、保管

1、易燃、易爆物品应放置在远离热源、阴凉通风的地方,旁边应备有砂土、灭火器等消防设备以防万一,各种压缩气瓶应放置稳固、防止震动,对于醚、酯、醇类易燃物品,应存放冰箱内,要盖严瓶口,并隔三四天和每次停电时打开冰箱门一次放走挥发的气体,以免冰箱启动时产生火花而引起的火焰。

2、剧毒麻醉品存放于库房保险柜内。保险柜须由二人以上管理,其中库房保管和相关负责各备一把钥匙,领用剧毒麻醉品时,须同时开启保险柜。

3、实验室领用时先写申请,由本室主任、主管院领导签字同意、并写明领用数量。

4、建立剧毒麻醉品专用账卡,及时登记、审核库存数量,严防其流失、被盗等现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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