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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陕西省成人高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日期 : 2011-07-26    点击数:    来源: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省成人高校招生管理工作,保证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新生入学质量,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所称成人高校,包括经教育部审定核准举办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的广播电视大学、职工高等学校、职业技术学院、农民高等学校、管理干部学院、教育学院、独立设置的函授学院和普通高校所属的成(继)教院。成人高校招生类型分为高中起点升本科(以下简称“高起本”)、高中起点升专科(以下简称“高起专”)和专科起点升本科(以下简称“专升本”)3种。在校学习形式分脱产、业余(包括半脱产、夜大学)和函授3种,其中脱产最短学习时间为:高起本四年,高起专和专升本两年;业余和函授最短学习时间为:高起本五年,高起专和专升本两年半。
  第三条 各类成人高校招生计划按照规定和批准程序纳入国家和省成人教育事业计划后方可招生。
  第四条 各成人高校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招生规定制订本学校招生章程,并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招生章程必须如实反映本校的实际情况,内容包括招生范围、学习形式、学制和年限、办学地点、录取原则、收费标准以及专业加试科目的时间、地点等。各成人高校应对本校招生章程的内容承担责任并负责处理遗留问题。
  第五条 各类成人高校实行全国统一招生。教育部颁布复习考试大纲,统一命题,确定考试时间,制定试卷评分标准。
统考科目按教育部颁布的《全国各类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复习考试大纲》(2011年版)的要求命题。
  第六条 省、市(区)、县(区)招办组织报名、考试等工作。新生录取工作由省招办组织进行。
 

第二章 计 划
 

  第七条 2011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分省计划的编制工作使用教育部的“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分省计划编制系统”(以下简称“系统”)在网上进行。所有成人高校必须使用“系统”在网上编制分省计划(包括省属高校在本省的分专业计划)。其他各部门在计划编制工作中的职能执行教育部的规定。
  各成人高校在分省计划编制过程中要充分体现成人高等教育为在职从业人员服务、以业余学习为主的特点,尽可能减小全日制脱产学习的在校生规模。
  成人高校举办函授教育,只能在已按规定履行过函授站登记手续、并报教育部备案的省(区、市)招生。
  医学门类中的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学、藏医学、蒙医学、维吾尔医学、针灸推拿学、预防医学、麻醉学、医学影像学和医学检验等专业不得安排函授招生计划。艺术类、外语类专业安排函授招生计划须经教育部批准。
  各成人高校应在教育部已批准备案的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及高职(专科)专业目录范围内设置招生专业。
  我省今年实施“成人高校报名办法和分省招生计划编制改革”试点工作,省属成人高校先公布专业目录,招生计划数待报名工作结束后确定。省招办通过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网公布招生学校及招生专业目录,未向社会公布的学校和专业不得安排招生。

第三章 报 名
 

  第八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报名: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中等学校在校生以外的在职、从业人员和社会其他人员。
  3.身体健康,生活能自理,不影响所报专业学习。
  4.报考高起本、高起专的考生应具有高中毕业文化程度。报考专升本的考生必须是已取得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毕业证书或以上证书的人员。
  5.报考成人高校医学门类专业的考生应具备以下条件:
  (1)报考临床医学、口腔医学、预防医学、中医学等临床类专业的人员,应当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相应类别的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证书或取得国家认可的普通中专相应专业学历;或者县级及以上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并具有中专学历或中专水平证书。
  (2)报考护理学专业的人员应当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执业护士证书。
  (3)报考医学门类其他专业的人员应当是从事卫生、医药行业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
  (4)考生报考的专业原则上应与所从事的专业对口。
  6.报考煤炭企业优秀职工单独招生的考生,必须符合“一线工作五年以上、或担任区队长、班组长及技术骨干、或获得过县团级及以上表彰奖励”的条件,选报煤炭工程类单独招生专业志愿。
  7.报考专升本免试教育的退役士兵或下基层服务人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即普通高职(专科)毕业后服义务兵役退役或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项目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选报面向社会招生的专业志愿。
  第九条 报名考试地点:考生必须在户口或工作单位所在地报名并参加考试。
各市(区)招办要认真进行资格审查,严禁考生跨市(区)报考,坚决杜绝大规模有组织异地报考。一旦发现异地报考,一律取消考试资格,并追究相关领导及工作人员责任。
  第十条 2011年陕西省成人高校招生报名过程分为网报阶段和现场报名信息确认两个阶段。考生报名时必须使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所有参加全国统考、单考和免试入学的考生均需办理报名手续。
  (一)报名办法和要求:
  网报阶段:考生登录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网(http://www.sneac.com),了解我省成人高校招生政策和规定,查询学校招生专业目录或计划、各市(区)招办报名信息确认点及值班电话。
  考生进入“成人高考报名”网页,按照提示和要求,准确输入考生基本信息及志愿信息;选择报名信息确认点;核对输入的信息无误后提交;将系统给出的网报号准确记录,完成网报过程。
  考生应按照专业对口、服从工作需要的原则,在网上准确填写《陕西省成人高等学校招生报名登记表》的各项内容。报考高起本的考生除第一、二、三志愿可填报相应的本科院校外,四、五志愿还可以填报相同科类的高起专院校;专业志愿中设计有“愿服从相同科类专业调剂”栏,愿服从者填写,不愿服从者不填写。
  现场报名信息确认阶段:报考各类成人高校的考生,持身份证和相关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在规定的日期内到报名信息确认点办理报名资格审查、缴费及报名登记表复核签字等手续,持特殊证件者须现场照相。现场报名信息确认手续必须由考生本人办理。未进行现场确认的考生,其报名无效。
  1.报考各类成人高校的考生,在报名确认时必须签订《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
  2.报考专升本的考生报名确认时必须提供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或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或以上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书的真实有效性由考生本人负责。
  3.报考成人高校医学门类专业的考生报名确认时必须提供相应的资格证书原件及其复印件。
  4.报考煤炭企业优秀职工单独招生的考生,报名确认时必须提供所属矿务局或市、县煤炭管理部门的有效证明(盖章)或获奖证书原件。
  5.符合照顾政策的考生,报名确认时必须提供有关获奖证书及表彰决定文书原件及复印件。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凭省民政部门颁发的《自谋职业证》;优秀运动员还须出具经省体育局人事部门审核的运动成绩证明。
  6.符合免试条件的考生到市(区)招办办理资格审查和报名确认手续。报名确认时,退役士兵和下基层服务人员须持身份证、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士兵退役证或国家及地方相应政府部门颁发的“下基层”服务期满考核合格证原件和复印件;其他符合免试条件的考生须持身份证、获奖证书及表彰决定文书原件和复印件,优秀运动员还须出具省体育局人事部门的《优秀运动员申请免试进入成人高等学校学习推荐表》(该表由国家体育总局监制)。
各市(区)招办应认真审查照顾和免试类考生资格并与报名信息进行核对,严禁弄虚作假。报名结束后,按要求将煤炭企业单招类、照顾类和免试类考生分类造册,名册与相关考生证书原件上报省招办。
  (二)网报时间:8月20日至9月5日;现场报名信息确认时间:9月1日至9月10日,逾期不再办理。
  第十一条 各市(区)、县(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