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培华学院
关于校内电影、录像放映活动及
片目审查管理规定
2008
年12月25日
·培华党发[2008]40号
各党总支部(直属党支部),院(部)、处(室):
遵照上级有关精神,为加强校园精神文明建设,净化校园环境,促进校园文化娱乐活动的健康发展,丰富广大师生文化生活,并确保我校各类电影、录像放映内容健康,杜绝违法、违纪播放音像制品在校内发生。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一条 在校内学生活动中心、阶梯教室以及其他活动场所进行电影、录像(包括投影录像、激光影碟等)放映业务的单位,要按规定取得从事放映活动的资格,并接受电影、音像部门的管理和监督。
第二条 进行电影、录像放映业务的单位,只能在周末和节假日期间放映,确保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其他时间组织的放映活动须报党委宣传部审批获准后方可进行,并接受校党委宣传部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第三条 进行电影、录像放映业务的单位,应于放映前3天向校党委宣传部提出申请,如实登记,并将拟放片目送党委宣传部审查。获准同意后方可在校内指定地点张贴海报、售票和放映。
第四条 校内各单位开展的理论学习、形势教育、影视欣赏、艺术教育等影像放映,观看对象应不超出本校范围,并不得以任何名义收取费用。
第五条 放映片目的审查方法。各单位组织的放映活动,片目由各单位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负责审查。校学生会、学生社团组织的放映活动,片目由校团委负责审查。其他进行放映业务的单位,所放映的片目由党委宣传部审查。未经审查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准擅自张贴海报、售票和放映。
第六条 各审查部门应各司其责,对影片内容和放映地点严格把关,因审查不严出现问题的由审查部门负责。对送审的屏幕片目符合以下标准方可批准放映:
1、属国家正式批准发行的影、像制品;
2、有合法版权;
3、无反党、反社会主义内容;
4、无低级庸俗、黄色下流等不健康内容;
5、质量符合放映要求。
第七条 对违反学校规定并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和个人,学校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并追究单位领导的责任。
第八条 本管理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第九条 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