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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培华学院党委和党委办公室印章使用管理规定

发布日期:2008-11-19 浏览量:

西安培华学院党委和党委办公室印章使用管理规定


“中国共产党西安培华学院委员会”(以下简称学院党委)印章是学院党委集体意志的权威标志,“中国共产党西安培华学院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学院党办)印章是代表学院党委意志的重要标志,为了确保党委和党委办公室印章使用的严肃性,特作如下用印规定:

一、学院党委印章由党办指定专人(监印人)负责管理作用。印章必须置于保险柜或牢固柜、抽屉之内并加锁,以保证印章的绝对安全。

二、学院党委和党办印章的使用,必须由用印单位或个人提出申请,报主管书记或副书记审批。监印人凭领导或党委办公室主任签字,经确认无误后,加盖学院党委或党办印章。

三、学院党委印章的使用范围

下列情况符合用印规定的,均可盖学院党委印章:

1.     以学院党委名义按照公文处理程序规定制发的文件;

2.     以学院党委名义对内对外上报或下发的材料、报表等;

3.     学院党委学院的干部任免文件、材料、通知等;

4.     有关党员审批的各种材料。

四、学院党办印章的使用范围

下列情况符合用印规定的,均可盖学院党办印章:

1.     以学院党办名义对内对外的一般性文件;

2.     以学院党办名义上报或下发的一般性函件、材料、报表

等;

3.     以党办名义上报或下发的各类表格、通知等。

五、监用人有权审核用印件的内容,如用印件内容确实不

宜监印人审核,可报请学院办公室主任审核后用印。

六、监用人必须严格执行用印审批

程序和登记手续,对不按基本程序办的或不符合规定、不规范的公文、函件、报表、证明等,监印人有权拒绝用印,待手续完备或符合规范后才可用印。对不符合规定用印,造成不良后果者,要追究管理人员的责任。不得随意将印章交付他人管理和使用。否则,造成后果,将追究当事人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