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6年春季学期国家助学金评选要求,结合《法学院国家助学金评选细则》等要求,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和程序进行评议,经班级宣讲、学生自愿申请、班级民主评议等程序,评审认定结果如下:
特别困难 李婧怡
现将结果予以公示,接受我校广大师生的监督,公示时间为2026年7月1日—2026年7月8日,公示期内如对结果有任何异议,须实名制通过书面、电话等形式投诉、反映。
监督、投诉方式:
法学院学生一站式服务站:029-85680289
党委书记兼行政副院长韩斌:18089263788
党委副书记兼一站式服务站站长乔安:15353583090
资助学生干事杨婷婷:17791693523
负责老师关鑫:18189202092
监督、投诉邮箱:313716702@qq.com
法学院
2026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