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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培华学院思想政治教育研究会章程

发布日期:2010-04-28 浏览量:

西安培华学院思想政治教育研究会章程

2010427西安培华学院思想政治教育研究会会员大会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西安培华学院思想政治教育研究会是在校党委领导下的群众性学术团体,是陕西省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研究会的团体会员单位。

第二条 本会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加强思想政治工作研究,探索思想政治教育的规律,围绕人才培养这一根本任务和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研究和探讨学校思想政治教育的理论问题和实践问题,为全面提高学校各级领导干部和教职工及大学生的素质服务,为促进学校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服务,为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培养合格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服务。

 

第二章 任 务

  第三条 本会以我校师生员工的思想政治教育、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及大学校园文化建设等方面的现实问题为研究选题的重点。

  第四条 根据我校思想政治教育的实际和陕西省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研究会的要求,制定本会思想政治教育的研究规划,并组织、协调和实施。

  第五条 依据上级党组织的要求,紧密结合我校实际,研究和探索新形势下民办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的内容、规律、特点、方法、途径等,不断总结新经验,提高我校思想政治教育的水平。

  第六条  举办我校思想政治教育研讨会,总结、交流、推广思想政治教育的新经验,协助校党校、宣传部、组织部举办理论学习、党员教育培训班,为建设学习型党组织作出贡献。

  第七条 承担和组织完成陕西省高校及上级安排的研究课题。

    第八条 开展社会调研活动和校际的交流活动。

    第九条  评审、表彰、推荐学校思想政治教育的优秀科研成果。

                                          

第三章 会 员

  第九条 凡承认本会章程,履行本会义务,愿为本会积极工作,热爱思想政治工作,并具有一定的研究能力和研究成果的领导干部、专兼职思想政治工作干部和教师可吸收为本会会员。

  第十条 会员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对本会作出的各种决议、决定有表决权;可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第十一条 会员有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积极完成本会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的义务。

 

第四章 机 构

  第十二条 本会的决策机构是会员大会,每四年举行一次,会员大会负责审议本会的工作报告,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确定本会的主要研究课题、修改章程。

  第十三条 本会的领导机构每届任期四年,每年召开一次会议,制定本会工作计划,决定重大事宜,总结本会工作。

  第十四条 本会的领导机构设会长2人,副会长若干人,秘书长1人,副秘书长2人。秘书处设在党委宣传部。

    第十五条 研究会每年制订研究课题,举办一次年会或专题研讨会,并积极组织参加上级研究会的活动。

 

第五章 经 费

第十六条 本会经费来源由学校直接拨专款,由研究会秘书处负责专项管理,用于优秀研究成果的奖励及研究会的各项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