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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陕西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日期 : 2008-05-04    点击数:    来源:

一、报名
  2008年实行网上报名。具体办法按照《关于做好2008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陕招办〔2007〕28号)执行。
  各地要严格审查考生报名资格,严防“高考移民”和其他不符合条件者违规报名。报名结束后,各市(区)招办要按时将考生资格审查情况书面报送省招办。
二、体检
  所有考生必须参加体检。各市、县招办要按照《关于做好陕西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通知》(陕招办〔2003〕7号)要求,与当地卫生管理部门密切配合,严格选择体检医院和选聘体检工作人员。要组织工作人员认真学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体检工作的各项规定,确保无错检、漏检,严禁弄虚作假。体检结论要由副主任医师(含)以上职称的医生作出并对其真实性负责。非指定的医疗机构为考生所作的体检结论无效。
  报考军队院校(含国防生)的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其结论供普通高校录取时使用。录取分数线公布后,总分达到军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还要参加军检和面试。
  报考飞行专业的考生如果填报其他志愿,必须参加相应的体检。
  体检工作结束后,各地要认真进行总结。市(区)招办应将体检总结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情况统计表》报送省招办。县(区)招办要将考生的体检结论及时反馈给本人,以便考生填报志愿。
  陕西省人民医院为我省普通高校招生体检的终检医院,负责对有异议的体检结论做出最终裁定。
三、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要以考生本人现实表现为主。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负责对其政治态度、思想品德做出全面鉴定,内容应完整、准确。在校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由专人输入网上报名系统,学校审查;非在校生的鉴定由其工作单位(没有工作单位的考生由乡镇、街道办事处)填写在《2008年普通高校招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上,加盖单位公章。县(区)招办将其鉴定内容输入网上报名系统。考核表留存备查。
  对受过刑事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或违纪处分的考生,要提供其所犯错误事实、处理意见、本人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后的表现等材料。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于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

1、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四项基本原则或参加邪教组织的;
2、违反治安管理规定受到处罚,性质恶劣的。
四、考试和评卷
  文史、艺术(文)类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文)、外语和文科综合;理工、体育、艺术(理)类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理)、外语和理科综合。外语分为英语、俄语、日语、法语、德语、西班牙语6个语种,由考生任选一种。
全国统考于6月7日至8日举行。各科考试时间如下:

日 期
时 间
科 目

6月7日
上 午
9:00—11:30
语 文

下 午
15:00—17:00
数 学

6月8日
上 午
9:00—11:30
文科综合

理科综合

下 午
15:00—17:00
外 语


2008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使用教育部考试中心编写的考试大纲,数学和英语科目由我省自主命题,其他科目使用教育部统一命制的试题。试卷、答题卡由省招办印制。
  市(区)、县(区)招办组织考试。考点必须设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确有困难的,经市(区)招办批准,可在县城附近增设考点。每个考场安排30名考生,按单人、单桌、单行编排座位。各科类不满30名考生的尾数考场单独设置,不得混编考场。
  各市(区)、县(区)要按照《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管理与服务平台建设工作的通知》(陕教生〔2007〕12号)要求,积极创造条件完成电子监控考场建设。所有考点必须安装无线电信号屏蔽设备并确保所有考场在屏蔽范围内。
  未完成电子监控考场建设的县(区),其体育、艺术类考生全部集中到市政府所在地考试。
 每科考试均随机调换监考员,调换办法由各市(区)招办制定。
对考试中各种违规行为,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18号)处理。其中:
  对考试作弊情节严重的考生,取消其当年全国统考各科成绩,同时给予下一年度不得报名参加全国统考的处理;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对参加全国统考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生,取消其当年全国统考各科成绩,同时给予其毕业当年不得报名参加全国统考的处理。
  对参加全国统考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在校生,取消其当年全国统考各科成绩,并由其所在学校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严肃处理;替他人参加全国统考、在全国统考中组织作弊或使用通讯设备作弊及其他作弊行为严重的,学校可给予其开除学籍处分。
  考试结束后,市(区)招办要在规定时间内将答题卡(含少年班考试)和备用试卷及备用答题卡送至省高考试卷保管站。
  评卷工作由省招办组织,考试成绩由县(区)招办通知考生。不查卷。
  全国统考(含省命题)的试题、答案及评分参考(包含副题及其答案及评分参考)在使用完毕前按绝密级事项管理。各级招办、各考点、各评卷院校要严格执行《国家教育考试考务安全保密工作规定》,在保密期限内,确保试题、答案、评分参考和答卷不丢失、不泄露。
报考外语专业及其他要求外语口试专业的考生,除参加统考外,还必须参加外语口试。口试时间、地点和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五、招生章程
  各普通高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招生章程,主要内容包括:学校(含独立学院)全称、校址(分校、校区必须注明),层次(本科、高职或专科),办学类型(如普通或成人高等学校、公办或民办高等学校或独立学院、高等专科学校或高等职业技术学院等),在各省(区、市)分专业招生人数及相关说明,专业培养对外语语种的要求,经批准的男女生录取比例,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录取规则(如有无相关科目成绩或加试要求、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的分数级差、对加分或降分投档考生的处理、专业安排办法等),学费标准,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联系电话、网址等。
普通高校必须按照教育部规定将本校招生章程上传至“阳光高考”招生信息发布及管理平台,省招办下载并向社会公布。
六、填报志愿
  录取批次设置为提前批次(含本科和专科)、一批本科、二批本科、三批本科和高职(专科)5个批次。实行网上填报志愿,采取录取前填报志愿和录取过程中征集志愿的办法。
  录取前填报志愿分两次进行。提前批次、一批本科、二批本科志愿6月9日至13日填报;三批本科、高职(专科)志愿7月4日至6日填报。考生根据自己的报考科类,按照《招生考试特刊》公布的学校和专业名称、代号、录取批次以及网上公布的学校招生章程等,在规定时间内上网填报志愿。提前批次设有“愿录取到其他院校”表态栏,其他批次不设此栏。
  体育、艺术类考生必须在提前批次填报体育、艺术类专业志愿。其中本科志愿填报在“提前录取本科院校”栏内;高职(专科)志愿填报在“提前录取专科院校”栏内。不得在提前批次填报文史或理工类志愿,否则无效。从第一批本科开始,可以填报文史或理工类志愿。

文史类、理工类考生不得填报其他科类志愿。
  录取过程中征集志愿只在一批本科、二批本科、三批本科和高职(专科)4个批次进行。录取过程中,分批次先按照考生录取前填报的志愿录取,然后将考生录取信息和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和专业,通过互联网发送到各市(区)、县(区)招办公布,同时在“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网”上公布。市(区)、县(区)招办要做好查询服务工作,保证每位考生及时准确了解自己的录取情况和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和专业。没有被录取的考生可以上网填报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中一批本科和二批本科设有“愿录取到其他院校”表态栏,三批本科和高职(专科)不设此栏。
考生要在规定时间内上网填报志愿,志愿信息校验单由报名点打印,考生本人必须签字确认。
七、考生档案
  考生档案分为两种。一种是电子档案,包括考生报名、体检、思想政治品德考核、高考成绩、志愿、诚信记录等6部分内容,由省招办建立。考生电子档案是普通高校录取新生的主要依据。另一种是纸介质档案,包括中学学籍档案和报考材料。纸介质档案的建立、管理及领取办法按照《关于印发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纸介质档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