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家霍姆斯也说:“法律的生命不是逻辑而是经验。”从法学教育的角度来说,经过我院系统学习培养的法律人才,应当是具备一定的法律专业素养和法律职业技能,能够在司法实务中运用法律专业知识以解决法律纠纷的应用型法律人才。而这也是“新文科”背景下法学教学的核心。2024年6月11日在《刑法分论》教学过程中开展了“双师同堂”教学活动。
“双师同堂”教学模式是指在同一教学场域内,“专业教师+实务导师”共同对学生群体进行多元化教学的作业活动,旨在提升学生对于课程学习的积极性,在学习理论知识的同时增长见闻。此次“双师同堂”活动邀请了北京市盈科(西安)律师事务所张赛虎律师与公法教研室王彦鹏老师,为法学本科2022级3、4班学生讲授了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实践问题与理论争议。

王彦鹏老师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立法背景为切入讲授了共犯行为正犯化的相关理论争议。王彦鹏老师为同学们讲解了张明楷教授的《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再探讨》,指出“共犯的正犯化”以对正犯与共犯采取区分制为前提,帮助行为成立犯罪若不以正犯的存在为前提,则是共犯的正犯化,但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因以正犯的存在为前提,故不可能是共犯的正犯化。行为的危害性大、能被独立定罪,以及刑法对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规定了独立罪状与法定刑等,都不是共犯正犯化的根据;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也并非共犯正犯化的法律依据。进一步加深了学生对刑法条文背后的立法精神和实践逻辑的认识。

张赛虎律师围绕实践中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典型案例,对近年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适用现状以及办案流程与辩护技巧进行了详细讲授。以孙某某案为切入,指出被告人出卖个人银行卡为犯罪活动提供支付结算工具,使得网络违法犯罪得以实施,侵害了被害人的财产权益,导致被害人巨额经济损失无法追回,应当认定被告人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基础给同学们讲授了主观方面“明知”的认定。

最后,王彦鹏老师与张赛虎律师分别从理论与实务的角度对对方的讲授做了点评与总结。告诉同学们从社会生活或者社会实践中得到的知识是感知、粗浅和表层的知识,对感知、粗浅和表层的知识经过去粗取精、比较、甄别、假设、判断、辨伪、抽象、概括和取舍等思维活动的加工,才能形成对事物本质系统全面的理性认识和理论知识,只有把通过思维加工所形成的理性认识和理论知识再放到实践中去检验,证明其符合实际,能够满足实践的要求,这时才能说实现了对事物本质和规律的认识。法学回到实践有两个目的:一是检验真理,一是指导实践。
本次课程通过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不仅能够加深学生对知识的理解,还能让他们在实际操作中更好地应用所学的理论知识,提高解决问题的能力。同时,师生之间的互动和师师之间的交流也是非常重要的,这样的互动不仅可以促进教学质量的提升,还能够为教师提供更多教学经验和启发,推动教学方法的创新和发展。这种教学模式既符合学生的学习需求,又有助于教师之间的合作与成长。