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保证招生工作在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原则下顺利进行。
第二条 西安培华学院是国家教育部批准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民办普通高等学校。办学层次为全日制普通本科。学院上级主管部门是陕西省教育厅。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西安培华学院;证书类型: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证书; 符合条件者,授予学士学位。国标代码:11400
第三条 西安培华学院简介:
西安培华学院坐落于华夏文明的发祥地,风景秀丽的十三朝古都——西安。学校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成立的西部十二省市区首家民办本科普通高等学校,同时也是西部首家拥有学士学位授予权的民办高校。其前身为1928年由陕西女子职业教育促进会筹办、陕西省教育厅批准设立的西安第一平民女子职业学校。1935年由著名和平老人邵力子先生及夫人傅学文女士,爱国将领杨虎城将军的夫人谢葆真女士,以及宋美龄女士等社会知名人士捐资再次建校于西安后宰门,将校名改为陕西培华女子染织科职业学校,并报请教育部备案。后学校在发展过程中相继更名为陕西培华职业学校、培华财经学校(男女生兼收)、西安市财经学校。1956年教育部为支援东北建设将学校迁往吉林,更名为长春统计学校。1984年,由陕西省政协倡导,经陕西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委备案,由我国著名教育家姜维之教授在恢复原培华女职的基础上创建西安培华女子大学(民办公助),当年纳入国家计划内统招,成为国内首家以专门招收女性学生、开展女性教育的普通高等院校。原全国人大副委员长习仲勋同志亲自推荐原全国政协常委傅学文女士担任培华女大的第一任名誉董事长,并请全国政协副主席、全国佛教协会会长、著名书法家赵朴初先生为学校题写校名,后于2003年经国家教育部批准升格为本科高校,并更名为西安培华学院(男女生兼收)。2007年成为西部首家拥有学士学位授予权的民办高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