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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实验室实验动物管理规章制度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22年04月15日 18:56 [来源]: [浏览次数]:

医学实验室实验动物管理规章制度

 

1、为管理和监督动物实验人员,规范实验动物操作,切实保护实验动物福利,特制订本规章制度。

2、该规章制度适用于所有在医学院实验室进行动物实验及操作的实验人员。

3、实验人员进出动物房应如实填写《动物房使用登记表》,登记进出时间及带入、带出动物房的物品,并进行更衣和清洁工作。感冒未愈,有咳嗽、打喷嚏、呕吐、腹泻症状者及皮炎、传染病患者不得进入动物房。

4、实验人员不得将无关物品带入动物房。带入、带出动物房物品应详细登记。带入动物房物品应根据其性质做相应消毒,耐高温高压的物品经121℃、30分钟的高温高压灭菌处理;不耐高温高压的物品,经0.2%过氧乙酸浸泡消毒,不能浸泡消毒物品则必须经喷雾消毒,紫外灯照射15分钟后方可进行操作。

5、所有实验操作均应严格按照实验动物研究方案进行,不得开展实验动物研究方案以外的实验操作。应严格遵守无菌操作,进入动物饲养室严禁大声喧哗,避免惊吓实验动物。

6、动物饲养室内不得进食、饮水和吸烟

7、未经允许严禁操作他人实验动物

8、实验结束应做好实验台面的清理工作,并填写仪器使用记录、人员进出记录。实验过程中出现意外应及时报告管理人员,出现电器或设备故障不得擅自操作。

9、对实验动物实施安乐死应于动物房内指定区域进行。

10、动物尸体应存放于指定冰箱内,并如实登记处死动物数量。如因实验需要,需将实验动物带回实验室进行处理,应如实填写带出动物房的实验动物的种类、数量和时间,并于次日将实验动物尸体送至动物房指定区域,并填报送返实验动物尸体的种类、数量和时间。原则上,实验动物不得以任何形式在动物房以外的地点饲养、存放。

11、实验动物带出动物房,应使用指定笼具,并使用货运电梯运输实验动物,以免对周围环境和人体造成污染。

12、使用动物实验室应提前预约,按照预约时间开展实验工作,并填写相关的登记表。使用动物实验室及仪器应注意安全,严格遵守相关操作规程。实验后,相关实验动物应于动物实验室配属笼架饲养,不得返回原饲养室。

13、为切实保护实验动物的福利,杜绝实验动物的滥用和不合理操作,各实验室应建立详细、准确的实验动物使用记录,并及时更新。实验动物使用记录包括实验动物品系、性别、出生日期、繁育情况、系代、死亡日期、安乐死方法、处死后尸体处理方式、在养期间实验动物健康状况、用药情况、开展实验类型、是否实施手术、手术类型、术后护理及其它相关信息。

14、动物实验人员如未能依照规章制度进行规范的动物实验操作,将视其情节严重程度分别给予相关违规人员警告、全通报批评、记过暂停、取消其动物实验上岗资格。

15、发生停电、通风系统或空调系统停机、火灾、实验动物逃逸、实验动物伤人、突发实验动物传染性疾病及其它事故和人身伤害意外时,应第一时间报告动物管理人员,查明原因,妥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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