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
年8月13日
,中共中央印发了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新修订的《条例》,在1996年版《条例》的基础上,历时一年多修订完成,贯彻了中央对高等学校党的工作的新要求,体现了党的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制度创新的新成果,吸收了各地各高等学校党的建设的新经验,是高等学校党的工作必须遵循的基本规章。现对我校基层党组织学习贯彻《条例》做如下安排。
一、学习贯彻的时间安排
学习贯彻《条例》分为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2011年9、10月),主要是学习领会《条例》的基本规定、基本要求、基本内容。
第二阶段(2011年11、12月),主要是依据《条例》,结合民办高校党建工作特点和本级组织工作的实际对本级组织的设置和工作进行完善和规范。
二、学习贯彻的重点
⒈通过学习《条例》,明确“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坚持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人民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是高等学校党组织的根本任务。进一步强化各党组织,特别是领导干部的组织意识、责任意识和工作意识。
⒉通过学习《条例》,明确高等学校党组织的设置要求,结合本单位党员分布情况,合理设置基层组织。各学院党总支要按《条例》对教工党支部和学生党支部的设置要求,认真研究调整所属党支部的设置,使党组织设置做到有利于党员的发展、教育和管理,有利于开展党的各项活动和工作,有利于服务群众并接受群众的监督。
⒊通过学习《条例》,明确本级组织的主要职责,并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开展党的工作,充分发挥学校党委的政治核心作用、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推进我校的建设和发展,完成党赋予高校党组织的历史使命。
⒋通过学习《条例》,明确做好思想政治工作,牢牢把握党对学校意识形态工作的主导权,是高校党组织重要工作职能。要结合民办高校师生的思想特点,研究和制定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党建带团建、加强群众工作的具体措施和办法,提高思想政治工作的前瞻性、可行性和有效性。
三、学习贯彻的要求
⒈各基层组织要充分提高学习贯彻《条例》的认识,把学习贯彻《条例》作为加强本级党组织的建设,进一步提高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的重要举措,认真组织好班子成员的学习。通过学习,深刻领会中央文件对高校基层党组织工作的基本规定和基本要求,强化党的组织按《条例》开展工作的责任意识、条例意识、工作意识,使党的工作上一个新的台阶。
⒉学习《条例》要紧密结合民办高校党建工作的特点进行,除学校领导体制及相关职责不同以外,党对高校党组织的要求和党的建设的要求与国办高校是一致的。我们要结合本级组织的实际,对没有达到《条例》规定和要求的要立即进行调整、充实、完善,促进各基层组织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
⒊组织好各总支、支部领导班子的学习是贯彻好《条例》的关键。各总支、支部领导班子成员要带头自觉学习,开展讨论,通过各种形式组织好广大党员的学习。各基层组织年底前要将学习贯彻《条例》的情况书面报告党委。党委将对学习贯彻《条例》的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并将依据检查结果对各基层组织的工作情况进行点评。
二
〇
一一年九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