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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西安培华学院“文明校园”建设工作条例》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8-12-28 浏览量:

关于印发《西安培华学院文明校园建设

工作条例》的通知

2008   1227 ·培华党发[2008]41

各党总支部(直属党支部),院(部)、(处)室:

   为了加强对学校“文明校园”创建工作的领导,使创建工作更规范化、制度化,特制定本条例。现将《西安培华学院“文明校园”建设工作条例》,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西安培华学院文明校园建设工作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文明校园”建设是省委省政府全面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推动科学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重大举措;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在高等学校的具体落实。努力将高校建成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示范区,是学校培育高素质合格人才的重要保证,是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的重要体现。

第二条 “文明校园”建设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和社会主义荣辱观,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积极推进素质教育,以环境建设为基础,以思想建设为重点,以道德建设为核心,以校园文化建设为载体,党、政、工、团齐抓共管,师生员工人人参与,努力营造一个环境优美、氛围高雅、秩序井然、团结向上、处处充满生机、人人心情舒畅的良好的育人环境。

“文明校园”建设要坚持围绕学校的中心工作,服务教育改革发展大局;坚持服务师生,依靠师生;坚持德治与法治结合,教育与管理并重;促进学校教育质量不断提高,推动我校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协调发展。

  “文明校园”建设是一项长期的、带有全局性、综合性的战略任务,为了使此项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章 思想建设

  第三条 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社会主义荣辱观的教育和学习,使广大师生员工树立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世界观,形成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全面领会党的基本路线,并用之指导学校改革、发展的各项工作,是思想建设的根本任务。党委宣传部及各党总支和直属党支部应抓好广大教职工学习安排、检查和协调,联系实际,务求实效。

  第四条 思想政治理论课是对学生进行思想教育的主阵地、主渠道。在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教务部门、社科部要确保教学计划、教学任务的落实,要以创新的精神坚持不懈地把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社会主义荣辱观的教育进课堂、进教材、进头脑的工作不断推向新水平,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教学质量。

  第五条 形势政策教育是进行思想教育的一个重要方面。宣传部、教务处、学生处、校团委、社科部等部门要根据国家、地方和学校在某一时期的中心工作,结合重大事件、重要活动,在教职工及学生中利用听报告、看录像(电视)、升国旗、参观学习及亲自参与社会实践活动等各种方式开展爱国主义教育、社会主义教育、荣辱观教育及集体主义教育。

  第六条 学生党校、团校举办各类学习班对学生骨干进行培训,是进行思想教育的有效办法。学习班的重点应以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荣辱观为主线进行理论教育。学生处、总务处、团组织应结合校园环境建设,组织学生开展公益劳动,培养学生热爱劳动的观念。

第三章 道德建设

 

  第七条 道德建设是“文明校园”建设的核心。要把教育师生员工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作为培育心灵文明、养成言行文明、创造环境文明的基础工作放在突出位置,常抓不懈。

  第八条 推动争做文明师生、争创文明单位、文明窗口的活动,使道德建设不断深入。学校颁布的大学生、教师、职工文明守则、规范和道德准则是讲究社会公德、职业道德的基本要求,师生员工应该人人遵守文明守则,自觉加强道德修养。

  有关方面要把对教职工的职业道德教育尤其是师德教育作为主要工作扎扎实实抓出成效。各单位按学校颁布的文明单位、文明窗口的创建标准,持续抓好文明单位创建活动。

  第九条 育人是学校的根本任务。每位教师、干部、职工都应勤奋敬业、为人师表,努力实践教书育人、管理育人和服务育人的工作宗旨。

  认真执行学校颁布的教师、干部联系学生的制度,教务、学工、总务要通过兼职班主任、学生图书管理委员会、学生伙食管理委员会等形式加强与学生的联系,关心并及时解决学生反映的问题。

  第十条 对学生进行社会主义荣辱观和社会公德教育,是学校的一项经常性的重要工作。一方面要加强思想政治理论课的系统教育,同时,各单位在每学期组织学生学习《学生守册》、《大学生语言、举止文明应知应会》等规定,有针对性地进行诚实做人、尊敬师长、爱护校园、爱护公物、讲究卫生、注重礼仪的教育,抵制一切不文明、不道德的行为。

  要在学生和教职工中大力宣扬和倡导与人为善、助人为乐、尊老爱幼、以校为家、顾全大局等优良传统和美德,积极开展各种文明共建活动,使学校成为团结祥和的大家庭。

  第十一条 遵守法纪是对师生员工最基本的道德要求,加强法纪教育是道德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

  要注重《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的学习效果,注意密切联系实际。各单位要在全校师生员工中有计划地开展有关法律及地方法规的学习,经常性地开展校规校纪教育。要把遵守校规校纪作为合格教职工、合格大学生考核的基本条件。

第四章 环境建设

  第十二条 校园环境是育人的重要基础,也是陶冶情操、塑造心灵的重要条件。全校师生员工必须牢固树立环境育人的意识,从自己做起,为创造良好的学习环境、工作环境和生活环境而努力。

  第十三条 图书馆、实验室、教室、运动场是学习的重要场所,是环境建设的重点。一方面要增加投入、改善条件,努力满足教学的要求;同时,要加强管理和完善执行各项管理制度,不断提高工作和服务质量,充分发挥现有设施的效益,为师生提供最大的方便。教务处总务处应该把督促、检查教学环境的建设作为一项重要工作。

  第十四条 食堂、公寓,家属区及卫生所是生活环境的重要方面。总务处和后勤公司要通过开展文明服务窗口等活动,以改善物质条件、提高服务质量,加强卫生防疫、完善管理制度为重点,不断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并通过伙管会等形式吸收学生参与管理。

  第十五条  要坚持投入与管理并重的方针,在统一规划的前提下,高标准严要求逐步落实校园绿化、美化的任务。要坚持卫生责任区、教室、办公楼及宿舍卫生值日的制度。要健全并明确爱卫会的职权,通过爱卫会检查卫生责任制的落实。总务处要组织检查、记录并定期汇总报校文明创建办公室。禁止在校园内擅自搭建、摆放、悬挂、张贴和饲养鸡犬等不文明行为。全校师生员工家属要人人自觉、互相监督,校园管理部门要严格管理,大胆负责。

  第十六条 认真执行学校关于治安管理的各项制度。强化安全责任制。保卫处要敦促所有单位认真落实学校下达的各项指令和签订的《安全稳定责任书》。保卫部门要加强治安巡逻,加大破案力度,依靠群众做到防火、防盗、防毒、防事故、防破坏,确保校园的安全、稳定。

  第十七条 加强车辆管理。保卫处要宣传、教育全校师生员工、认真执行学校关于各类车辆出入、停放的有关规定,加强管理、监督和处罚力度,保证教学区整齐、肃静,车辆运停有序、安全、文明。

  第十八条 为了加强各教学楼的综合管理,总务要对每个教学楼进行责任划分,由责任人负责本楼责任区的教学及工作秩序的监督、楼内水电暧设施运行状况的监督、楼内外卫生状况及治安状况的检查,并对本楼后勤服务人员工作情况的监督。

第五章 校园文化建设

  第十九条 校风是办学育人的重要条件与保证。校风建设是校园文化建设的主要内涵,是督促师生员工奋发向上的重要文化环境。全校教职工要将学校的校训作为自己治学治教治校的行为准则和育人理念,立足本职、努力实践。

  第二十条 校园文化活动是校园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要指导学生积极开展第二课堂及科技实践活动。通过组织听党课、团课活动、各种评优活动、参与青年志愿者活动,进行演讲、辩论、知识竞赛活动,开展科技制作、科技报告活动等,引导各类学生社团开展健康向上的业余文化活动,为学生的素质教育奠定良好的基础。

  学生工作系统和团组织对全校学生校园文化活动的计划制定、责任落实和检查、指导全面负责,各单位给予积极支持和配合。

  第二十一条 文体活动是校园文化活动中最活跃的内容。要坚持正确引导、团结向上、文明高雅、寓教于乐的原则,在学生和教职工中积极开展各类文艺活动和体育活动。要注重办好大学生文工团、大学生体育代表队和教职工文化体育组织,要重视加强教职工活动阵地的建设,丰富大家的文化娱乐活动,增强凝聚力。

  校团委、工会和体育部要结合中心工作和重大节日做到每年有计划地安排组织好全校学生和教职工文体活动。要把组织有水平的文体参赛活动作为展示我校教职工风采的重要方面,年年迈出新步伐。

  第二十二条 加强宣传阵地的建设是校园文化建设的重要部分。要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指导地位,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拒绝各种错误的东西进校园。努力办好广播台、闭路电视、网络、校报、宣传栏等,达到正确导向、塑造形象、鼓舞士气、凝聚师生、推动工作的目的。

  党委宣传部对全校的宣传阵地的建设和政治纪律的教育及管理负全面责任,有关方面要加强政治意识和纪律观念,并积极配合。

第六章 组织保证

  第二十三条 在学校党政的领导下,校“文明校园”建设领导小组具体负责部署全校的“文明校园”建设工作。

  校“文明校园”建设领导小组由院长和党委书记任组长,由党委副书记、副院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各教学单位、各处室的负责同志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宣传部长,总务处长兼任。

  第二十四条 各单位均成立“文明校园”建设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范围内的工作。

  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有关同志为成员。处室实行处部长负责制,有一名同志主抓。

  第二十五条 在“文明校园”建设领导小组领导下,设立如下专项监督、检查机构:

  1.教学秩序巡查组。由教务处、督导办负责。

  2.校园环境巡查组。由总务和后勤负责。

    3.学生文明督查队。由学工系统和团委系统负责。

    4.校园及周边治安巡逻组,由保卫处负责。

    各巡查组的职责及管理办法要规范要明确并长期认真执行。相关处室、部门应对监督检查机构支持、配合。

第七章 奖 惩

  第二十六条 学校“文明校园”建设领导小组组织有关人员对各单位的创建活动在年终进行检查。各单位应将活动情况在自检的基础上书面报告文明校园建设办公室。

  第二十七条 按照各类“文明单位”的创建标准,在年终检查的基础上,学校“文明校园”建设领导小组组织有关人员评选出本年度创建活动中文明院(系)部及最后一名院(系)部,文明处室和最后一名处室;由总务及教职工、学生代表参加评选出文明服务窗口和最差服务窗口。

  由学校领导小组在各类文明单位中评选出最佳单位报送省委教育工委和省教育厅。

  第二十八条 在学校批准评选结果后,对评选出的文明单位在全校通报表扬,挂牌展示,并给予奖励。

第八章 附 

  第二十九条 各单位结合各自实际将“文明校园”建设任务纳入有关人员工作目标和岗位责任,每年要有计划、有安排、有检查。

第三十条 本条例从下发之日起执行。本条例由校文明创建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