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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西安培华学院创建省教育系统“文明校园”实施细则》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8-10-21 浏览量:

关于印发《西安培华学院创建

省教育系统“文明校园”实施细则》的通知

2008 1020 ·培华党发[2008]29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各院(部)、处(室):

经学校研究决定,为扎实推进我校创建省教育系统“文明校园”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陕西省教育系统文明校园创建工作实施办法》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西安培华学院创建省教育系统“文明校园”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西安培华学院创建省教育系统“文明校园”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文明校园”是学校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载体,建设“文明校园”是构建和谐校园的重要内容,是推动学校发展,维护学校稳定,提高师生思想道德素质的有力手段。为使我校“文明校园”建设经常化、规范化,确保创建“文明校园”活动顺利开展,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创建“文明校园”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

第三条  创建“文明校园”坚持以打牢精神文明基础,营造良好育人氛围,提升办学水平为目标,以思想建设,道德建设,校园环境建设,校园文化建设为主要任务。

第四条  创建“文明校园”要注重实效,讲求质量,提高效益。坚持党政工团齐抓共管,师生员工人人参与,德治与法制结合,教育与管理并重。

第二章 组织保证

第五条   创建文明校园要建立校党委和校行政领导下的各基层党总支(直属支部)、各单位创建文明校园目标管理责任制,下达文明校园建设岗位目标任务书。任务层层分解,责任落实到人,建立健全文明校园建设的长效机制。

第六条  成立校文明校园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长和党委书记任组长,副书记、副院长任副组长,各党总支(直属支部)书记、二级院系和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创建文明校园领导小组,具体负责部署全校的文明校园创建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宣传部,由宣传部长任办公室主任,学生处处长、总务处处长、保卫处处长任副主任,负责“文明校园”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   在院系成立院系文明校园创建工作小组,由书记或院长(系主任)任组长,院(系)的副书记、副主任为副组长,办公室主任、学生科科长、团总支书记、工会主席、党务专干为小组成员,具体负责本单位文明校园创建工作。各处室主要负责同志为本部门创建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第八条   校文明校园创建工作领导小组下设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组:

1.教学秩序巡查组   (教务处、评估处负责)

    2.校园环境巡查组   (总务处、基建处、院办负责)

3.学生文明督查组   (学生处、团委负责)

4.校园安全检查组   (保卫处负责)

第九条   把创建文明校园纳入学校整体规划,统一部署,扎实推进,确保我校“文明校园”创建工作机构健全,队伍稳定,任务明确,措施得力,经费落实,效果显著。

第十条  要制定全校创建“文明校园”实施办法,总体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明确校和院(系)“文明校园”创建领导小组和监督检查机构的工作职能,完善定期研究文明校园建设的例会制度。

第十一条   进一步规范学校内部管理,建立健全科学的规章制度和工作程序,科学、民主地对事关学校改革和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进行决策,积极推进民主管理工作。

第三章 思想政治教育

第十二条  坚持把宣传贯彻十七大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校精神文明建设和宣传思想工作的首要政治任务,坚持用科学发展观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广大干部师生头脑,用党的理论创新成果析事明理,解疑释惑,指导推动工作。

第十三条   坚持党委中心组学习,重点抓好校、院两级领导干部的理论学习,制定系统的学习计划,落实学习内容,保证学习时间,要坚持学以致用,把理论学习同提高认识结合起来,同教书育人结合起来,同推动学校改革发展结合起来,同时,要结合我校工作实际,学好用好党和国家指导教育改革发展的一系列政策,法规性文件。严格执行上级有关招生、收费及学籍管理等有关规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始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

第十四条   精心组织好面向广大党员和教职员工的理论学习、教育,做好两级院系领导班子的理论学习。要制定学习规划,有针对性的选择学习内容,要加强全校思想政治教育研究,不断总结探索思想政治教育的特色和规律,以增强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第十五条   充分发挥思想政治理论课堂教学的主渠道作用,以创新精神,努力做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进课堂、进教材、进头脑工作,确保“三进”工作有计划,有措施,有落实,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教学质量,为大学生健康成长奠定坚实的思想基础。

第十六条   加强大学生思想教育,把深入贯彻落实中央16号文件精神作为我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长期任务,结合大学生认知特点和成长规律,认真开展思想政治教育研究工作,积极探索新思路,新途径,寻求实效性更好的思想政治教育的方法和手段。

第十七条   按照《爱国主义实施纲要》和《关于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要求,在大学生中经常性开展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教育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教育,经常开展国情教育,革命历史教育,启发当代大学生社会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坚持用社会主义的核心价值体系教育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第十八条   积极开展形势教育,政策教育。根据国家、地方和学校某一时期的中心工作,结合重大事件,重要节日,通过授课、讲座、报告会,组织参观等形式有针对性地开展教育。

第十九条   全面加强校园网的建设,实施“绿色校园网络计划”,让思想政治教育进网络,培养能在网络上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的,有干部、教师、学生参与的专兼职工作队伍。

第四章 道德建设

第二十条   坚持用社会主义的荣辱观引领学校风尚。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积极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要开展以诚信教育为重点的道德实践活动,集中解决师生行为习惯和校园风气中存在的诚信缺失问题。在广大师生中积极开展法制、纪律教育,使广大教职员工、广大学生都能学法、懂法、守法。

第二十一条  依照《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完善修订《大学生行为规范》等规定,教育广大学生熟记并遵守“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爱、勤俭自强、敬业奉献”的基本道德规范。开展“尊敬师长、关心同学热爱学校、热心公益”的实践活动。

第二十二条   坚持开展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确保学生健康成长,关心学生的实际问题,特别是身心健康问题。

第二十三条   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实行师德缺失一票否决制度,引导广大教师自觉履行胡锦涛总书记对教师提出的“四点希望”,要做到爱岗敬业,关爱学生,刻苦研究,严谨笃学,勇于创新,奋发进取,淡薄名利,志存高远,“认认真真教书,扎扎实实治学”,努力成为深受学生爱戴,让人民满意的教师。

第二十四条  制定完善教职员工职业道德规范,健全制度,规范行为。认真执行学校教师教学质量评估规定,坚持教师联系学生制度,教育职业道德评比制度。树立良好的职业形象,要开展经常性的职业道德,职业纪律和爱岗敬业教育活动,坚持教书育人,服务育人,管理育人。

第五章 校园文化建设

第二十五条   大力加强校园文化建设,丰富广大师生的精神文化生活。在校园文化建设中,坚持以育人为宗旨,以校风、教风、学风建设为核心,建设有特色的校园文化,营造“蓬勃向上,文明和谐”的校园文化氛围,在坚持社会主义方向的前提下,不断推进校园文化的大发展、大繁荣。

第二十六条  建设校园文化,要把融思想性、知识性、时代性、广泛性、趣味性于一体的文化、体育活动作为基本内容,指导学生积极开展第二课堂及科技实践等活动,认真开展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引导学生不断提高自身综合素质。

第二十七条  建设校园文化,要注重发挥党、团、工会、学生社团及各种文化组织的作用,共同营造良好校园文化的氛围,通过组织开展听党课、团课活动,工会活动,社团活动及各种讲座,不断提高学生和教职工的文化素质和校园的文化品味。

学生社团在校园文化活动中具有重要作用,要加强对学生社团的领导和管理,建立健全对学生社团指导、管理的规定和办法。每个社团活动要有计划、有经费、有场地,支持和引导学生开展活动。

第二十八条  积极开展健康向上、丰富多彩的教职工文化活动,深入开展全民健身运动。

第二十九条  加强校园文化的基础设施建设。抓紧建设图书馆大楼及体育、文化、娱乐活动的场馆和学生社团活动场地,完善校园文化活动的基础性设施。

第三十条  加强校园景观建设。创新人文艺术景观,充实学校文化标志,精心打造人文校园,规划和建造承载我校文化底蕴,反映学校精神的人文艺术景观,塑造老校长 姜维之 先生雕像。校园建筑、雕塑、树木、楼、教室、道路要达到使用功能、审美功能、教育功能的和谐统一,用优美景观激发大学生的爱校热情,陶冶大学生的文化情操,努力营造高品味的校园文化艺术氛围。

第三十一条  加强校园人文环境建设。要加大培华学院校训,校风和学校精神的宣传力度,建立校史陈列馆,生动地反映学校80年历程。创建艺术馆,使之成为对全校师生文化熏陶的基地。

第三十二条  加强宣传舆论阵地的建设,校园宣传舆论阵地的建设要坚持“以科学的理论武装人,以正确的舆论引导人,以高尚的精神塑造人,以优秀的作品鼓舞人”为宗旨。围绕学校的中心工作,唱响主旋律,严格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要重点加强校报、学报、广播电视、网络、阅报栏、宣传栏的建设,建全管理制度,落实管理责任,切实发挥宣传舆论阵地的作用,提高宣传的质量。

第三十三条  加强校园文化建设的基本保障,在人、财、物等方面加大投入,把校园文化建设经费纳入学校的预算,确保校园文化建设各项工作落到实处,促进校园文化建设的顺利开展。

第六章 校园环境

第三十四条  加强校园环境建设,是塑造学校形象、陶冶师生情操的具体体现,要牢固树立环境育人意识,为广大学生和教职员工营造良好的学习环境,工作环境和生活环境。

第三十五条  校园环境建设要坚持投入管理并重的原则,在统一规划的前提下,高标准严格要求,逐步落实校园绿化,美化的任务,要坚持卫生责任区、教室、办公楼及宿舍卫生制度,做到整个校园绿地无杂草、卫生无死角、无乱堆放杂物、无乱贴乱画、道路平整、排水畅通、卫生防疫达标。

第三十六条  图书馆、实验室、教室、运动场、大学生活动中心是学习、活动的重要场所,也是环境建设的重点,要加强管理和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充分发挥现有设施的效益,不断提高工作和服务质量,为师生提供最大方便。

第三十七条  食堂、公寓及医院是生活环境的重要方面,要坚持食堂标准化管理,成立学生管理委员会并让学生参与食堂管理。确保食堂饭菜干净、卫生,质好量足,价格合理,师生满意。要坚持学生公寓标准化管理,落实公寓各项规章制度,做到公寓内干净,整洁,走廊安全畅通,厕所洁净、卫生,不断提高生活服务的质量。

第三十八条  认真执行学校关于治安管理的各项制度,强化安全稳定责任制,各单位及各部门要认真落实学校下达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书》。要加强校园内治安巡逻和校外周边环境的整治。要做到防火、防盗、防毒、防事故、防破坏,确保校园秩序安全稳定。

第三十九条  要认真开展创建平安校园活动,预防校园内治安、刑事案件及突发群体事件的发生,确保发案率逐年下降。要制定重要信息报告制度,建立信息员队伍,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学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要经常深入基层了解情况,解决问题,排查隐患,及时消除不稳定因素,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领导要牢固树立“第一责任抓安全”意识,并落实重大事故一票否决制度,杜绝群体性事件发生,杜绝重大事故发生,确保学校安全稳定。

第七章 奖励与惩罚

第四十条   我校创建省教育系统“文明校园”按照《陕西省教育系统高等学校 “文明校园”检查验收标准》实行量化考核,将考核项目300分层层细化,分解到各单位、各部门、各责任人,并下达“各单位文明校园任务分解书”。

第四十一条   按照验收标准,对“各单位文明校园任务分解书”落实情况进行考核验收评比。各单位要按学校相关安排将创建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求实性、准确性自检,并书面报告校“文明校园”创建办公室。

第四十二条  在全校组织开展“争创文明院(系)、文明处(室)、文明宿舍、文明班级、文明服务窗口活动”。明确文明单位的标准,制定实施办法。

第四十三条  按照标准,每年评选出两至三个“文明院系”、两至三个“文明处室”,四个“文明窗口”,和一定比例的“文明宿舍”、“文明班级”,对评选出的文明单位在全校通报表彰,挂牌展示,并给予奖励。并从评选出来的各类文明单位中评选出最佳单位报送省委教育工委和教育厅,参加全省创佳评差活动评选。

第四十四条  凡发生重大政治责任事故,重大教学责任事故,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重大刑事案件及其它重大责任事故,取消其已获得的文明单位称号,并严肃追究主要责任人的责任。并作为创佳评差活动中的后进单位,在全校通报批评。

第八章  

    第四十五条   本实施办法以我校落实《陕西省教育系统高等学校“文明校园”检查验收标准》的“文明校园任务分解书”为检查评比依据。各单位参照本办法制定各自的落实措施。

第四十六条   各单位要结合各自实际,将创建文明校园任务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和有关人员工作目标、岗位责任。

第四十七条   本实施办法由创建文明校园活动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四十八条   本实施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