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目的
召开年度校院两级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是一项常规性工作,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以此规范民生生活会流程。
(二)适用范围
召开校院两级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
(三)内容及程序
民主生活会由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主持,一般按以下程序进行:
1.通报上一次民主生活会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和本次民主生活会征求意见情况。
2.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应逐个进行,主要负责人代表领导班子作对照检查,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引导大家畅所欲言。
3.领导班子成员逐个进行对照检查,检查总结自己的各方面情况,主要是找出差距和存在的问题,以及产生问题的原因,进行自我批评,班子其他成员及参会人员对其提出批评或建议。
4.每个党员干部都要有自觉遵守党的纪律,正确对待别人的意见,做到有则改之,无则加勉。
5.主要负责人总结会议情况,制定整改措施。对检查和反映出来的问题,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应当制定整改措施,确定整改目标和完成时限。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进行专项整治。需要上级党组织帮助解决的,应当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反映领导班子成员的违纪问题,由党的纪律检察机关处理。
因故缺席的人员应当提交书面发言材料。会后,将会议情况和批评意见转告缺席人。
民主生活会结束后7日内,应当将会议情况报告和会议记录报上级党组织,并报送上级纪委和党委组织部门。报告的主要内容是征求意见的情况、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情况、检查和反映出来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措施。
做好民主生活会记录。召开党员民主生活会,是一件非常严肃的工作,一定要做好记录,作为今后检查整改情况的依据。
民主生活会召开情况应当向下级党组织或者本单位通报。对于群众普遍关心问题的整改措施,以适当方式公布。
上级党组织派人列席下一级各单位召开的民主生活会,了解情况,进行指导,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四)工作流程图

编辑:张沐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