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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西安培华学院校园网络宣传教育管理及安全暂行规定》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8-12-30 浏览量:

关于印发《西安培华学院

校园网络宣传教育管理及安全暂行

规定》的通知

2008 1229 ·培华党发[2008]42

各党总支部(直属党支部),院(部)(处)室:

   为了充分利用校园网络手段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和加强对学校校园网络的安全管理,为学校改革发展营造良好的网络舆论氛围,特制定本规定。现将《西安培华学院校园网络宣传教育管理及安全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西安培华学院

校园网络宣传教育管理及安全暂行规定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和《教育部共青团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校园网络管理工作的意见》(教社政〔200517号)精神,充分利用网络手段做好宣传教育工作,规范网络宣传教育行为,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如下管理及安全规定。

一、连入校园网的单位和用户必须遵守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遵守有关计算机网络信息安全管理协议和用户守则等有关规定和制度。

二、校园网络管理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明确落实责任制。校园各单位在校园网上发布的各种信息必须经本单位负责人审核批准后方可上传。

三、校园网由学校信息网络中心统一规划、建设并负责运行、维护及安全管理。

四、网站发布的信息是指可供社会公众查询的公开信息,主要包括:

(一)凡在西安培华学院校园外网网站上发布的校内外新闻、信息、文艺、音像作品;开设主页、专题报道等节目和内容。

(二)学校各有关单位、部门网络主页的内容、栏目设置和其他网站的链接,新栏目的开设。

(三)校外新闻、信息必须是来源于政府有关部门认可的网站或各级新闻单位:境外新闻、信息必须来源于新华社、中国新闻等网站,并要注明新闻来源单位和日期。

(四) 所在部门的情况介绍;

(五) 本部门制定的需要社会了解并遵照执行的制度、办法、措施及政策依据;

(六)应向社会公布的公告、工作目标、任务安排、要求和总结;

(七)教学改革创新的做法和成果;

(八)工作探讨、调研报告及上级领导深入调研的内容和结果。

(九)可公开的有关统计数据、图片;

(十)为增强学校工作透明度需向社会公布的其他资料。

五、网站发布的信息应符合国家有关保密规定。西安培华学院各项工作中凡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的事项,不能公开的工作、商业秘密和其它信息一律不得发布。

六、上网信息不得有下列情形:

(一) 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二) 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三)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六)散布谣言,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七)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

(八)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九)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七、在校园网上禁止进行任何干扰网络用户、破坏网络设备、破坏网络服务以及私自修改、删除网络配置等活动;禁止在网络上发布不真实的信息、制作或传播计算机病毒;用户必须以真实身份使用网络资源,不得利用网络损害国家机关和学校的声誉和信誉。

八、学校宣传部、网络中心和各入网单位必须定期对相应的网络用户进行有关的信息安全和网络安全教育,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网上信息进行审查。

九、校园网的有关工作人员和用户必须接受并配合国家有关部门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校园网的所有用户有义务向网络管理部门报告违反本规定的行为。对违反本规定的入网单位和个人用户,学校将按照情节轻重对其采取诸如警告、停止网络使用等惩罚措施,直至诉诸法律。

十、西安培华学院校园网络的使用和上传的文字、数据、图片、图像等各种信息,必须遵守本规定。

十一、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