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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培华学院校院两级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制度

发布日期:2014-10-31 浏览量:

第一条  为健全党内民主生活,加强党内监督,使校、院两级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制度化、规范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纪委、中组部《关于改进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若干规定》(中组发20003号)有关规定精神,结合学校的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民主生活会一般每年召开一次,一般不得延期召开,确有特殊情况需要延期召开的,应报请上级党组织批准。

第三条  民主生活会的基本内容: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

(二)加强领导班子自身建设,实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

(三)艰苦奋斗,清正廉洁,遵纪守法的情况。

(四)坚持群众路线、改进领导作风、深入调查研究、密切联系群众的情况。

(五)上级党组织规定的内容和其他重要问题。

第四条  校党委和各二级学院党支部书记是开好本级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的第一责任人,并承担制定和落实领导班子整改措施的领导责任。

第五条  召开民主生活会前要做好以下准备工作:

(一)找准党性党风党纪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确定民主生活会的主题。民主生活会前,校、院两级领导班子可以采取“群众提、自己找、上级点、互相帮”的方法,查找存在的突出问题。结合上级党组织当年的工作要求,并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对一年来的思想和工作情况进行回顾和总结。在此基础上,确定民主生活会的主题。院级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的主题、开法和召开日期,应提前7天向学校党委组织部报告;校级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召开前,党委组织部要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二)组织好会前学习,为开好民主生活会奠定思想基础。针对存在的主要问题,组织领导干部学习理论知识和党的有关文件。学习要发扬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为对照检查、自我剖析和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做好准备。

(三)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如实进行反馈。校级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由党委组织部通过召开座谈会、下发征求意见表和校领导走访联系点等多种形式听取师生员工对校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意见和建议,并在会前由党委主要负责人将意见和建议反馈给本人;院级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也要在适当范围内征求师生员工的意见和建议,对群众提出的意见归纳整理后由二级学院党组织负责人反馈给本人。

(四)认真撰写发言提纲,深刻进行自我剖析。领导班子每个成员都要根据民主生活会的主题和群众所提意见,认真准备发言提纲,着重检查在党性党风党纪方面和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检查廉洁自律情况剖析思想根源同时对其他成员提出批评意见,对领导班子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整改建议。

(五)开展谈心活动,坦诚交流思想。党委主要负责人要同班子的每个成员分别谈心,对其一年来的思想、工作情况作出适当评价,肯定其工作成绩,同时着重指出存在问题;涉及领导班子成员之间的一些问题,要做好思想沟通工作。领导班子成员之间要互相谈心,增进了解,互相帮助,化解矛盾,加强团结。

第六条  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开好民主生活会。

领导班子成员要按照民主生活会的主题和群众提出的意见,进行深刻的检查和认真的自我批评。属于领导班子集体的问题,由主要负责同志负责做出对照检查、说明情况;属于成员个人的问题,由本人做出对照检查、说明情况。对群众提出的意见,正确的要诚恳接受并切实改正;不符合事实或不完全符合事实的,要实事求是地作出说明。坚决克服和纠正只谈工作不谈思想,只讲成绩不讲缺点,或就事论事、敷衍了事的做法。互相批评既要坚持原则,又要从团结的愿望出发,采取与人为善的态度,不乱扣帽子,不无限上纲。

第七条  民主生活会后要抓好整改措施的制定和落实。

(一)对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和会上检查出来的主要问题,要逐项研究,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整改措施要明确具体,责任到人,落实到位。

(二)民主生活会后,要在一定范围内向干部、群众通报有关情况和整改措施,接受群众监督。

(三)民主生活会后,各二级学院党组织要及时向党委组织部报送会议情况报告和民主生活会记录本复印件,报告的内容主要包括:领导班子发言提纲、会前征求意见情况、针对问题的整改方案或举措。校级领导班子民主生活情况由党委组织部及时报送上级主管部门。

第八条  民主生活会尽可能安排在领导成员都能参加的时间召开。若确有困难,因故缺席人员的发言提纲可由主持人在会上代为宣读,会后由主持人及时向本人转告会议情况和批评意见。

第九条  要加强对民主生活会的指导。党员校级领导原则上应参加分管(联系)单位领导班子的民主生活会。学校纪委、党委组织部原则上应参加二级学院领导班子的民主生活会。二级学院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的管理、指导,以党委组织部为主,学校纪委要履行好各自的职责。

第十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第十一条  本制度由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